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點新聞
E.S.G.專區more
影音專區more

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5 蔚華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結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9:38
發言人 倪嫈琪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5738099
符合條款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1
說明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14,338,000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3/12~113/05/11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66.00~97.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3/03/12~113/05/10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1,281,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91,294,008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71.27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2,315,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1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視資本市場整體行情及環境,並兼顧市場交易機制及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故未能執行完畢。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預計買回期間之最後一日適逢星期六,故於期間之最後一個交易日盤後做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227 立凱-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台灣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三款之規定辦理 公告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7:58
發言人 朱瑞陽 發言人職稱 投資長 發言人電話 03-364-6655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英屬蓋曼群島商立凱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8,38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3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2,715

5.計息方式:

董事會決議通過約定為無息借款

6.還款之:

(1)條件:

分批或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分批或到期一次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19 富旺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1季不分派股利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7:22
發言人 陳永和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7-3030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第1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113/03/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09 今國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6:52
發言人 林炳鏻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6595985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1/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01,34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3,15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5,97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69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57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57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56,81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86,31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070,4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92 進能服 公司提供

主旨:代母公司進金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6:49
發言人 厲國欽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12886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3/05/10
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2 立隆電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正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報告及討論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6:37
發言人 張真卿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181856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立隆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147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一二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一一二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5)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6)私募有價證券實際辦理情形。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
自民國113年5月27日起
至民國113年6月23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19 富旺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包新建工程予子公司寶鑫營造(股)公司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6:27
發言人 陳永和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7-303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契約種類:工程承攬合約書

2.事實發生日:113/5/10~113/5/10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新竹縣湖口鄉耀時代住宅新建工程合約書,契約金額新台幣869,128,463元整
2.新竹縣湖口鄉富旺鈺時代透天住宅新建工程合約書,契約金額新台幣346,587,224元整


合計契約總金額新台幣1,215,715,687元整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興建住宅進行銷售,增加營業收入。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0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0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061 風青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董事會決議113年第1季不分派盈餘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6:20
發言人 蔡玉賢 發言人職稱 稽核主管 發言人電話 07-2693339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第1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113/03/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2 立隆電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6:03
發言人 張真卿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18185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生效益者
為優先,惟目前暫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6,4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6,4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預計
一年內分二次辦理,分別為8,2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且不得低於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



i.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ii.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為訂定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
際私募價格於不低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
決定之。

(3)訂價之合理性:前述價格之訂定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
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籌資計畫之預計資金用途為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自股東會決
議本私募案之日起預計一年內分二次辦理,二次資金用途皆為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以減輕利息負擔,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
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
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募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
交付日起三年內,其股份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於私募普通股交付
日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
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其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暨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2)
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授權董事長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
通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26 光鼎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113年5月10日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之公告主旨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5:59
發言人 馬明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53733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公司名稱:光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主旨誤植,少記管字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主旨-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9.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19 富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5:37
發言人 陳永和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7-3030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等,由董事長核定



,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3)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



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0
股。
7.認股價格:以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



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九個月後可100%行使認股權。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或部份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已授與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無論是否已具有行使權)



於認股權人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與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無論是否已具有行使權)於認股權人退休當日起



失效。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



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



放棄其認股權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留職停薪日起失效。
(4)一般死亡:

A.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B.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唯任何申請及認購



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限。
(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與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依本條第二項第三款於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權利,並



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與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依本條第二項第三款於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權利,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6)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



第1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雇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



經本公司董事長核定指派需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



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其他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他未約定之終止或調整僱傭關係者,得由



董事長核定其依第5條第2項所規定之認股權利與其行使期限。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或經本公司撤銷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含私募)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



之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因員工酬勞



發行新股者,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



權除息之影響。
(3)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



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5)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其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營



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當年度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如有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認股



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



之比率)



註: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



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



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5.本條前述四項遇有調整後之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



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前一日止及



法定停止過戶期間或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訂之時程



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



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



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發行之普通股。
3.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



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簽署完成後,



即視為取得受領權益;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益。
2.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



益告知他人,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收回並註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3.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均按照當時中華民國之



稅法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有關認股權人名單、簽署、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作業



時間與細節等,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辦理之。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2 立隆電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股東會通過之私募現金 增資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6:45:27
發言人 張真卿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181856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5/1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6/21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公司於112年6月21日股東會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案,將於113年6月20日
屆滿一年,因辦理期限將屆,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財經政策more
國際財經more
投資理財more
財經週報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