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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80 家登 公司提供

主旨: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向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提起「侵害專利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訴訟」, 我司於5月15日收訖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9:00
發言人 沈恩年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68-9141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
被告: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民補字第9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以我司未經授權製造
「300
Diffuser
FOUP」前開式晶圓傳送盒,侵害其中華民國發明第I830642號發明
專利,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我司賠償
新台幣3000萬元等。我司於113年5月15日收訖起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以維護公司及
全體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衡酌本案起訴金額及訴狀所載理由,我司認
本訴訟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1 大眾控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廣上科技(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相關資料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8:19
發言人 羅安棣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18751#7685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才眾電腦(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58,41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4,6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4,6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01,37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3,080

5.計息方式:

3%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

(2)日期:

114年1月31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272,92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7.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改113年1月31日公告資訊的「還款日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70 統振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撤銷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更正補償方案計算公式)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8:11
發言人 何明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65959*5003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公司名稱:統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4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放棄認購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東旺利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由113年4月14日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
東名簿記載之原股東優先認購。
2.因東旺利公司113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公司
依113年4月26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事宜。
6.因應措施:。
東旺利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3年5月13日至113年5月14日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認股人,東旺利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
款,計算公式如下:
【24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5月14日牌告一年至未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
1.72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東旺利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東旺利公司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後
續處理方式將由東旺利公司另行通知。
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403 群登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8:03
發言人 許佳榮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8685987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佳榮/本公司執行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倉華/本公司財會處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05/15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1 大眾控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廣上科技(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於馬來西亞投資 設立子公司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7:31
發言人 羅安棣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18751#7685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PRO3C
(Malaysia)
Sdn
Bhd
(名稱暫訂)

2.事實發生日:113/5/15~113/5/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1,000萬美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新設公司不適用;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分批增資,總額1,000萬美元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金額
:1,000萬美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44.56%
占業主權益比例:49.73%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828,498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403 群登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執行長(總經理)異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7:00
發言人 許佳榮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86859877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1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許佳榮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執行長(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鍾依華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自113/05/15起由鍾依華董事長兼任本公司執行長(總經理)職務,並待最近期

董事會通過執行長(總經理)任命案後,再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1 大眾控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持有被控股公司家數異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6:54
發言人 羅安棣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18751#7685
符合條款 第 4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董事會
2.決議日期:113/05/15
3.本次決議增加被控股公司之原因、被控股公司之名稱、事業類別及持股比例:
原因:廣上科技(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設立PRO3C
(Malaysia)
Sdn
Bhd(名稱暫訂)
名稱:PRO3C
(Malaysia)
Sdn
Bhd(名稱暫訂)
事業類別:馬來西亞業務推展
持股比例:100%
4.本次決議減少被控股公司之原因、被控股公司之名稱、事業類別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5.截至本日止所持有之被控股公司家數:31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1 泓瀚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三年股東常會案 (原議案文字誤植更正)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6:47
發言人 陳昭菁 發言人職稱 財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5181666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大湖路一七三之二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一一二年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民國一一二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決算表冊案。
(2)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原誤植為辦法)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4月20日前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許 




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原最後過戶日4/20,適




逢例假日,故提前至4/19),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




4月2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




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3年




4月13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有意提案之




股東務請於民國113年4月22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




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泓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收,




﹝地址:30093新竹市大湖路一七三之二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5 元大金 公司提供

主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人壽補充公告總經理異動案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2:44
發言人 翁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11999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15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姓名:郭軒岷
6.新任者簡歷:元大金控執行副總經理/元大人壽執行副總經理、資深副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1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13/05/15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31 聯華食 公司提供

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觀音自地委建廠房工程及購置設備案相關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2:01
發言人 林志遠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21666-158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工程合約

2.事實發生日:112/5/30~113/5/15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契約相對人:
(1)
東海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2)
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永聯物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4)
旭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契約主要內容:
(1)名稱:設備買賣暨安裝
契約總金額:55,650仟元(含稅)
契約起訖日期:114/03/03前完成安裝
(2)名稱:智慧倉儲設備買賣
契約總金額:63,000仟元(含稅)
契約起訖日期:112/10/11起至雙方履行本合約義務完成日止
(3)名稱:自動化系統設備購置及建置工程
契約總金額:184,436仟元(含稅)
契約起訖日期:113/01/25起至雙方履行本合約義務完成日止
(4)名稱:廠房新建工程
契約總金額:209,874仟元(含稅)
契約起訖日期:113/05/15起至雙方履行本合約義務完成日止
2.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新建廠房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9年9月30日經董事會通過觀音自地委建廠房工程及購置設備總預算案
,另於111年5月6日、113年1月15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觀音自地委建廠房工程及
購置設備預算追加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806 桂田文創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電影投資案債權收回情形及保全措施執行進度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0:15
發言人 蕭惠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5-5112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公司名稱:桂田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一)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02月09日證櫃監字第1070200173號函
辦理。
(二)投資電影名稱







收回帳款




Cake


















-




Mr.
Church









US$1,000,000




Phoenix
Forgotten


US$1,080,000
(三)資金貸與之電影項目”COMEDIAN”已收回帳款美金153,125元(加計利息收入
60,000元,合計收款美金213,125元)
8.因應措施:
資產保全措施

1.
106/11委請台灣律師發律師函催討

2.
108/08委請美國律師進行訴訟

3.
109/01重新委任美國律師發函催討並預備執行訴訟相關事宜

4.
110/11/12董事會已通過資金貸與案改善計劃預計111年Q2可解決此案

5.
111/06/23已委由遠見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評價(股)公司做相關資產鑑價,待鑑價報告













出來後將債權予以出售,故改善計劃將延至111Q3前完。

6.
111/09/21遠見無形資產企業價值評價(股)公司回覆以目前能取得的文件無法評估,













故改善計劃需修改。

7.
111/09/28對方公司要求協商以其目前籌拍的五部電影將其上映後的利潤分成給本公













司用以償還借款,本公司已回函要求對方公司先行償還部份款項,其餘再


     
以利潤償還,並已聯絡律師待與對方達成協議後簽定新的協議,預計於













112Q1前將協議的部份款項收回。

8.
111/11/10本公司已委任美國律師向對方公司提起訴訟,美國法庭已受理並安排於













2023/03/08開庭。

9.
112/03/10對方提出延期申請美國法庭已受理,下次開庭日待法庭通知。

10.112/03/30收到律師通知下次開庭時間為2023/08/02。 

11.112/08/02遞交佐證文件資料下次開庭時間為2023/09/18。

12.112/09/18下次聽證會時間為2023/11/21。

13.112/11/21對方要求本公司提交訴訟保證金,下次聽證會時間為2024/1/12。

14.113/01/12法院裁定訴訟保證金數額,下次開庭日待法庭通知,本公司已洽律師研擬













相關因應措施。

15.113/03/15下次開庭日為2024/08/28,本公司正與律師研擬相關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8119 公信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0:14
發言人 李立群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8-7068
符合條款 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5/15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李典易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吳偉豪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吳偉豪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徐建業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因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擬自民國113年第2季起將原簽證會計師

由李典易、吳偉豪會計師,變更為吳偉豪、徐建業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4/2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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