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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給電腦?2/29生日4年過1次 請領老年年金竟也少拿1個月

2024/05/15 14:55

因勞保局少給年金給付1個月,陳姓女市民向前市議員張耀中陳情。(張耀中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女市民依規定滿60歲(今年2月29日),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但原本是次(3)月底卻變成4月底才能入帳給付,而硬生生少掉1個月老年年金的原因,竟是「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她為此向前市議員張耀中陳情,爭取權益。

 據了解,勞保老年年金是採取申請制,從「離職退保的隔日」開始具備請領資格,只要符合請領資格、並完成申請,勞保局會從提出申請的「當月」起開始,按月核算發給老年年金,並於「隔月底」入帳,而陳姓女民眾今天向前議員張耀中陳情,則是對勞保局少給她年金給付1個月表達抗議。

 張耀中說,陳女是53年2月29日出生,依照規定滿60歲時(也就是今年2月29日)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陳女今年2月15日向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遞出申請書(申請給付日仍為2月29日),2月21日接到以「勞保局」名義發簡訊稱:「如經審核符合規定,所請給付將於次月底入帳並按月發給。」

 未料陳女卻發現3月並未入帳給付,更於4月底收到勞保局公文稱「自3月起,按月於次月底前發給老年年金給付。」說明欄中並書明:「陳女是在3月1日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意指陳女必須在4月才能領到給付,但陳女實際上是在2月29日前就申請,給付理應3月底前就該入帳。

 張耀中說,陳女接獲公文後立即電話連絡台中市辦事處,對方卻稱,「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只好以次日3月1日代替」,對於陳女質疑則稱「因為這是台北核定的。」接下來竟要求陳女填具「勞保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走救濟路線。

 張強調,此案件出現爭議,顯然問題出在「勞保局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導致陳女損失,勞保局理應主動解決問題,而不是地方推給中央,中央再要求走程序繁瑣救濟程序,這種態度民眾無法接受,也呼籲生日是2月29日民眾,別只顧著抱怨4年才過一次生日,應好好檢視與公私部門的權利義務關係,別讓自己權益虧大了。

229生日老年年金會少領1個月? 勞保局釋疑: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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