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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7:05:06天鉞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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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邀參加福邦證券所舉辦之法人說明會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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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鄭淑玲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558860 |
符合條款 | 第 3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3 | ||
說明 |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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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邱靖斐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551771-8000 |
符合條款 | 第 1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6 | ||
說明 |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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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蔡玉婷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77422699 |
符合條款 | 第 113/05/13 款 | 事實發生日 |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發生緣由: 本公司研發中青少年精神分裂症(SND11)二(b)/三期人體臨床試驗數據解盲之分析結果。 (1)臨床試驗設計: A.試驗計畫名稱:第II(b)/III期、雙盲、隨機、安慰劑對照、多國多中心試驗,探 討NaBen(苯甲酸鈉),一種D-胺基酸氧化酵素,作為青少年精神分裂病輔助療法 時的安全性及療效評估。 B.試驗目的:評估NaBen改善青少年精神分裂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C.試驗階段:多國多中心之二(b)/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D.藥品名稱及適應症:NaBen、青少年精神分裂症。 E.試驗設計:本試驗為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之二(b)/三期臨床試驗,用於治療 青少年精神分裂症。 F.試驗計畫受試者人數:預計收案126人,因孤兒藥收案不易,實際收案60人。 (2)主要及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包含但不限於 P 值)及統計上之意義(包含但不限於 是否達成統計上顯著意義): A. 主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經6週治療後,在正向及負向症狀表(Positive and Negative Syndrome Scale, PANSS)總分中,相對於基準值的平均改變量。 結果:正向及負向症狀表顯示,受試者使用NaBen治療六週後,總分相較於基準值 平均改變量為-10.00,安慰劑組為-13.30,未達統計學顯著差異(p=0.538)。 B. 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經6週治療後,在PANSS總分中,相對於基準值降低 20%以上的受試者百分比。 結果:受試者使用NaBen治療六週後,其PANSS總分降低 20%以上的受試者百分比 為41.38%,安慰劑組為30.00%,未達統計學顯著差異(p=0.361)。 C. 安全性評估結果:NaBen具良好安全性及耐受性,治療期間發生與治療藥物相關的 嚴重不良事件(Related serious adverse event, Related SAE)比例,NaBen組 與安慰劑組均為0%。 (3)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評估指標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義) ,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巿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青少年精神分裂病治療(SND11)。 (2)用途:治療青少年精神分裂病。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尋找商業合作對象。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 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二(b)/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主要療效指標數據解盲,未達臨床及統計顯著意義。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精神分裂病臨床實驗常見因為安慰劑反應未達統計上顯著意義。將繼續發展其他產 品線重度憂鬱症,失智症之候選藥物。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避免影響國際授權談判,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 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本項試驗已完成解盲數據分析,未來開發計畫將依商業合作可能而 定。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6)市場現況: 精神分裂症成人患病率接近1%,自1993年第二代藥物Risperdal核准上市後,將近三 十年沒有新機轉藥物。精神分裂症是嚴重未獲醫療滿足的疾病,現有藥物對於長期困 擾病患的負性症狀、認知功能減損仍無良策。 (7)中樞神經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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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彭卓蘭 | 發言人職稱 | 行政管理處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668-2068 |
符合條款 | 第 43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3 | ||
說明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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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素玲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91-5888 |
符合條款 | 第 3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3 | ||
說明 |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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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莊濟安 | 發言人職稱 | 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03-5786005 |
符合條款 | 第 3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3 | ||
說明 |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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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沈政毅 | 發言人職稱 | 管理部副總 | 發言人電話 | 02-8522-9722 |
符合條款 | 第 20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3 | ||
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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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林義唐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49-2250557 |
符合條款 | 第 113/05/13 款 | 事實發生日 |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發生緣由: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3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84,00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74,71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59,85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01,88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23,15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23,15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4.5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77,31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274,10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03,21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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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胡秀杏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處副總 | 發言人電話 | 03-4698860 #402 |
符合條款 | 第 3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3 | ||
說明 |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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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莊士漢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2278582 |
符合條款 | 第 3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3 | ||
說明 |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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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王鼎章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 | 發言人電話 | 03-5989999 |
符合條款 | 第 5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1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3/05/13 | 發言時間 | 17:03:26 |
---|---|---|---|---|---|
發言人 | 胡秀杏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處副總 | 發言人電話 | 03-4698860 #402 |
符合條款 | 第 1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23 | ||
說明 |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