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跑馬燈
19:10:51家登
公告本公司調整現金股利配息率07:00:04沛爾生醫*-創
公告本公司股票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0.5元」, 公告期間:115年08月06日至115年11月05日。07:00:04仁新*
公告本公司股票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1元」, 公告期間:115年8月5日至115年11月4日。23:20:10能海電能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股務主管異動23:06:48能海電能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23:02:48能海電能
公告本公司董事異動22:59:53能海電能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異動22:08:50台端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21801204 號函辦理17:17:17胡連
本公司公告通過義大利子公司Hu Lane Associate Europe S.r.l., 取得LA PUNTA S.R.L.80%股權之收購案11:00:03泰合
公告本公司505(b)(2)新藥BEQIA (TAH3311)美國專利訴訟案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80 家登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5/10/25 | 發言時間 | 19:10:51 |
|---|---|---|---|---|---|
| 發言人 | 朱佳琳 | 發言人職稱 | 專案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68-9141 |
| 符合條款 | 第14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10/23 | ||
| 說明 |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577,270,14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6元。 (2)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384,846,76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577,270,14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5.94884736元。 (2)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384,846,76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96589824元。 4.變更原因:茲因公司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辦理轉換, 致流通在外股數增加,原現金股利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 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115年8月13日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配息率。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949 沛爾生醫*-創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5/10/25 | 發言時間 | 07:00:04 |
|---|---|---|---|---|---|
| 發言人 | 陳志賢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7911789 |
| 符合條款 | 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7/13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7月13日 2.公司名稱:沛爾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7月13日 (2)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經授商字第11530095510號號函 (3)董事會決議通過換股計畫書日期:民國115年08月06日 (4)變更前面額:新台幣10.00 (5)變更後面額:新台幣0.50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15年09月07日 (7)換發股票時程重大訊息公告日期:民國115年08月06日重大訊息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係辦理變更股票面額,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0.5元,業經臺灣 證券交易所函核准在案。 二、配合面額變更,新股票上市買賣日(115年09月07日)之參考價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 最後交易日(115年8月26日)收盤價之20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三、股票面額變更後,每股盈餘、每股淨值及每股股價等將有所變動,參閱資訊時須留 意。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96 仁新*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5/10/25 | 發言時間 | 07:00:04 |
|---|---|---|---|---|---|
| 發言人 | 王正琪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暨研發長 | 發言人電話 | 02-87805008 |
| 符合條款 | 第44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07/17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7月17日
2.公司名稱: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7月17日
(2)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經授商字第11530103990號函號函
(3)董事會決議通過換股計畫書日期:民國115年08月05日
(4)變更前面額:新台幣10.00
(5)變更後面額:新台幣1.00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15年08月31日
(7)換發股票時程重大訊息公告日期:民國115年08月05日重大訊息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8月19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5年8月20日起至115年8月2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8月23日(因最後過戶日115年8月23日
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5年8月21日,掛號郵寄者以115
年8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8月24日起至115年8月28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8月28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5年8月31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5年8月31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
的,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
幣1元,業經經濟部115年7月17日經授商字第11530103990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7月24日證櫃審字第
1150004869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
股票最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10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
建議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
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4586 能海電能 公司提供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15/10/24 | 發言時間 | 23:20:10 |
|---|---|---|---|---|---|
| 發言人 | 待補 | 發言人職稱 | 待補 | 發言人電話 | (04)2452-2967 |
| 符合條款 | 第9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10/23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10/2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代理發言人異動 (2)發生變動日期:115/10/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玉芬/財務主管、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家庭因素 (7)生效日期:115/10/23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代理發言人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4586 能海電能 公司提供
|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5/10/24 | 發言時間 | 23:06:48 |
|---|---|---|---|---|---|
| 發言人 | 待補 | 發言人職稱 | 待補 | 發言人電話 | (04)2452-2967 |
| 符合條款 | 第9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10/23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10/2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代理發言人異動 (2)發生變動日期:115/10/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明峰/生產部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 「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家庭因素 (7)生效日期:115/10/23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代理發言人擬提報下次董事會追認。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4586 能海電能 公司提供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5/10/24 | 發言時間 | 23:02:48 |
|---|---|---|---|---|---|
| 發言人 | 待補 | 發言人職稱 | 待補 | 發言人電話 | (04)2452-2967 |
| 符合條款 | 第6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10/23 | ||
| 說明 |
1.發生變動日期:115/10/23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凱利電動車科技(股)公司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原因:法人公司營運規劃因素辭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6/29~115/06/28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4586 能海電能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5/10/24 | 發言時間 | 22:59:53 |
|---|---|---|---|---|---|
| 發言人 | 待補 | 發言人職稱 | 待補 | 發言人電話 | (04)2452-2967 |
| 符合條款 | 第6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10/23 |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115/10/2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瑋仁/凱利電動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5.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請辭董事長職務 身份並兼任總經理。 6.新任生效日期:115/10/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待選任新董事長。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432 台端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5/10/24 | 發言時間 | 22:08:50 |
|---|---|---|---|---|---|
| 發言人 | 鄭佩琪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32349988 |
| 符合條款 | 第5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10/24 |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5/10/24
2.公司名稱: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21801204號函辦理,每周
定期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持有之每檔基金餘額、申購與贖回交易情形及應收
基金贖回款之收回情形與餘額。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所投資基金(截至115/10/24止)已公布之最近期淨值計算之投
資餘額計美金53,286仟元(折合新台幣1,732,070仟元),其公允價值評估為0元。
USD NTD 公允 交易 發行
基金名稱 簡稱 仟元 仟元 價值 機構 單位
============================= ==== ====== ========= ==== ====== ====
Spectra SPC Powerfund (PF) 21,984 714,598 0 AA STI
Asian Strategic Long Term Fund (GP) 8,151 264,948 0 AA CCIB
Asian Strategic Orient Fund (GH) 9,099 295,764 0 AA CCIB
Longchamp Absolute Return Unit
Trust Fund (LC) 14,052 456,760 0 CCAM-N CCAM
------ --------- ----
合計 53,286 1,732,070 0
====== ========= ====
(1)AA:Ayers Alliance Financial Group Ltd.
(2)STI:STI PF Limited
(3)CCIB:City Credit Investment Bank Limited
(4)CCAM-N:City Credit Asset Management Nominee Co., Ltd.
(5)CCAM:CCAM Co., Ltd.
(6)已公布之最近期淨值基準日:
(PF)=112.02.14 (GP)=112.03.28 (GH)=112.03.30 (LC)=112.07.07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截至115/10/24止,無新增申購及贖回基金交易。
(三)本公司截至115/10/24止,有兩筆尚未收回款項之應收基金贖回款金額計
美金2,041仟元(折合新台幣66,333仟元),其經減損評估後金額為0元。
基金簡稱 交易日 USD仟元 NTD仟元 攤銷後成本 交易機構 發行單位
========= ======= ======= ======== ========== ======== ========
PF 112.02.15 1,032 33,534 0 AA STI
LC 112.02.20 1,009 32,799 0 CCAM-N CCAM
------ -------- ----------
合計 2,041 66,333 0
====== ======== ==========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將密切注意上述四檔基金後續之發展,並委請專業人士協助本公司主張權利
,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
(二)有關於本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訊息,本公司均依相關規定公告,若有收到進一步通知
或其他應公告事項,請投資人依本公司公告之資訊為準。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79 胡連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5/10/24 | 發言時間 | 17:17:17 |
|---|---|---|---|---|---|
| 發言人 | 高士翔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室IR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940551#60010 |
| 符合條款 | 第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10/24 | ||
| 說明 |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5/10/2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Hu Lane Associate Europe S.r.l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LA PUNTA S.R.L.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併購理由:進行歐洲產業垂直橫向整合,滿足胡連集團未來營運成長之需 對價條件:歐元688萬元(含淨負債及營運資金112萬歐元) 支付時點:暫定交割基準日為民國116年1月15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1.分散單一區域市場風險 2.提升國際市場營收比重 3.提升前端研發與客訴回應速度 4.跨足高端重機與頂級超跑供應鏈 5.技術升級與多元產業延伸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助益,實際影響仍視標的公司未來營運績效及併購後 整合情形而定。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對價種類:現金。 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案以現金為對價,故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吳孟達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第三六二二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經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孟達會計師評估,採用市場法之可類比公司法及收益法 之現金流量折現法進行評價,並分別賦予50%之權重。 市場法係篩選7家全球公開發行之可類比公司,以本益比(P/E)第一四分位數12.42倍 作為評價依據;收益法則依標的公司未來預估現金流量進行折現評價。 經綜合評估,標的公司80%企業價值之合理區間為552.7萬歐元至626.1萬歐元 (未含淨負債及營運資金部位),本次交易所採用之企業價值576萬歐元 落於上述合理區間內,故本次交易價格應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民國116年1月底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收購公司:Hu Lane Associate Europe S.r.l 營運主要內容:汽車零部件銷售、生產、開發、設計及組裝。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案完成後,預計持續經營標的公司既有業務,並與現任經營團隊合作, 整合集團資源,拓展國際市場及客戶基礎。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已於115年8月6日公告本投資案,本次係補充公告股權買賣合約簽署 及交易價金確定等相關事宜。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67 泰合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5/10/24 | 發言時間 | 11:00:03 |
|---|---|---|---|---|---|
| 發言人 | 李世仁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暨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598515 |
| 符合條款 | 第2款 | 事實發生日 | 115/10/24 |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Bristol Myers Squibb(BMS)and Pfizer Inc.(Pfizer)
被告-泰合生技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DELAWARE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99-mc-09999
4.事實發生日:115/10/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Bristol Myers Squibb(BMS)藥廠就本公司自主
研發之抗血栓口溶膜新藥BEQIA(TAH3311),於美國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本公
司收到訴訟通知之日期為美國時間10月23日。BEQIA為本公司自主研發之口溶
膜新劑型抗血栓藥物。該產品已於2026年6月19日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重新遞交新藥查驗登記(NDA)申請,目前已正式進入實質審查階段;FDA訂
定之目標審查完成日期(PDUFA Goal Date)為2027年4月22日。
6.處理過程:藥品專利訴訟為美國製藥產業競爭常態,尤其505(b)(2)新劑型藥物
開發及商業化過程中,經常涉及原廠藥品既有專利權利範圍之認定。本公司已
委請美國專業律師依相關法律程序處理,積極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經本公司初步評估,截至目前本案對公
司整體營運及財務狀況尚無重大影響;後續相關費用將視訴訟進展而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持續配合美國FDA藥證審核作業,並進行專利訴
訟相關作業;後續將依訴訟進展及相關規定辦理資訊揭露。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類專利訴訟係美國藥證申請過程中專利挑戰的例行性程序,經常出現於505(b)
(2)新劑型新藥開發過程,為產業競爭常態。本公司一向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將
依法維護產品及相關權益,並持續推進BEQIA之法規審查、商業化準備及潛在合作
機會洽談。
(2)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須經主管機關審核;藥證申請及產品上市時程具
有不確定性,投資人應審慎評估投資風險。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