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家有子女在外求學 這項費用可以列報抵稅

2024/05/13 07:30

高雄國稅局表示,子女在外求學,宿舍費或租屋支出可列舉扣除。(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家有子女就讀於大專院校,申報綜所稅時,除了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外,學校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是在校外租屋支付的租金支出,還可以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高雄國稅局說明,2023年度綜所稅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金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舉例說明,王先生兒子就讀國內甲大學,2023年度註冊繳交宿舍費1.5萬元,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以2.5萬為限)項下列報部分,而且沒有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在此情況下,可憑註冊時所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其中宿舍費金額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1.5萬元;若在校外租屋,則須提供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證明影本做為佐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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