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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640 大車隊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3/14 發言時間 00:43:56
發言人 林念臻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5160966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
;每次辦理應募人總數不得逾三十五人。本公司目前尚無已
洽定之應募人,惟應募人之選擇以對本公司具附加價值為原
則,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
效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優先考量,且原則上非本公司內部人
或關係人;如於開會通知寄發前已洽定,將依規定揭露其名
稱、股東持股結構前十名及與公司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若以私募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募
集資金,其發行股數不超過25,000仟股;若以私募方式發行
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50億元。
5.得私募額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
年內,視實際營運資金需求及市場狀況,採私募普通股、私
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或兩者併行方式,分次辦理募集資金作
業,最多不超過四次;每次辦理之對象總數以不逾三十五人
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普通股每股認購價格
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100%,實際價格得高於參考價格,不設
上限。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按公司債面額新臺幣壹拾萬元100%
發行,票面利率0%,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五
年,轉換標的為本公司普通股新股。其轉換價格不得低於理
論價格之100%,實際轉換價格得高於理論價格,不設上限。
理論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且理論價格應以涵蓋 
發行條件各項權利之整體模型評價,未能納入模型者應自條件
中剔除。前述價格訂定方式,係依相關法令及市場慣例辦理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
結構及各項財務比率、擴大研發及大數據資料分析及應用等軟
、硬體支出,提高媒合平台有效使用數量進而擴大市佔率,亦
不排除透過同、異業整併拓展集團事業版圖。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並透過授權董
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分次辦理,可提高公司
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另依規定,私募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
公開勸誘;且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之轉讓受限,可強化與
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
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經轉換後之普通
股,其權利義務亦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訂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若辦理私
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並轉換為普通股,均可
能對原股東股權產生稀釋效果,惟實際稀釋情形將視實際發
行種類、發行額度、發行價格、轉換價格及轉換情形而定。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尚未定,將俟實際發
行總額、轉換價格及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確定後另行計算。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將視實際發行及轉換結果評估辦理,如有股權流通性偏低情形
,將依市場狀況、公司營運需求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因應
措施。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訂價成數外,
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股數或金額、認股價格或可轉換價
格之擇定、發行條件或可轉換辦法、計畫項目、預計進度
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
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
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惟訂價成數不得再授權)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募集之有價證券於
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
讓;滿一年後至第三年期間,得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持有期
間及交易數量限制,轉讓予符合資格之特定人。公司並得
於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評估申請本次私募有價
證券上櫃或上市交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2 御嵿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處分有價證券
序號 17 發言日期 115/03/14 發言時間 00:00:22
發言人 孫正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226-6277
符合條款 第20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A(1)標的物之名稱:晶強和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B(1)標的物之名稱: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2)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C(1)標的物之名稱:熊本台積城股份有限公司   (2)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3/13~115/3/1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13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晶強和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255仟股
(2)每單位價格:暫定每股25.51元
(3)交易總金額:暫定新台幣6,505仟元
(4)交易時間點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實際交易總金額依近期自結報表淨值計算
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2,050仟股
(2)每單位價格:暫定每股7.05元
(3)交易總金額:暫定新台幣14,453仟元
(4)交易時間點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實際交易總金額依近期自結報表淨值計算
熊本台積城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2,400仟股
(2)每單位價格:暫定每股0.47元
(3)交易總金額:暫定新台幣1,128仟元
(4)交易時間點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實際交易總金額依近期自結報表淨值計算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關係人:御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無。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無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依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近期自結報表淨值交易
(3)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晶強和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55仟股
(2)累積投資金額:新台幣2,550仟元
(3)持股比例:51% (4)權利受限情形:無
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050仟股
(2)累積投資金額:新台幣20,500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熊本台積城股份有限公司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400仟股
(2)累積投資金額:新台幣24,000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比例:2.51%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0.72% 
(3)營運資金數額:-247,197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優化集團組織結構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3月13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2 御嵿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子公司晶宴有價證券
序號 16 發言日期 115/03/14 發言時間 00:00:12
發言人 孫正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226-6277
符合條款 第20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A(1)標的物之名稱:晶強和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B(1)標的物之名稱: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2)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C(1)標的物之名稱:熊本台積城股份有限公司   (2)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3/13~115/3/13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13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晶強和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255仟股
(2)每單位價格:暫定每股25.51元
(3)交易總金額:暫定新台幣6,505仟元
(4)交易時間點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實際交易總金額依近期自結報表淨值計算
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2,050仟股
(2)每單位價格:暫定每股7.05元
(3)交易總金額:暫定新台幣14,453仟元
(4)交易時間點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實際交易總金額依近期自結報表淨值計算
熊本台積城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單位數量:2,400仟股
(2)每單位價格:暫定每股0.47元
(3)交易總金額:暫定新台幣1,128仟元
(4)交易時間點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實際交易總金額依近期自結報表淨值計算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關係人:晶宴生活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無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依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近期自結報表淨值交易
(3)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晶強和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55仟股
(2)累積投資金額:新台幣2,550仟元
(3)持股比例:51% (4)權利受限情形:無
御成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050仟股
(2)累積投資金額:新台幣20,500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熊本台積城股份有限公司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400仟股
(2)累積投資金額:新台幣24,000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比例:0.98%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4.91% 
(3)營運資金數額:-554,883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集團組織結構調整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3月13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3.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8 特力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從事大陸投資相關資訊
序號 9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23:39:15
發言人 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1-5888
符合條款 第20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5/3/11至民國115/3/11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經Test Rite Trading Co.,Ltd.轉投資大陸公司特力(中國)商貿有限公司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USD950萬
6.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特力(中國)商貿有限公司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USD6,100萬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USD950萬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國際貿易業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11.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RMB174,914,084.13
12.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RMB1,448,775.46
13.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7,100萬
1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00%之子公司
1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7.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次或分次增資
1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
20.經紀人: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股權投資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5年03月11日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USD240,131,158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49.89%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7.44%
28.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09.40%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NTD5,100,636千元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00.0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4.99%
32.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73.01%
33.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12年NTD(114,596)千元 / 113年NTD(74,099)千元 / 114年NTD(49,372)千元
34.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5.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7.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8.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40.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807 峰源-KY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23:30:07
發言人 朱明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73-8877
符合條款 第17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5樓 犇亞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202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202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2025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報告
(5):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6):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7):與關係人財務業務往來情形報告
(8):取消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2):2025年度盈餘分派議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第四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
9.召集事由五:討論事項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期間:115/04/10至115/04/20
有關115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提名事宜、受理地點,
請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807 峰源-KY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114年度盈餘分派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23:19:43
發言人 朱明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73-8877
符合條款 第14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4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4/01/01 至 114/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35,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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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23:18:54
發言人 鄭紀婕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21-6283
符合條款 第32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21巷56號1樓(宏普文德科技大樓1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6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公司訂於115年4月17日至115年4月27日止,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以書面方式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凡有意提案之
股東務請於115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
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二)受理處所: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21巷56號3樓本公司財務會計部。
(三)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23日至
115年6月21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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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代重要子公司Humax Networks, Inc.公告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不分派股利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23:15:20
發言人 吳麗美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67-3858 #28808
符合條款 第14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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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五年員工認股權證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23:06:34
發言人 羅偉昌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792-7788#157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董事會決議後,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
之日起兩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
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
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且本公司有控制權之子公司)之全職
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數量,
將參酌員工個人之服務年資、職級、績效目標達成率、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訂分配標準或原則,
公司依所定相關分配標準或原則,充分評估相關發放資料與績效
連結之合理性提請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發行人董事會;非經理人身分者,需先提
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發行人董事會,適用情形明定相關審核
程序依附件說明。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
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經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額為4,09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4,093,000股。
7.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
  可行使認100%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三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重大過失係依公司
  員工獎懲辦法一支大過以上者,工作績效明顯低落係依公司考
  績績效管理辦法丙等以下者。
3.本條第二項所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暫停過戶情形時,認股權行使
  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准後,
  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辦法
       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
       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
  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暫停過戶情形時,認股權行使期
  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
  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本公司之認股權人轉任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
  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以上之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
  授與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若本公司認
  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
  權之股份未超過50%之關係企業時,其未具行使之認股權憑證
  應比照自願離職員工辦理。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
 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
 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即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
 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每股繳款額X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
   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公司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應以股東
   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 
   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
   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發行公司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
 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之:
 1.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 遇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僅依上述第(一)項
規定調整認股價
 格,不另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請求書」,向
  本公司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
  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本公司股務單位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
  認股請求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
  其認股權利。
 (三)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普通股新股。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
  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稅賦
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均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二)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
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
  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
  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3.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三)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
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
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辦理。
(四)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
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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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59 百徽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5/03/11 發言時間 23:05:48
發言人 羅偉昌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792-7788#157
符合條款 第17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寰宇創新商務中心-北極星廳(地址: 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78號7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4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4):114年度大陸投資概況報告。
(5):114年度私募現金增資案執行情形報告。
(6):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7):114年度給付董事酬金報告。
(8):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9):114年度關係人交易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6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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