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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52 海灣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股利分派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9 發言時間 09:50:43
發言人 廖凰兒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2302-6088#311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5/0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139 亞翔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亞翔系統集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決議股利配發基準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9 發言時間 09:32:18
發言人 蔣曉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6919099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人民幣213,360,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3/05/15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每股配發現金紅利1.00元(人民幣)
股權登記日:113/05/14
現金紅利發放日:113/05/15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419 皇家美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3年5月3日至113年8月2日。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09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黃于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53958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5月02日

2.公司名稱: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5月02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1133006741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元勝

(7)變更後公司簡稱:皇家美食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代號仍為「4419」。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4)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3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806 桂田文創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桂田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3年2月20日至113年5月19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9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蕭惠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5-5112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2月19日

2.公司名稱:桂田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2月19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33001182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3年01月09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桂田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昇華

(7)變更後公司簡稱:桂田文創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代號仍為「4806」。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4)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2月20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26 信音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除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9 發言時間 00:12:51
發言人 胡瑞珍 發言人職稱 行政財務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92862*252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0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人民幣40,848,000元(含稅)。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NA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3/05/15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NA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NA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NA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5/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02 樺晟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3:46:45
發言人 陳宏徵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27825881-231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交法第43條之6及經濟部
91年6月13日經商字第09102122160號函所訂相關函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私募對象為內部人及/或
策略性投資人。

(3)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時,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說明如下:




A.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以對本公司具附加價值為原則,擬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並以符合主管機






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B.必要性及預期效益:應募人藉由本身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聲譽等,以協






助本公司提昇技術、降低成本、拓展市場開發或強化供應商與客戶關係等效益。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發行股數不超過
15,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1至

3次辦理之。
5.得私募額度:私募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1至3次辦

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私募




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
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情況、未來展望




,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3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3)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




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4)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投資公司新事業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3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

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計畫,包括實際訂價日、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





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預計進度、資金運用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主管機關之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





市場條件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2)為配合辦理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





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商議、簽署及交付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





或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





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





詢。


(4)本次私募補充公告事宜--





本次私募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其他策略性投資人資訊待洽定後公告:








應募人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



1.錦江投資有限公司(統編42860086)
本公司法人董事



2.辰鑫投資有限公司(統編42860558)
本公司法人董事



3.魏孝秦
























公司董事長(錦江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4.南懋東豪創投有限公司(統編83032725)




本公司法人董事



5.喬凡娜國際有限公司(統編52201302)






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02 樺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補行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3:46:14
發言人 陳宏徵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27825881-2317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呂青樺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
5.新任者姓名:劉燈城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雋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原薪酬委員辭任,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新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5/08~115/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5/0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02 樺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新增討論事項、其他 議案文字修改)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3:44:09
發言人 陳宏徵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27825881-2317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
236

2
樓(福容大飯店玫茉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
年度營業報告
(2)112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2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本公司處分
High-Tek(Samoa)股權之進度及未來營運發展規畫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
11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
112
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
(2)本公司113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董事及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權暨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
本次股東會之提案相關作業如下:
(1)爰依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及第
192
條之
1
規定辦理。
(2)受理時間:113年4月19日起至113年4月29日止每日上午9時
至下午
17
時止。
(3)受理處所及方式: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南港路三
段50巷16號4樓
電話:02-27825881﹞,以書面掛號函件辦理。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3年5月26日起
至113年6月22日止,相關事宜依規定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9 康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2:46:46
發言人 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55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3號23樓之5(遠雄U-TOWN
D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健全營運計畫書」執行情形報告。
(2)112年度營業報告。
(3)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4)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作業管理辦法報告。(新增)
(5)修訂本公司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新增)
(2)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19 康霈*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22:45:57
發言人 凌玉芳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7-1355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6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元。於股東
常會通過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申報生
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4.既得條件:
(一)類別一:研發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A:公司整體新藥研發績效,佔比80%。
(1)
CBL-514減少皮下脂肪(局部減脂)
A1: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開始收案。既得比例:10%。
A2:Pivotal
Phase
3
解盲成功,療效達統計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2%。
A3:US
FDA
NDA
送件。既得比例:10%。
A4:US
FDA
新藥核准上市。既得比例:10%。
(2)
CBL-514D竇根氏症
A5:Pivotal
Phase
3取得US
FDA
IND
核准,開始收案。既得比例:8%。
A6:Pivotal
Phase
3
解盲成功,療效達統計顯著差異。既得比例:10%。
A7:US
FDA
NDA
送件。既得比例:10%。
A8:US
FDA
新藥核准上市。既得比例:10%。
指標B:留任公司年資,佔比20%。
年資條件:
B1: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二年仍在職。既得比例:10%。
B2: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三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B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四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二)類別二:營運業務相關部門適用,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指標C:公司整體營業績效,佔比80%。
營業績效條件:
C1:完成CBL-514(含CBL-514D)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簽訂。既得比例:
10%。
C2: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第一筆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
得比例:10%。
C3: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50
%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得
比例:15%。
C4: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100
%研發里程碑金入帳。既得
比例:20%。
C5: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產品上市後第一年銷售分潤入
帳。既得比例:15%。
C6:完成CBL-514國際全球授權或合作協議產品上市後第一筆銷售里程碑金
入帳。既得比例:10%。
指標D:留任公司年資,佔比20%。
年資條件:
D1: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二年仍在職。既得比例:10%。
D2: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三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D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滿四年仍在職。既得比例:5%。
以上達成指標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若指標獲配對象於既得時點未
在職時,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於離職(勞動契約關係終止)當日即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
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退休: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達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但董事會得
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3)轉任關係企業:因公司營運所需,員工經核定須轉任公司關係企業,員
工於轉任時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4)留職停薪及育嬰假: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未達
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
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依本條既得條件之
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
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除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外之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按
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就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
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並予以
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7)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ㄧ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
理授權,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8)依上述規定收回或收買之已發行股份,應於每季至少向主管機關申請資本
額變更登記一次。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本發行辦法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
表現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
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既得條件並參酌依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擬定之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
策略所需,應依下列規定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
會討論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A.認股權人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
員會討論。
B.子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發放對象為具該子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
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該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針對公司新延攬之人才與對公司重要發展具特別貢獻之主管與關鍵人才,為
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7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總和
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每股33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
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新台幣550,000千元;依既得條件,每年分攤之費
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78,571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5月7日之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39,438,786股(包含庫藏
股20,000股)計算,預估每年每股盈餘之影響約為新台幣0.5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
作規則,或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時,就其獲配但尚未
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得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
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二、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
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惟配股配息亦需一併
交付信託。
三、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
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視為已授權本公司代理獲配員工代為
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員工於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購權利後,本公司將於增資基準日將其
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
普通股;且得於股票以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時依信託契約約定,於既得條件限
制期間內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提請股東會討論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始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
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達成既得條件之情形,如可既得股數與股份撥交員工之日期等相關事
宜,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針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本公司股
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
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依
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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