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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12 福格創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上櫃有價證券繼續停止交易,另減少停止交易 之事由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38:15
發言人 鄭功煇(代理)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3253568
符合條款 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3/05/16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本公司之有價證券因有櫃買中心
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8款「因第12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
證券後二年內無法達成同條第4項第5款規定」之規定自113/02/15停止買賣在案。
另原有買賣有價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21款「其有價證券經依第12條第5項
第2款規定處置後,逾三年其原因仍未消滅者。」自113/04/10停止交易在案,現已
因辦理減資後,取消該停止交易事由。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繼續停止交易
另減少停止交易之事由。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NA
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待符合規定時,儘速檢具相關書件向櫃買中心申請恢復為
普通交割之買賣。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141 晶宏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36:14
發言人 徐豫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947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16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修訂『取得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71 惠民實業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公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40萬元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34:25
發言人 蔡瑞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656655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

物焚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該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4、5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

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

月派員執行稽查,認定排放管道P001,112年第3季不透率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二

氧化硫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氮氧化物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及一氧化碳有效監測時

數百分率,未達法規規範95%,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

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本公司於113年5月16日接獲桃園

市政府113年5月13日府環空字第1130127180號、11301271801號、11301271802號、

11301271803號函,裁處罰鍰合計新台幣40萬元。
3.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4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將依規定提起訴願。

(2)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於112年8月29日收到桃園市政府府環空字




第1120240679號函,要求於文到15日內完成CEMS電子化平台,進行監測數據計算




與傳輸,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於112年9月開始進行CEMS每日零點及全幅




校正,於112年10月26日取得乙級廢棄物許可證,112年第3季發生上述監測時數百




分率未達法規規範一事,實屬初階段運作,目前已完成CEMS全幅校正及調整與加




強人員教育訓練,並已將有效率提高達95%以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141 晶宏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收足債款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34:24
發言人 徐豫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947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6
2.公司名稱: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辦理,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至公告日止,債款代收銀行業已
收足所有應募款項並匯撥至存儲專戶銀行,共計新台幣808,000,000元整,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191 雲嘉南 公司提供

主旨: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公告本公司股票 仍繼續維持變更交易方法但取消分盤方式交易。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20:26
發言人 黃騰威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23123081
符合條款 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3/05/16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4項第1款及第7項,
11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淨值已不低於股本二分之ㄧ及十分之三,
惟淨值仍未較前期增加,本公司股票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但取消分盤方式交易。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3/05/20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3 開發金 公司提供

主旨: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人壽公告處分水蓮山莊不動產。(累計 達公告標準)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14:04
發言人 潘玲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6、1277、1277-1、1277-2地號等4筆土地。

建物:新北市汐止區湖前街110巷97弄5之1號22樓等24戶建物,

共24個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2/7/4~113/5/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共24戶(含24個車位)合計3,541.02平方公尺,折合1,071.16坪。

單位價格:房屋約每坪新臺幣(以下同)344仟元,車位約每個865仟元。

交易總金額:308,463,8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24位自然人且均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29,260,875元(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表為準)。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業務分層負責表,並參酌鑑價報告及市場行情辦

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2戶,合計23,621,310元

2.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3戶,合計36,731,900元

3.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共1戶,合計13,057,306元

4.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共1戶,合計10,400,000元

5.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共2戶,合計24,444,590元

6.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3戶,合計48,909,222元

7.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2戶,合計27,387,189元

8.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2戶,合計15,378,622元

9.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2戶,合計19,671,550元

10.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1戶,合計8,345,324元

1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2戶,合計22,127,400元

12.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2戶,合計22,374,040元

13.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共1戶,合計11,590,4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詹繡瑛(98)北市估字第000147號

2.環宇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趙惠美(101)中市地估字第000027號

3.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李根源(94)北市估字第000079號

4.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友翔(107)北市估字第000261號

5.第一太平戴維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葉士郁(110)北市估字第000294號

6.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古健輝(96)北市估字第000105號

7.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楊尚泓(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

8.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紀亮安(100)北市估字第000181號

、遲維新(91)北市估字第000001號

9.邦德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毛秉基(106)桃市估字第000053號

10.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青塘(108)北市估字第000278號

11.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方正(94)北市估字第000082號

12.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巫智豪(108)北市估字第000274號

、李韋儒(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

13.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梁祐齊(93)高市估字第000029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詳上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鼎再興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曹睿絢),費用合計約1,276,600元

2.新明屋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時嘉慶),費用合計約1,776,400元

3.城事國際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陳明全),費用合計約1,244,300元

4.水蓮親家開發有限公司(張怡萍),費用合計約279,600元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加投資收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非屬關係人交易。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非屬關係人交易。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455 大拓-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日本大拓補充公告參與認購子公司尚茂電子 材料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12:58
發言人 武田 三知矢 發言人職稱 會計主管 發言人電話 81-3-6635-1833
符合條款 第 2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05/16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1,5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8元,

交易總金額:12,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為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及

母公司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公司綜合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原因:為支持子公司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償還銀行借款,以改善其公司財務結構,故參與認購。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等: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業經該公司112年12月27日

股東臨時會決議通,在一切程序皆未依法停止辦理之情況下,

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屆時將依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

發行私募普通股之相關規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將依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發行私募普通股之相關規定辦理,

並委請賴明陽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後,

經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董事會同意後授權董事長執行。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14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是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公開收購取得:11,546,000股,新台幣75,049,000元,持股比例15.19%,

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2023年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約降為8.92%;

(2)集中交易市場取得:無;

(3)私募取得:無。



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持有股數、金額及持股比例:

(1)公開收購取得:27,685,217股,新台幣179,953,912元,持股比例36.42%,

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2023年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約降為21.38%;



(2)集中交易市場取得:2,401,610股,新台幣9,230,562元,持股比例3.16%,

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2023年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約降為1.85%;



(3)2021年私募取得:9,300,000股,新台幣50,220,000元,持股比例19.66%;

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2023年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約降為14.37%;



(4)私募取得:14,000,0000股,新台幣112,000,000元,持股比例約為

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後21.63%。



權利受限情形:屬於私募股票部份,依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發行

私募普通股之相關規定,其他不受限。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公司最近期財報總資產比例10.77%

(2)占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30.51%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223,439,854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策略投資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長期策略投資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6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6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
會證字
第二一
二三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1.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於113年1月16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

宜,現金股款於113年5月8日收足並訂定增資基準日,惟前述股款收足時間未依私募程序

於董事會定價日起15日內收足,故依相關程序,重新召開董事會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定價及相關事宜。

2.尚茂電子材料(股)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業經該公司112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

過,在一切程序皆未依法停止辦理之情況下,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屆時將依尚

茂電子材料(股)公司發行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以及外國人

投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因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係屬僑外投資,且本次參與認購尚茂電子材料(股)公

司私募普通股已達該公司私募增資後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應

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報並取得其核准方可進行,故就上開私募普通股實際增資基準

日、繳款期間以及交付(取得)
日,屆時將視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及發行私

募普通股之相關規定辦理,並補行公告。

4.上開取得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數值,以該公司截至目前為止公告財報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291 尚茂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新決議112年度以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之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等相關事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06:13
發言人 胡志強 發言人職稱 生物管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864289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擬參與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可能名單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Daito
Me
Co.,
Ltd.

公司法人董事長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

佐佐木Beji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

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Daito
Me
Co.,
Ltd.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份有限公司

100%


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4,923,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總股數以不超過500萬股為限,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私募案之
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2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定之。
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
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2)依上述定價原則,以113年5月16日為定價日之前1、3、5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5.89元、5.98元及5.92元,
擇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5.98元為基
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為6.4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6.4元,本次私募發
行價格定為8元,未有低於參考價之八成,符合股東臨時會之決議。
(3)實際私募價格業經112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
股東臨時會決議價格成數之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及洽定特定人之情形決定之。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皆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
令之規定辦理,並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
最近股價情形等因素,應屬合理。
(4)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皆依相關法令辦理,惟因本公司近期普通股收盤價
低於股票面額,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預期股東權益的影響
為實際發行價格與面額差額所產生之虧損,將視公司營運狀況而逐漸改善消除之。
另公司於增資的預期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有利公司穩定長遠發展,對
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預計產生強化財務結構及節省利息支出等效益,
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運用之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發
行之簡便性,加以本公司最近兩年度連續虧損,為使資金募集順利並較易符合公司
需求,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5/16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6.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
定,本次私募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於本次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不得再行賣出,並於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
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採帳簿劃撥交付無實體方式為之,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3年5月8日公告收足現金股款,惟未於113年1月16日董事會決議定價日
之日起15日內收足,故相關私募程序於113年5月16日重新召開董事會辦理。
(2)本次繳款期間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因應募人
Daito
Me
Co.,
Ltd.係屬僑外投資,故應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之日起15日內完
成股款或價款收足,增資基準日之訂定已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業經112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112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已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
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3 中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處分有價證券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03:49
發言人 陳君煒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98989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證券名稱:

華通
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3/4/12~113/5/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仟股):4,557

每單位價格(元):77.17

交易總金額(元):351,652,349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處分損失1,601,975元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餘額:1,238,000股、金額:92,377,811元


持股比例:0.104%、權利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68.76%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90.19%












營運資金數額:6,468,916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投資組合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3 中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取得有價證券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02:55
發言人 陳君煒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98989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證券名稱:

陽明海運
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3/2/26~113/5/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仟股):6,225

每單位價格(元):57.99

交易總金額(元):360,959,550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餘額:9,877,000股、金額:523,559,351元





持股比例:0.283%、權利受限情形: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68.76%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90.19%












營運資金數額:6,468,916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投資組合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3 中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處分有價證券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8:02:15
發言人 陳君煒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98989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證券名稱:

陽明海運
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3/5/14~113/5/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仟股):4,450

每單位價格(元):72.44

交易總金額(元):322,375,932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處分利益
40,457,710元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餘額:9,877,000股、金額:523,559,351元





持股比例:0.283%、權利受限情形: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68.76%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90.19%








營運資金數額:6,468,916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投資組合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7738 東聯互動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7:58:14
發言人 吳侑勳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425511
符合條款 第 113/05/16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5/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開大樓22樓會議中心(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 司營運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將於當日會後公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開大樓22樓會議中心(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公



司營運現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簡報內容檔案將於當日會後公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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