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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20:55:40偉訓

代子公司力韡公告對Ascion公司於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 方法院南部分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之第一審裁定結果。

17:00:35泰福-KY

代重要子公司Tanvex BioPharma USA, Inc.公告向美國FDA提 交生物相似藥TX05 (Herceptin Biosimilar)藥證申覆資料

09:04:17共信-KY

代子公司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研發中新藥思沛康 (Oncur,主成分 p-TLS)應用於馬匹黑色素瘤之探索性前瞻性病 例研究成果,已獲國際學術期刊接受刊登。

07:00:03三晃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三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國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5年07月01日至115年9月30日。

07:00:03上緯投控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上緯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5年6月11日至 115年9月10日。

07:00:03天意能創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宏易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天意能創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5年7月09日至115年10月08日。

07:00:03強生製藥

公告本公司股票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公告期間:115年7月22日至115年10月21日

07:00:03緯致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5年6月2日至115年9月1日。

07:00:03寶雅

公告本公司股票面額變更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1元」 公告期間:115年7月2日至115年10月1日

07:00:03納維康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納維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5年6月29日 至115年9月28日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32 偉訓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力韡公告對Ascion公司於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 方法院南部分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之第一審裁定結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20:55:40
發言人 李家慶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3560606
符合條款 第2款 事實發生日 115/07/2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為子公司力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力韡公司」);
被告為ASCION, LLC dba REVERIE(下稱「Ascion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南部分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Michigan Southern Division)。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Case No. 25-cv-13494。
4.事實發生日:115/07/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力韡公司先前銷售電動家用床產品予Ascion公司,後因產品瑕疵等問題,Ascion公
司向美國仲裁協會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對力韡公司提出仲裁聲請(下稱「本仲裁案」)。
仲裁庭於114年7月30日做出部分仲裁判斷(下稱「第一次仲裁判斷」)、於114年10月
30日作出第二次仲裁判斷(下稱「第二次仲裁判斷」),並於115年2月17日做出最終仲
裁判斷(下稱「最終仲裁判斷」,與第一次仲裁判斷及第二次仲裁判斷合稱為「本案仲
裁判斷」),並於115年4月10日接獲仲裁庭修正裁決。
(2)如偉訓公司115年2月28日重大訊息公告,為救濟本案仲裁判斷中,仲裁庭於仲裁判
斷中使用「Optima」一詞包括偉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偉訓公司)在內,致使偉訓
公司可能遭不當地解釋為亦受本案仲裁判斷效力所及,力韡公司委任美國密西根律師
Plunkett Cooney做為訴訟代理人於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南部分院提出撤銷
仲裁判斷之訴,請求法院依美國聯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第10條與
第11條撤銷或修改第一次仲裁判斷之註腳2及第253段第2項、第二次仲裁判斷第55段
第4項,及本案仲裁判斷中任何其他可被解釋為將力韡公司之責任延伸至偉訓公司之
段落,並請求法院給予其他公正及適當之救濟。
(3)Ascion公司亦於114年11月12日對力韡公司提出對本案仲裁判斷之確認(Motion
To Confirm the Arbitration Awards),其中並要求承認仲裁判斷之對象應為仲裁
判斷中使用之「Optima」一詞,即包括偉訓公司在內,與撤銷仲裁判斷之訴併由美國
密西根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同一位法官併案審理。
(4)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南部分院於美國時間115年7月23日作出裁定
(Opinion and Order Granting Defendant’s Motion To Confirm Arbitration
Award And Denying Plaintiff’s Motion To Vacate Arbitration Award),法院雖
駁回力韡公司撤銷仲裁判斷之聲請,惟就Ascion公司確認仲裁判斷之聲請,裁定中亦
明確指出僅針對仲裁程序中唯一的當事人力韡公司確認仲裁判斷;法院於理由中提及,
因偉訓公司並非本案仲裁判斷之對象及仲裁程序當事人,仲裁庭也明確拒絕了Ascion
試圖將偉訓公司列為當事人的要求,仲裁庭並未且無權限對偉訓公司做成任何仲裁判
斷。
6.處理過程:
(1)力韡公司於收到第一次仲裁判斷後,即向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南部分院針對
第一次仲裁判斷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Motion to Vacate),Ascion公司則於114年11
月12日就第一次仲裁判斷及第二次仲裁判斷提出確認仲裁判斷之訴
(Motion to Confirm),由於本仲裁案於當時尚在最終審理階段中,故法官先前指示
雙方於美國時間115年2月27日,再針對第一次仲裁判斷、第二次仲裁判斷及最終仲裁判
斷一次性地分別提出撤銷仲裁判斷與確認仲裁判斷之書狀。
(2)本案法官原先訂於美國密西根時間115年4月8日開庭,後延期改至美國密西根時間
115年5月27日,最後於美國密西根時間115年7月23日作出裁定,力韡公司於臺灣時間
民國115年7月25日,接獲律師轉送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南部分院之裁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依偉訓公司115年4月12日之重大訊息公告內容所載,力韡公司已於114年度總計提列
賠償金美金46,573,537.32元。另將於115年度提列賠償金美金25,372.83元及估列利息
美金1,463,129.86元。
(2)因偉訓公司非仲裁判斷當事人,對於偉訓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後續將會跟
美國密西根律師密切追蹤後續情形。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美國密西根律師密切保持聯繫,確實掌握訴訟進程確保維護
各方權益,並將依相關法令規定揭露相關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41 泰福-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Tanvex BioPharma USA, Inc.公告向美國FDA提 交生物相似藥TX05 (Herceptin Biosimilar)藥證申覆資料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17:00:35
發言人 Stephen Lam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6583899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7/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7/25
2.公司名稱:Tanvex BioPharma USA,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5.發生緣由:Tanvex BioPharma USA, Inc.與下游充填包裝廠已完成相關改善措施並於美
國時間2026年07月24日向美國FDA遞交生物相似藥TX05 (Herceptin Biosimilar)藥證申
覆資料。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 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重組蛋白生物相似藥TX05 (Herceptin Biosimilar)。
(2) 用途:與參考藥Herceptin相同,目前除了主要適應症為乳癌外,還包括胃癌。
(3) 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不適用。
(4) 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 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產品上巿查驗登記申請(BLA)申覆審查。
    B. 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不適用。
    C. 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 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基於TX05產品未來國際合作可能性或因涉及營業機密
       考量,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5) 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 預計完成時間:視主管機關審查時間而定。
    B. 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6) 巿場現況:根據國際醫藥專業統計機構IQVIA之資料,截至2026年3月,Herceptin
    及其他生物相似藥產品,過去一年之美國市場銷售額約為10億美元,目前有多種乳
    癌治療方式,其中以生物藥品治療者,有Perjeta、Enhertu及Kadcyla等品牌。
(7) 藥物開發具有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且並未保證
    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7 共信-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研發中新藥思沛康 (Oncur,主成分 p-TLS)應用於馬匹黑色素瘤之探索性前瞻性病 例研究成果,已獲國際學術期刊接受刊登。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09:04:17
發言人 林懋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3-5282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7/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7/25
2.公司名稱:共信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中動物新藥 思沛康(Oncur,主成分 p-TLS) 應用於馬匹黑色素瘤之探索性
前瞻性病例研究成果,已獲 Wiley《Equine Veterinary Education (EVE)》 期刊接受
刊登。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7.1 研發新藥名稱:思沛康(Oncur,主成分 p-TLS)
7.2 用途:
A.試驗名稱:
思沛康(Oncur,主成分 p-TLS)治療馬匹黑色素瘤之探索性前瞻性病例研究
(Exploratory Prospective Case Study)
B.主要目的:
評估 p-TLS(思沛康,Oncur) 腫瘤內注射治療馬匹黑色素瘤之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
臨床療效。
C.試驗結果(摘要):
試驗設計:
本研究為一項探索性前瞻性病例系列研究,共納入 7 匹經病理組織學確診之馬匹黑色
素瘤 (melanoma) 病例,總計 19 個病灶。受試馬匹接受 p-TLS 腫瘤內注射治療,
並透過臨床檢查、腫瘤量測、超音波評估及連續影像追蹤,評估治療反應、安全性及
耐受性。
藥物機制:
本探索性前瞻性病例系列研究共納入 7 匹經病理組織學確診之馬匹黑色素瘤病例,
總計 19 個病灶接受 p-TLS(思沛康,Oncur)腫瘤內注射治療。研究結果顯示,
6 匹馬(85.7%)達完全臨床反應(Clinical Complete Response, CR),1 匹馬
(14.3%)達部分反應(Partial Response, PR),未觀察到穩定疾病(SD)或疾
病惡化(PD)。所有病例於治療後均呈現一致的治療反應,包括局部腫瘤壞死、壞
死組織脫落、肉芽組織形成及傷口逐步癒合,最終完成再上皮化
(re-epithelialization)。追蹤期間介於 107 至 765 天,僅 1 例於追蹤期間
發生局部復發,其餘病例均未觀察到明顯復發;此外,所有治療相關不良反應均屬
輕度且可逆,未發生 Grade 3 以上或嚴重不良反應,顯示 p-TLS 於馬匹黑色素
瘤治療具有良好的初步療效、安全性及耐受性。
7.3 風險: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
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21 三晃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三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國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5年07月01日至115年9月30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洪廷宜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15616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國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11530099260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5年06月16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三晃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國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三晃
(7)變更後公司簡稱:國慶科技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5/07/01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2)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5條規定,於更名後須連續公告三個月。
(3)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普通股仍為「1721」。
(4)本公司英文名未更動,仍為「SUNKO INK CO., LTD.」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8 上緯投控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上緯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5年6月11日至 115年9月10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洪嘉敏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9-2255420
符合條款 第5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11日
2.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11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530084540號函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5年05月28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上緯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上緯投控
(7)變更後公司簡稱:上緯控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5/6/11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2)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5條規定,於更
名後須連續公告三個月。
(3)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普通股仍為「370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530 天意能創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宏易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天意能創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5年7月09日至115年10月08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李修瀚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068111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7/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7月08日
2.公司名稱:天意能創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宏易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7月08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產業商字第11550721810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5年06月24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宏易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天意能創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宏易
(7)變更後公司簡稱:天意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5年7月09日收到台北市政府變更登記核准函。
(2)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9-1條規定,於更名後須連續公告三個月。
(3)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530」。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7 強生製藥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公告期間:115年7月22日至115年10月21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林俊巍 發言人職稱 營業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89-4756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24日
2.公司名稱:強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24日
(2)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新北府經司字第1158046510號函
(3)董事會決議通過換股計畫書日期:民國115年07月22日
(4)變更前面額:新台幣10.00
(5)變更後面額:新台幣5.00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15年08月31日
(7)換發股票時程重大訊息公告日期:民國115年07月22日重大訊息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3 緯致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5年6月2日至115年9月1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長育禎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458888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01日
2.公司名稱: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01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53007763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5年05月2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緯軟
(7)變更後公司簡稱:緯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5年6月2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2)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9-1條規定,於更名後須連續公告三個月。
(3)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95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904 寶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面額變更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1元」 公告期間:115年7月2日至115年10月1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沈鴻猷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411000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24日
2.公司名稱: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24日
(2)公司面額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證櫃監字第1150004034號號函
(3)董事會決議通過換股計畫書日期:民國115年06月29日
(4)變更前面額:新台幣10.00
(5)變更後面額:新台幣1.00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民國115年08月10日
(7)換發股票時程重大訊息公告日期:民國115年07月02日重大訊息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7月29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5年7月30日起至115年8月7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8月2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8月3日起至115年8月7日止。
(5)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8月7日。
(6)有價證券換發日:115年8月10日。
(7)新股票上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5年8月10日。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1元。
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6月24日證櫃監字第1150004034號
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10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
建議投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
投資分析指標參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472 納維康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納維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5年6月29日 至115年9月28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7/26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施凱文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1-8177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納維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5年06月29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司字第1158046769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5年05月29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納維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夠麻吉
(7)變更後公司簡稱:納維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15年6月29日接獲新北市政府115年6月25日之核准函。
(2)本公司股票簡稱變動為「納維康」,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8472」。
(3)本公司原英文名稱由「GOMAJI Corp., LTD」變更為「Navicare Biotech Co., Ltd.」。
(4)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簡稱變動為「納維康私債一」,債券代號仍為「YCQ5AA」。
(5)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6)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
   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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