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他報稅時列報醫藥費40萬 因為這個情況被補稅

2024/05/13 08:00

中區國稅局表示,報稅時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扣除。(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雖然列舉扣除金額沒有上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列報扣除,應減除受領保險給付金額後,僅就未獲理賠的醫藥費列報扣除,以免遭剔除補稅。

中區國稅局查獲一案例,甲君辦理2022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40萬元,包括受扶養親屬乙君因病支付住院費用15萬元及手術門診醫療費用23萬元。國稅局調查發現,乙君住院手術治療費用,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住院費用20萬元及手術醫療費10萬元。

因此,乙君住院費用已全額受有保險給付,不能再列報綜所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而手術醫療費減除保險給付後,只能就差額13萬元(23萬-10萬)列報扣除。經剔除受有保險給付的醫藥費扣除額25萬元(15萬+10萬),甲君2022年度僅得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為15萬(40萬-25萬),重新計算稅額後補稅。

中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若選擇列舉扣除額,申報列舉扣除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請檢具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所開具的醫療費用收據,並應確認是否有受領保險給付,若有保險給付,應減除受領保險給付金額後,僅就未獲理賠的醫藥費列報扣除,以免遭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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