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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2 國泰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國泰證券公告擬取得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 十年(含)期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06:39:02
發言人 陳晏如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8769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十年(含)期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2.事實發生日:113/5/14~113/5/14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每單位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交易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00億元(或等值外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同為國泰金融控股(股)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擔任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十年(含)期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募集與發行之承銷商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於交割日一次付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市價結果

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權限核決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佔總資產比例:92%

佔股東權益比例:342%

營運資金:新台幣11,018,638,000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擔任公司債之承銷商而協助銷售及交割事宜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碩昇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琇瑩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397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借款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799 易威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孫公司江蘇華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公告總經理異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06:25:20
發言人 吳雪君 發言人職稱 財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666-9596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
訟代理人):孫公司江蘇華瀚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悅寧/江蘇華瀚
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翰飛/江蘇華瀚
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解任
6.異動原因:解任
7.生效日期:113/05/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9 樂事綠能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更正除權息交易日)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00:56:46
發言人 陳介仁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221-7189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1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元,計45,173,322元。
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0.3元,計45,173,32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7/25
5.最後過戶日:113/07/2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02
8.除權(息)基準日:113/08/02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9/1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13年09月11日,發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金額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股票股利,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定並公告。
(3)以上除權息之相關事宜,如遇主管機關審查不及致原定日程無法如期辦理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日程及調整有關事宜之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9 樂事綠能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00:34:34
發言人 陳介仁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221-7189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1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元,計45,173,322元。
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0.3元,計45,173,32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2/07/27
5.最後過戶日:113/07/2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02
8.除權(息)基準日:113/08/02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9/1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13年09月11日,發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金額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股票股利,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定並公告。
(3)以上除權息之相關事宜,如遇主管機關審查不及致原定日程無法如期辦理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日程及調整有關事宜之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9 樂事綠能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補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22:40:37
發言人 陳介仁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221-7189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陳協加/鳳勝實業(股)公司董事
魏福全/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13年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29 樂事綠能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補選董事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22:40:13
發言人 陳介仁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221-7189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14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無
4.舊任者簡歷:無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陳協加
董事/魏福全
6.新任者簡歷:
陳協加/鳳勝實業(股)公司董事
魏福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原法人董事辭任補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陳協加/0股
魏福全/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21
~
114/06/20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5/14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0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7 鴻海 公司提供

主旨:(補充112/3/24公告)代子公司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處分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22:33:41
發言人 巫俊毅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2268-3466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證券名稱: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2/3/24~113/5/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919,500股(含處分標的減資前後之股數)

每單位價格:平均每股新台幣180.6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46,634,750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112年3月24日至113年5月14日之交易依取得成本計算,

已實現利益新台幣
209,256,720元,其中新台幣209,036,297列為處分利益,

另新台幣220,423元,截至處分日已列入本年度未分配盈餘。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942,500股(已反映處分標的之減資)


累積持有金額:新台幣245,992,500元


持股比例:0.78%

權利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0.10%

占業主權益比例:0.24%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41,579,390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實現投資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

另需支付手續費、交易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543 桓鼎-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處理準則 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辦理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22:09:15
發言人 莊宏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8-0656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桓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88,37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9,80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9,80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9,80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應營運需求之融資保證擔保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1,83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62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借款合約之規定

(2)日期:

依借款合約之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288,37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949,08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47.3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6.4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對子公司-桓鼎能源新增背書保證額度新台幣90,000仟元,

係為舊約額度即將到期董事會提前召開通過新約,導致額度重複計算,

實質上背書保證總額度仍為新台幣90,0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01 寶得利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新增討論事項)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20:49:20
發言人 寧國輝 發言人職稱 顧問 發言人電話 02-89211333#788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
99號
15
樓(牛牛牛亞會議中心
AA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案。
(3)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4)本公司112年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案執行情形報告。
(5)本公司民國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及獨立董事全面改選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01 寶得利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20:48:19
發言人 寧國輝 發言人職稱 顧問 發言人電話 02-89211333#7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規定對特定人應募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伍仟萬股之普通股為限,自決議之日起一年分五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上限伍仟萬股,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
(2)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
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
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常會時,依年度營業結
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為公司拓展營運規模、進行多角化經營,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所需,故將用以支
應營運周轉金、償還借款、新增轉投資事業等。預計其整體效益將有助於公司營運
穩定成長及改善獲利能力,提升整體股東權益,對公司財務及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所處金融環境、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後,為掌資金募集
時效,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
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議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議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於發行後除依證券易法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原則上三
年不得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
次私募之普通股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
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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