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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02 樺晟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3:46:45
發言人 陳宏徵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27825881-231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交法第43條之6及經濟部
91年6月13日經商字第09102122160號函所訂相關函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私募對象為內部人及/或
策略性投資人。

(3)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時,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說明如下:




A.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以對本公司具附加價值為原則,擬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並以符合主管機






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B.必要性及預期效益:應募人藉由本身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聲譽等,以協






助本公司提昇技術、降低成本、拓展市場開發或強化供應商與客戶關係等效益。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發行股數不超過
15,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1至

3次辦理之。
5.得私募額度:私募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1至3次辦

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私募




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
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情況、未來展望




,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3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3)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




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4)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投資公司新事業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

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計畫,包括實際訂價日、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





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預計進度、資金運用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主管機關之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





市場條件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2)為配合辦理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商議、簽署及交付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





或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





詢。


(4)本次私募補充公告事宜--





本次私募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其他策略性投資人資訊待洽定後公告:








應募人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



1.錦江投資有限公司(統編42860086)
本公司法人董事



2.辰鑫投資有限公司(統編42860558)
本公司法人董事



3.魏孝秦
























公司董事長(錦江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4.南懋東豪創投有限公司(統編83032725)




本公司法人董事



5.喬凡娜國際有限公司(統編52201302)






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02 樺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補行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3:46:14
發言人 陳宏徵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27825881-2317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呂青樺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
5.新任者姓名:劉燈城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原薪酬委員辭任,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新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5/08~115/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5/0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02 樺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新增討論事項、其他 議案文字修改)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3:44:09
發言人 陳宏徵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27825881-2317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236

2
樓(福容大飯店玫茉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
年度營業報告
(2)112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2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本公司處分
High-Tek(Samoa)股權之進度及未來營運發展規畫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
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
112
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
(2)本公司113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及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權暨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
本次股東會之提案相關作業如下:
(1)爰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及第
192
條之
1
規定辦理。
(2)受理時間:113年4月19日起至113年4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時
至下午
17
時止。
(3)受理處所及方式: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南港路三
段50巷16號4樓
電話:02-27825881﹞,以書面掛號函件辦理。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5月26日起
至113年6月22日止,相關事宜依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9 康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2:46:46
發言人 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55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5(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2)112年度營業報告。
(3)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4)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作業管理辦法報告。(新增)
(5)修訂本公司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新增)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9 康霈*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2:45:57
發言人 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55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6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元。於股東
常會通過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申報生
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4.既得條件:
(一)類別一:研發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A:公司整體新藥研發績效,佔比80%。
(1)
CBL-514減少皮下脂肪(局部減脂)
A1: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開始收案。既得比例:10%。
A2:Pivotal
Phase
3
解盲成功,療效達統計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2%。
A3:US
FDA
NDA
送件。既得比例:10%。
A4:US
FDA
新藥核准上市。既得比例:10%。
(2)
CBL-514D竇根氏症
A5: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
核准,開始收案。既得比例:8%。
A6:Pivotal
Phase
3
解盲成功,療效達統計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A7:US
FDA
NDA
送件。既得比例:10%。
A8:US
FDA
新藥核准上市。既得比例:10%。
指標B:留任公司年資,佔比20%。
年資條件:
B1: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二年仍在職。既得比例:10%。
B2: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三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B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四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二)類別二:營運業務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C: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營業績效條件:
C1:完成CBL-514(含CBL-514D)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簽訂。既得比例:
10%。
C2: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第一筆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
得比例:10%。
C3: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50
%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得
比例:15%。
C4: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100
%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得
比例:20%。
C5: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
帳。既得比例:15%。
C6: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產品上市後第一筆銷售里程碑金
入帳。既得比例:10%。
指標D:留任公司年資,佔比20%。
年資條件:
D1: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二年仍在職。既得比例:10%。
D2: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三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D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四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以上達成指標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若指標獲配對象於既得時點未
在職時,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於離職(勞動契約關係終止)當日即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
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退休: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達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
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轉任關係企業:因公司營運所需,員工經核定須轉任公司關係企業,員
工於轉任時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4)留職停薪及育嬰假: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
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
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依本條既得條件之
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
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除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外之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按
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就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並予以
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7)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ㄧ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
理授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8)依上述規定收回或收買之已發行股份,應於每季至少向主管機關申請資本
額變更登記一次。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發行辦法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
表現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
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既得條件並參酌依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擬定之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
策略所需,應依下列規定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
會討論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A.認股權人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
員會討論。
B.子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發放對象為具該子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
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該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針對公司新延攬之人才與對公司重要發展具特別貢獻之主管與關鍵人才,為
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7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總和
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33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
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新台幣550,000千元;依既得條件,每年分攤之費
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8,571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7日之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39,438,786股(包含庫藏
股20,000股)計算,預估每年每股盈餘之影響約為新台幣0.5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
作規則,或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時,就其獲配但尚未
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二、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
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惟配股配息亦需一併
交付信託。
三、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
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視為已授權本公司代理獲配員工代為
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員工於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購權利後,本公司將於增資基準日將其
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
普通股;且得於股票以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時依信託契約約定,於既得條件限
制期間內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提請股東會討論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始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
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達成既得條件之情形,如可既得股數與股份撥交員工之日期等相關事
宜,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針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本公司股
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
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依
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9 康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2:41:52
發言人 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55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以下簡稱
「員工」)。
(2)個人績效目標及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依本辦法所得認股權之數量,
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擬定
分配標準,應依下列規定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
討論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A.認股權人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公
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討論。
B.子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發放對象為具該子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
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該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
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
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則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於上市掛牌發行者,則認股價格為發行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分別依下列時程行使認
股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
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
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A.截至發行日,到職滿ㄧ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或副總級以上(含)的員工,
其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50%






屆滿四年














75%






屆滿五年













100%
B.截至發行日,到職未滿ㄧ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其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20%






屆滿三年














40%






屆滿四年














65%






屆滿五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有前一年度工作考核分數未達
84分以上者,或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則等事由時,本公司
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
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惟
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
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或解聘當日即失效。
B.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轉任關係企業
因公司營運所需,員工經核定須轉任公司關係企業,員工於轉任時其已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影響。
(3)辦理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
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
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A.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
任職者,於認股權人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已到期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得行使之。
B.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
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
得行使之。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
生後依認股權人所屬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
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認股權
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5)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
即失效。
(6)失效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
銷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
(1)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2)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
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本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
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本公司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之。
(3)股票面額變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時,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向下調整,
向上則不予調整),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
購之股數(計算至1單位,畸零單位則不予發放),但以公司章程載明有足
以供認購股份數額為限。另洽主管機關公告,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B.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條第四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向本
公司提出申請行使認股權利。
(2)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
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
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
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 
買賣。
(4)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
定之範圍與期限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C.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
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
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
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
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
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辦理。
(2)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88 華景電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2:40:04
發言人 管恩虎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7)580-70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本次發行之普通股股數合計以不超過4,000仟股為上限,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發行面額以新台幣40,000仟元為上限,實際發行新股股數
授權董事長於3,000仟股~4,000仟股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俟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完成後,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與
主辦承銷商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之15%,供本公司及其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數之10%,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75%,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
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
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
資基準日、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及處理其他與本
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作業事宜。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資金運用計畫、本案件展延及撤銷等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發行計畫之事宜,如
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之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
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9 康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1季虧損撥補暨113年第1季不發放股利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2:36:52
發言人 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55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第1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113/03/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9 康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2:35:58
發言人 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55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5/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6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6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40,94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8,47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8,4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8,4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652,27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3,99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528,2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18 晶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1:24:20
發言人 夏美足 發言人職稱 公司治理主管 發言人電話 02-25708800#611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8
2.公司名稱:晶悅國際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宣布於董事會通過將轉型為
投資控股公司,進行專業分工及提升股東權益:
晶悅為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執行旗下各事業體獨立
發展策略及管理效能,以增強集團之長期競爭力,
優化投資架構,於今日董事會通過將晶悅旗下建
設事業相關業務及不動產管理事業相關業務分別
分割予兩家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並將同步移
轉相關營業(含各自之資產、負債及營業)予兩家
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概括承受等提案,全案將於
2024年6月26日召開之股東常會中提請討論。如蒙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屆時晶悅將得以轉型為投資控
股公司,並將更名為「全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全心投控」),英文名稱則將變更為
Allmind
Holdings
Corporation.,分割基準日擬
暫訂為2024年9月1日。本次轉型投資控股公司案係
屬既有組織架構的重組與調整,對晶悅公司既存的
業務均無影響,對晶悅公司股東現有的股東權益亦
無影響。屆時轉型後之全心投控,依相關規定,仍
將維持繼續上櫃資格(股票代號仍為:2718)。
建設事業方面,晶悅將分割建設事業之相關業務予百分
之百持有之「合一建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合一
建築公司」),晶悅將按建設事業相關業務之營業價
值新臺幣1,200,000仟元,以每股營業價值新臺幣60元
換取合一建築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共換取普通股
20,000仟股。完成分割後,合一建築公司將為全心投控
旗下百分之百被控股公司之一,專責建設事業業務。
不動產管理事業相關業務方面,晶悅將分割予即將新
設且百分之百持有之「歐麥沙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歐麥沙崙公司」),按此部分現有之營業
價值為新臺幣300,000仟元,以每股營業價值新臺幣
10元換取歐麥沙崙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之方式,共
換取其普通股30,000仟股。完成分割後,歐麥沙崙公司
亦將為全心投控旗下百分之百被控股公司之一,專責
不動產管理事業相關業務。
晶悅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後,將可提升集團經營效益,
在投資控股之平台下,預計將能充分發揮管理效能,
組織運作將更具效率與彈性,各核心事業體更能專注
深耕其專業領域,進而提升集團整體長期競爭力。
為社會及客戶創造更完美的生活空間,並為股東及員
工創造更大之利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18 晶悅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分割方式轉型為投資控股公司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1:23:26
發言人 夏美足 發言人職稱 公司治理主管 發言人電話 02-25708800#611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
董事會決議事項(請輸入〝設立投資控股公司〞或〝轉換為投資控股公司〞
或〝轉換為投資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字樣):轉換為投資控股公司
3.
投資控股公司名稱:全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
投資控股公司資本總額:875,760,000元
5.
投資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
一、投資控股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7樓
二、投資控股公司子公司/所在地:
1.合一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7樓
2.歐麥沙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7樓
3.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30號7樓
6.
投資控股公司子公司之事業類別、名稱及持股比例:
1.合一建築股份有限公司/建設業/100%
2.歐麥沙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開發/100%
3.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100%
7.
投資控股公司預定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協理之資歷:
總經理:劉書宏/晶悅國際飯店總經理
8.
發起設立者,發起人之資歷(轉換為投資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者,不適用):不適用
9.
其他經其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無
10.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預計於民國113年6月26日召開113年
股東常會,並通過相關議案後
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轉型
為投資控股公司後繼續掛牌上櫃申請,並辦理
相關換票等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18 晶悅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有價證券近期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 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1:21:55
發言人 夏美足 發言人職稱 公司治理主管 發言人電話 02-25708800#611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8
2.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
辦理,將相關資訊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財務業務資訊:
基本資料
















最近一個月







去年同月
(1)
單月

















(113/3)











(112/3)










同期增減%


----------------

---------------

---------------

--------

營業收入(千元)








120,042











787,865











84.76
稅前淨利(千元)











50,436











306,362










-83.54
稅後淨利((千元)










38,769











264,372










-85.34
每股盈餘(千元)














0.44



















3.13









-85.84
=====================================


































最近二個月累計



去年同期累計
(2)最近兩個月資料


113/2-113/3)

(112/2-112/3)

同期增減%


-----------------

---------------

---------------

----------

營業收入(千元)










208,749












794,893










-73.74
稅前淨利(千元)













86,887












302,644










-71.29
稅後淨利((千元)












67,164












260,675











-74.23
每股盈餘(千元)













0.77



















3.08













-75.12
===================================
































最近一季單季







去年同期
(3)單季

















(113年第1季)



(112年第1季)




同期增減%


-----------------

---------------

---------------

------

營業收入(千元)










300,098












802,260









-62.59
稅前淨利(千元)












127,207











298,317










-57.36
稅後淨利((千元)











101,470











256,093










-60.38
每股盈餘(千元)














1.16



















3.03












-61.72
=====================================
(4)
最近四季累計






112年第3季至113年第1季


-----------------

---------------

---------------

營業收入(千元)


















1,673,414
稅前淨利(千元)






















652,003
稅後淨利((千元)




















526,959
每股盈餘(千元)

























6.03
===================================
4.有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如
「有」,請說明):無
5.有無「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
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1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之情事: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113年2月及113年3月及與去年同期比較數
之財務資料係本公司採IFRS會計準則編製之合併自結數,未經
會計師查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

最近一季113年第1季係指單季數字,係經會計師查核(閱)。
最近四季累計之財務資料係本公司112年第2季至113年第1季,採
IFRS會計準則編製之合併數,業經會計師查核(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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