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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續提試用期薪資打8折 許銘春捍衛能力給薪:「一律打折可以嗎?」

2024/05/13 11:54

國民黨立委今日續提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的修法主張「沒問題」,勞動部長許銘春強力捍衛勞工權益,強調薪資不應設定期間「打折」。 (記者李靚慧翻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日前提案修改「勞基法」,主張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引發外界質疑,擔憂「定錨效應」,沒想到今日仍有國民黨立委續提此議題,與勞動部長許銘春激烈爭論,許銘春重申「不適宜」,不應以「期間」讓勞工薪資「打折」,而是應該依據勞工的「專業能力」來給薪。

國民黨立日前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主張試用期薪資不得低於應聘工資的80%,試圖法制化試用期,以提供新進勞工更多保障。卻因遭抨擊將引發「低薪潛規則合法化」,後續提案立委已表達拿掉草案中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80%的規定。

不過,今日國民黨立委凃權吉仍在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機會,強調該黨提案沒有問題,控訴執政黨進行「認知作戰」。勞動部長許銘春則是強力捍衛勞工權益,認為該提案有問題的部分在於「薪資打折」,勞工的薪資應該依據「專業能力」認定,而非「期間」。

許銘春今日指出,勞工在進入事業單位任職,勞資雙方都要遵守「勞基法」,勞基法是最基本的權益,勞基法雖未明定「試用期」,但「試用期」可合意約定,但期間的權益條件均符合勞基法。

對於「應聘工資」能否修訂勞基法增加「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的文字,許銘春則是強力捍衛勞動權益,強調在條文中明訂勞工在一定期間的薪資「打幾折」是不適宜的,因為應該是要保障勞工的權益。

凃權吉仍強調,該黨修法有明訂「不應低於最低工資」,但許銘春駁斥,「聘一個員工應該是看他的專業、能力,而不是在一個期間內把薪資打折」,這是對勞工的不尊重。

許銘春提醒凃權吉,這個修法的問題在於「打折」,2萬7470元的最低工資,是在保障最邊際、最基層、最弱勢勞工的薪資,但不能把一個試用期勞工明訂薪資打8折,而不看他的專業,就是對勞工的「不尊重」。

許銘春說,這個條文一訂下去,未來勞工一到職,雇主就直接把薪資打8折,4萬元的只給3萬2000元,這樣對勞工權益是減損的,就算修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勞工到職應該是看多少能力給多少薪資,「一律打折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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