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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227 立凱-KY 公司提供

主旨:澄清媒體報導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5/06/12 發言時間 00:07:46
發言人 朱瑞陽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兼投資長 發言人電話 03-364-6655
符合條款 第53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6/11
2.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立凱電獲特斯拉大單 擬斥資3億建廠明年正式出貨……. 立凱電接獲的訂
單是來自特斯拉、且長達20年的合約大單,預計2027年出貨1.2萬噸,2028年倍增至
5萬噸…………該客戶訂單預計2027年中出貨,年營收貢獻將達7億元,2028年時營收
將突破30億元大關,年增率近3倍,業績將呈現暴增。
7.發生緣由:
(1)上述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純屬媒體自行臆測,特此澄清。
(2)本公司不對客戶對象及業務內容發表評論。
(3)上述報導內容中,本公司與北美客戶係簽訂生產訂價協議,並非確定訂單,而引用
公開說明書揭露之預計未來年度出貨量及營收金額亦具有不確定性,請投資人審慎評
估投資風險。本公司之財務及營運狀況,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資訊為準。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76 朗齊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LAUNXP INTERNATIONAL CO., LTD.公告 接獲Apollomics Inc. 合作暨授權協議終止通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3:19:45
發言人 陳丘泓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05691
符合條款 第44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6/11
2.公司名稱:LAUNXP INTERNATIONAL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代子公司公告於民國115年6月11日接獲美商 Apollomics Inc. 信件通知,就雙方
於民國114年3月31日簽署之合作暨授權協議之履行事項表達其立場,並依其主張
通知終止本協議並主張契約終止之相關權利。子公司對來函所述內容與主張持不
同意見,委請法律顧問評估及處理中。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就該終止通知之合法性、有效性及雙方權利義務進行評估,
將依法主張本公司權益,並視評估結果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尚待評估,本公司將持續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公告申報,以維護股東權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22 立軒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擬取得兆軒建設股份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3:17:08
發言人 池曉鈴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18000
符合條款 第20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兆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5/6/11~115/6/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7,000,000股。
(2)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70,000,00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與公司關係
------------------           --------------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為同一人
銘軒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實質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主要係加速資源有效整合,盡早佈局未來營運計畫。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	    原取得日期	原取得價格       原交易對象      關係人與公司和關係人
                        (新台幣)	                       之關係
--------   ------------ -----------  -------------    --------------------
永軒開發投  民國113年     每股10元        兆軒建設股       董事長為同一人
資有限公司  3月22日	                份有限公司	
銘軒國際開  民國113年     每股10元        兆軒建設股       實質關係人
發有限公司  3月22日		        份有限公司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擬經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2)金額:新台幣270,000,000元。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取得兆軒建設已發行之普通股價格係參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
2.擬經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9.40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數量:62,600,000股。
(2)金額:新台幣626,000,000元。
(3)持股比例:62.41%。
(4)權利受限制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 :48.47%。
(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1.01%。
(3)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749,302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主要係為增進公司獲利、提升股東權益,加速資源有效整合。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5年06月11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張春秀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178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推舉獨立董事代表本公司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
2.預計交易因實際情形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
  年內,在不超過說明一所列之對象、投資標的與交易金額內,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22 立軒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辦理發行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之價格訂定及其相關事宜案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3:12:53
發言人 池曉鈴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18000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1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4億3千萬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每張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每張新台幣10萬元整。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3.375%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董事會召開日115年6月11日
為轉換價格訂定之基準日,取以定價日前1、 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價格
較高者為基礎(參考價之計算請詳附件2私募轉換價格計算表),乘以
80.18%即為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故本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17.10元,係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為計算轉換價格之依
據,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14.賣回條件:
本公司應於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12個月之日(116年7月23日)、
屆滿24個月之日(117年7月23日)為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提前賣回
本私募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前三十日
(116年6月23日、117年6月23日),以掛號寄發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
書」予本私募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三十
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
以郵戳為憑,且不得申請撤銷)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將
其所持有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
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私募轉換公司債。前述
日期如遇臺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停止營業之日,將順延至次一營業
日。
15.買回條件:
(一)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5年10月24日)起至
到期日前四十日(118年6月14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櫃買市場之
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
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
「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
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
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
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依面額加計利息 (年利率為
債券面額3.375%)以現金贖回。
(二)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5年10月24日)起至
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8年6月14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
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
(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
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
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
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並於債券收
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 (年利率為債券面額3.375%)
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私募轉換公司債,且債券收回基準日不
得落入本私募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內。
(三)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
書面回覆本公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
本公司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
依面額以現金贖回。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5年
10月24日)起,至到期日(118年7月24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
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
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
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不得請求轉換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私募普
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前項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會常會及股東臨
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第一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
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若以轉換價格17.10元申請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約為20.81%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79.19%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股款繳納期間為115年6月11日起至115年6月25日止,股款
收足日為115年6月25日。上開日期如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應募人選擇方式:
1.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115年6月25日前全權處理洽詢應募對象,該對象以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
定之特定人為限;若為關係人或內部人應以115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名
單為限。
2.選擇之方式與目的:本次私募資金之選擇,若為關係人或內部人,係考量其對
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瞭解,可在資金注入時效下完成募集,以持續加深本公司營
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若為策略性投資人,則需考量其產業經驗、提供經
營管理技術、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協助業務開發及拓展,以提升公司競爭優勢。
3.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若為關係人或內部人,可
促使維護經營團隊之穩定性;若為策略性投資人,亦可確保公司與投資人間之長
期合作關係,故有其必要性。且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將可強
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市場競爭力並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
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3)本次國內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
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4)本案實際辦理完成時,將於最近期股東會報告辦理情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22 立軒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4年12月11日經股東會通過之私募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續處理方式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3:12:13
發言人 池曉鈴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18000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 年 9 月 12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 號令及「公開發
     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特定人選擇目的:本公司將選擇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者
     ,以達到強化股東結構,與支持公司長期發展之目的,亦可健全本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股東權益,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之。該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不代表該
     等內部人或關係人已同意認購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股權,惟不排除內部人或關係人認
     購之可能性;可能應募人名單如下:
     A.本公司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暨本公司大股東
       陳銘鴻                                     本公司董事長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謝森港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李榮發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張競文                                     本公司董事
       李雪華                                     本公司總經理
     B.應募人如屬法人者,其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關係如下:
       法人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  與公司關係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陳銘鴻           100%  本公司董事長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森港           100%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榮發            40%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邱文琪            20%  本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之配偶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軍逸            20%  無關係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若梵            20%  無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在不超過參仟萬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在參仟萬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不低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尚屬合理
     。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積虧損,每股淨值低於面額,如實際定價日本公司股
     票於交易市場之每股市價低於面額,致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按前述
     定價方法將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應屬合理。
(3)對股東權益之影響,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因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
     低於股票面額時,面額與發行價格間之差額,將借記保留盈餘項下之未分配盈
     餘,增加本公司帳上之累積虧損,本公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於以後年度
     有盈餘或資本公積時,儘速彌補之,或擬辦理減資,以保持資本之完整。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本公司為充實公司營運、轉投資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
求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等,尚需挹注營運資金,若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發行有價
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營運資金,為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且
私募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時效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
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
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
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櫃或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分別於114年10月23日及
114年12月11日經董事會及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下稱本私
募案),並於115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私募普通股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
私募定價在案,於115年3月11日募集股款繳納完成,合計募足私募普通股2,510萬股,
已達原授權辦理次數上限,本私募案視為已完成,並就已募足股款或價款之部分,
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未募足之剩餘額度則不再繼續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22 立軒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第二次國內無擔保可 轉換公司債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3:11:48
發言人 池曉鈴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18000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1
2.公司債名稱:第二次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1億5千萬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
1.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8成
,且轉換價格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
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上述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3年轉讓之限制外,係
參考相關法令規範並配合當時市場狀況且不低於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之8成,
其定價方式應屬合理。
3.實際定價日訂定之每股轉換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
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後,以減資、盈
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4.為因應市場變化及公司穩健經營與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如致本次私募轉
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情形時,將造成累積虧損增加,此一虧損
將依法定方式彌補之。惟因本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所籌資金為充實營運資金、
轉投資、償還借款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等效益顯現後,對股東權益有正
面助益,故對股東權益不致產生重大影響,應屬合理。
6.發行期間: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7.發行利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或購
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4.賣回條件: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5.買回條件: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選擇方式: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12 年 9 月 12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 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
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截至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
人。
2.選擇目的:本次私募資金之選擇,若為關係人或內部人,係考量其對公司營運有相
當程度瞭解,可在資金注入時效下完成募集,以持續加深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
財務資源;若為策略性投資人,係考量其產業經驗、提供經營管理技術、加強財務成
本管理、協助業務開發及拓展,以提升公司競爭優勢。
3.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若為關係人或內部人,可促使
維護經營團隊之穩定性;若為策略性投資人,亦可確保公司與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
係,故有其必要性。且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將可強化公司財務結
構,提升市場競爭力並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
益有其正面助益。
4.本公司可能之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暨本公司大股東
  陳銘鴻                                     本公司董事長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謝森港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李榮發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張競文                                     本公司董事
  李雪華                                     本公司總經理
  B.應募人如屬法人者,其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關係如下:
    法人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  與公司關係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陳銘鴻           100%  本公司董事長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森港            50%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宗儒            17%  無關係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綩芯          16.5%  無關係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文綺          16.5%  無關係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榮發            40%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邱文琪            20%  本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之配偶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軍逸            20%  無關係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若梵            20%  無關係
(二)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
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辦理私募具有迅速簡便
之特性,且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授權董事
會視公司營運需求辦理私募,能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及靈活性,對股東權益亦將有
正面助益。
2.私募之額度:總私募額度在不超過1,500張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
辦理。
(三)如預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本次全數私募額度,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
私募之計畫,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款。
(四)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所轉換之普通股及其嗣後配發之普通股,依證券
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
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
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五)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額度、
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實際每股轉換價格、預計進度、預計可
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
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六)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表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
切有關本次私募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所需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22 立軒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3:11:06
發言人 池曉鈴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18000
符合條款 第1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選擇方式: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 年 9 月 12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 號令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
限。截至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2.選擇目的:本次私募資金之選擇,若為關係人或內部人,係考量其對公司
營運有相當程度瞭解,可在資金注入時效下完成募集,以持續加深本公司營
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若為策略性投資人,係考量其產業經驗、提供
經營管理技術、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協助業務開發及拓展,以提升公司競爭
優勢。
 A.本公司可能之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暨本公司大股東
 陳銘鴻                                本公司董事長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謝森港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李榮發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張競文                                本公司董事
 李雪華                                本公司總經理
 B.應募人如屬法人者,其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關係如下:
 法人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  與公司關係
 永軒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陳銘鴻           100%  本公司董事長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森港            50%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宗儒            17%  無關係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綩芯          16.5%  無關係
 可宸投資有限公司      謝文綺          16.5%  無關係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榮發            40%  本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邱文琪            20%  本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之配偶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軍逸            20%  無關係
 揚發投資有限公司      李若梵            20%  無關係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在不超過參仟萬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在參仟萬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不低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尚屬合
理。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積虧損,如實際定價日本公司股票於交易市場之每
股市價低於面額,致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按前述定價方法將低於股
票面額發行,應屬合理。
3.對股東權益之影響,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因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
格低於股票面額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
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後,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法定方式彌
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
需求,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辦理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更可確
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
需求辦理私募,能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及靈活性,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
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
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預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本次全數私募股數,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
募之計畫,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款。
(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
事項,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表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
有關本次私募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所需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22 立軒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3:10:31
發言人 池曉鈴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18000
符合條款 第17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5/07/3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389號1樓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第二次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2):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本公司擬取得兆軒建設股份。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7/02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7/3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5 年07月16日起
至115年07月28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9 新應材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序號 11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2:35:42
發言人 呂韶文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4072100
符合條款 第2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詹文雄/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
郭光埌/自然人董事
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詹惠芬/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
莊宏仁/自然人董事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洪全成/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
黃文谷/獨立董事
莊正民/獨立董事
王惟怡/獨立董事
張志揚/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股東會通過之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9 新應材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異動
序號 10 發言日期 115/06/11 發言時間 22:33:33
發言人 呂韶文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4072100
符合條款 第6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1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5/06/11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黃文谷
 莊正民
 王惟怡
 張志揚
4.舊任者簡歷:
 黃文谷/本公司獨立董事
 莊正民/本公司獨立董事
 王惟怡/本公司獨立董事
 張志揚/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黃文谷
 莊正民
 王惟怡
 張志揚
6.新任者簡歷:
 黃文谷/本公司獨立董事
 莊正民/本公司獨立董事
 王惟怡/本公司獨立董事
 張志揚/本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4/08/13~115/06/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5/6/11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永續發展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會召集人由莊正民先生擔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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