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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64 安瑞-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Array Networks Inc. (Cayman)公告擬增加對美國子公司 Array Networks,Inc.(Array US)的投資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8:00:02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84600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美國子公司Array
Networks,Inc.(以下簡稱“Array
US”)投資

2.事實發生日:113/5/13~113/5/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董事會決議增加US$15萬對Array
US之投資,
累計對Array
US的投資總額為US$616.9萬。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rray
US為Array
Networks
Inc.
(Cayman)100%
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Array
Networks,Inc.
(Array
US)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普通股
61,690,000股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金額:US
6,169,000元
持股比例:100
%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適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05月1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05月1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64 安瑞-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Array Networks Inc. (Cayman)公告擬增加對美國子公司 Array Networks,Inc.(Array US)的投資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8:00:02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84600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美國子公司Array
Networks,Inc.(以下簡稱“Array
US”)投資

2.事實發生日:113/5/13~113/5/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董事會決議增加US$15萬對Array
US之投資,
累計對Array
US的投資總額為US$616.9萬。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rray
US為Array
Networks
Inc.
(Cayman)100%
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Array
Networks,Inc.
(Array
US)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普通股
61,690,000股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金額:US
6,169,000元
持股比例:100
%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不適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年05月13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年05月1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64 安瑞-KY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9:07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846000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rray
Networks,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3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rray
Networks,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10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安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57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1,71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6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64 安瑞-KY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9:07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846000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rray
Networks,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03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Array
Networks,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10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安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57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1,71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1.6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64 安瑞-KY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達最近期財報淨值百分之二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8:13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846000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安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83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57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57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150

5.計息方式:

依據合約規定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114/5/1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9,57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64 安瑞-KY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達最近期財報淨值百分之二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8:13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846000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安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3,83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9,57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57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150

5.計息方式:

依據合約規定辦理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114/5/1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9,57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64 安瑞-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逝世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7:31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846000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1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楊今蕙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逝世
8.異動原因:逝世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3/16~115/03/15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8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64 安瑞-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逝世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7:31
發言人 連建欽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846000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1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楊今蕙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逝世
8.異動原因:逝世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3/16~115/03/15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8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489 彩富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及執行情形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5:32
發言人 林碧芳 發言人職稱 業務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9-8898
符合條款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43,046,2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3/14~113/05/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119,5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3/14
~
112/05/12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65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3.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十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1,651,000股。

未執行完畢理由: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因而未依原預數量,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於民國113年3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每股30.00至50.00元(惟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

回),買回庫藏股2,000,000股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

職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與發展潛力等事項,擬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

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並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子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之員工,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

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第一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二)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轉讓價格不予以調整。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庫藏股註銷作業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5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

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二)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13年3月13日第十一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貳佰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112年第三季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之5.4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票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認為彩富電

子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

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489 彩富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及執行情形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5:32
發言人 林碧芳 發言人職稱 業務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9-8898
符合條款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43,046,22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03/14~113/05/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119,5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3/14
~
112/05/12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65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3.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十次預計買回2,000,000股,實際買回1,651,000股。

未執行完畢理由:為顧及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因而未依原預數量,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於民國113年3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每股30.00至50.00元(惟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

回),買回庫藏股2,000,000股轉讓予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1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

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

職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與發展潛力等事項,擬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

數,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

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並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子公司經理人或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之員工,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

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第一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二)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每股轉讓價格不予以調整。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庫藏股註銷作業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5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

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二)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13年3月13日第十一屆第12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貳佰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9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112年第三季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之5.4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票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認為彩富電

子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

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23 中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自地委建廠房工程(中台一廠二期)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4:09
發言人 許倍瑜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3975801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待簽約後另行公告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5/13~113/05/1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自地委建廠房工程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7.8億元,依規劃時程進行。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因應未來營運及業務發展所需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23 中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自地委建廠房工程(中台一廠二期)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7:54:09
發言人 許倍瑜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3975801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待簽約後另行公告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5/13~113/05/1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自地委建廠房工程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7.8億元,依規劃時程進行。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10.具體目的:因應未來營運及業務發展所需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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