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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414 如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增加對子公司3Y Universal Company Limited 間接持股至100%案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51:53
發言人 徐仲榮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1311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3Y
Universal
Company
Limited
49%股份

2.事實發生日:113/5/14~113/5/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交易價金不超過美金500萬元之範圍內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Century
Eagle
International
Limited
4,900股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經113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參考依據:獨立專家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5,742.00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迄目前為止,本公司持有3Y
Universal
Company
Limited
51%股份。
(2)累計持有投資帳面金額:281,895仟元。
(3)累計持有數量:5,100股。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公司最近個體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86.15%
(2)占公司最近合併期財務報表中母公司權益比例:109.07%
(3)最近個體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89,49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現為市場布局及完整掌握客戶資源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國發基⾦前於109年8⽉13⽇董事會就集團
組織重整案表達緩議意⾒,惟該案業經該次
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尊重該次董事會決議
,不表⽰意⾒。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博頌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余良元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6600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414 如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增加對子公司Nanjing USA, Inc.間接持股至100%案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51:22
發言人 徐仲榮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1311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Nanjing
USA,
Inc.
18.35%股份

2.事實發生日:113/5/14~113/5/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交易價金不超過美金900萬元之範圍內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1.Roxet&Sure
Limited
10.86股
2.Harmony
Express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Limited
9.51股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經113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參考依據:獨立專家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4,829,098.00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迄目前為止,本公司持有Nanjing
USA,
Inc.
81.65%股份。
(2)累計持有投資帳面金額:422,622仟元。
(3)累計持有數量:90.63股。
(4)權利受限情形:迄目前為止,因申請授信額度所需
Nanjing
USA,
Inc.
81.65%股權設質與銀行。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公司最近個體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88.80%
(2)占公司最近合併期財務報表中母公司權益比例:112.43%
(3)最近個體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89,49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現為市場布局及完整掌握客戶資源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國發基⾦前於108年2⽉12⽇董事會就公司對取得
美商NANJING
USA,
INC及美商ADNY
GROUP,
INC股份
案表達緩議意⾒,惟該案業經該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本案尊重該次董事會決議,不表⽰意⾒。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3年5月1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3年5月14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博頌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余良元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6600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1 大同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簽訂工程承攬合約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40:06
發言人 丁爾昆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2-25925252轉378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契約種類:工程承攬契約

2.事實發生日:113/5/14~113/5/14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一、契約相對人:崇偉營造工程(股)公司、宣旭系統科技(股)公司
二、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工程範圍:尚志資產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第一期




連城錦和站(
LG07)捷運開發區3聯開大樓新建工程
二、工程承攬契約總金額為:9,669,530仟元
三、契約起訖日期:自開工日起至完工經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驗收日止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8.取得之具體目的:

興建捷運系統萬大線第一期連城錦和站(
LG07)捷運開發區3聯開大樓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經113年5月14日尚志資產董事會決議通過,


授權尚志資產董事長辦理工程承攬契約書簽訂等相關事宜。
2.本案經113年5月14日母公司大同(股)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並提經113年5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生效力。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414 如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於11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估計事項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39:50
發言人 徐仲榮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電話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0514

2.變動之性質: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為能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委由華淵鑑

價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建物之耐用年限

,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書。


3.變動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過去類似資產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参酌同業類似資產

之使用情形,擬變更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建物之估計耐用年限

,以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

關資讯,故擬延部分機器設備之耐用年限由原本4~10年變更

為15年,部份廠房之耐用年限由原本10年變更為25年。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
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考量過去類似資產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参酌同業類似資產之

使用情形,擬變更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建物之估計耐用年限,以

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讯。

本公司委由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評估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

建物之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

意見書。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
不適用。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建物擬自民國

一一三年四月一日起變更折舊年限,業經本會計師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予以複核竣事,其複核結果

說明如後:

一、經取得如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機器設備及廠房

建物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財產目錄,瞭解所調整機器

設備之原耐用年數介於4~10
年,所調整廠房建物之原耐用年

數為10
年。

二、依據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對該等設備進行

外觀勘查,瞭解設備現時狀態、維護保養情況及設備的工作環

境與條件等,並參考美國評價協會及同業之同類型設備使用年

限,評估該機器設備之經濟耐用年限延長至15
年尚屬合理。

三、依據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參考「中華民國

不動產估價技術公報」、「中國資產評估常用數據與參數手

冊」及同業相關房屋建物使用年限,評估廠房建物之經濟耐

用年限延長至25
年尚屬合理。

四、依貴公司之設算資料,自民國一一三年四月

一日起將部分設備及廠房之估計經濟效益年數調

整,會計估計變動之影響數係認列於民國一一三

年四月一日起之未來期間,故對前一年度相關項

目及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均無影響。

五、依貴公司管理當局所述,為合理反映資產未來經濟效

益,自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一日起將部分設備及廠房之估計

經濟耐用年數按修正後耐用年限調整,尚屬合理及必要。

六、綜上所述,貴公司採用新經濟效益年數之性質、理由

及具體事證與採用新經濟效益年數當期對損益之預計影響

數等內容,以及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估計事項之

合理性及必要性,經複核後並未發現有重大異常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2.因應措施:
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預估本年度折舊費用將減少新台幣63,306

仟元。本案業經本公司民國113年05月14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

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1 大同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背書保證事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39:38
發言人 丁爾昆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2-25925252轉3780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大同(股)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1,849,11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5,72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5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22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2,009,49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395,36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53,71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授信合約

(2)日期:

依授信合約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98,393,06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2,309,7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9.1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2.8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經大同(股)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始生效。

2.本案為部分續約,自董事會通過日至新契約開始日期間,



其中背書保證額度(9.2億元)重複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1 大同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39:07
發言人 丁爾昆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2-25925252轉3780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1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47,939,886元。
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679,936,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30.254342股。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3/05/31
9.其他應敘明事項:普通股現金股利預計發放日為113年6月25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6 國碩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35:34
發言人 陳繼明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5510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78,42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05,68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26,6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32,32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05,6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融資額度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16,68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3,80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借款合約到期或中止

(2)日期:

借款合約到期或中止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165,48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703,11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3.0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7.8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增背書保證金額為人民幣1.4億元,依113/05/13台銀買進賣出即期平均匯率4.476,

折合新台幣為626,64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70 統振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取消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事宜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28:57
發言人 何明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65959*5003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4/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東旺利公司原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
以充實營運資金。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之變化,經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
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取消不繼續執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113年5月13日至113年5月14日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
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11.5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5月14日牌告一年至未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
1.72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本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管會撤銷或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
內,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匯款帳號以
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
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9 樂事綠能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23:01
發言人 陳介仁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221-7189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14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承認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補選本公司(第18屆)兩席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15 矽力*-KY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受邀參加JP Morgan所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21:26
發言人 梁翠嫚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15266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1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21

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電話會議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JP
Morgan所舉辦之法人說明會,就本公司已公開發布之財務數字、經營績效等相關資訊做說明。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27 宏璟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iXBRL申報資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20:56
發言人 簡文祥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2691-5899-106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公司名稱: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iXBRL申報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資產負債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母公司暨子公司所持有之母公司庫藏股股數(單位:股):85,479,695
每股淨值(元):68.01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母公司暨子公司所持有之母公司庫藏股股數(單位:股):8,547,695
每股淨值(元):48.02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更正,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414 如興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9:10:32
發言人 徐仲榮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13111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公司名稱: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為提高每股淨值,並彌補虧損,俾助益於與金融機構之往來,同時符合法令對恢復正常
交易及取得信用交易資格之要求條件,及為未來公司營運獲利分配股利做規劃,經113
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擬依公司法168條規定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7,374,991,760元以
彌補累積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737,499,176股,用以彌補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累積
虧損,並提請113年度股東常會討論。依目前實收資本額8,821,149,490元計算,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將為1,446,157,730元,發行股份為144,615,773
股,減資比例
為83.6057905%,按目前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將減少836.057905股,即每仟股換
發163.942095股。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
動,將請113年度股東常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後續確切作業時程將在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並送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
董事會另行訂定時程表,在股東支持及營運表現正常情況下,公司營運已回歸正軌,
112年度雖全年仍呈虧損,惟就逐季表現來看,下半年實已轉虧為盈,未來經營團隊將
更努力投入,期望以公司之獲利表現回報股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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