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點新聞
E.S.G.專區more
影音專區more

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6 技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34:23
發言人 劉文忠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8912400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4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5,164,38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233,36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077,38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39,00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72,91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23,77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1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0,863,11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0,672,77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9,680,0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0 永豐金 公司提供

主旨: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公告 會計主管異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33:54
發言人 許如玫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161-8935#1350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鐘若梅/永豐金證券(亞洲)高級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雷艷貞/永豐金證券(亞洲)高級資深副理
永豐金證券(亞洲)資深副理
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會計經理
國元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會計人員
暨南大學會計系學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辭職
7.生效日期:113/05/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10 精測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收到Technoprobe S.P.A.(義大利商技術探測股份有限 公司) 對本公司提起之專利侵權訴訟起訴狀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33:26
發言人 黃水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91234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or聲請人):Technoprobe
S.P.A.
(下稱「Technoprobe公司」)
(2)被告(or相對人):中華精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民專訴字第25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Technoprobe公司主張本公司侵害該公司之中華民國專利證號I705249號「包含用於
測試頭的複數個接觸式探針的半完成產品及相關製造方法」專利權(下稱「系爭專利」
),乃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本公司賠償其所受損害,請求
金額為新台幣3,165萬元。
(2)經查,Technoprobe公司本件所聲稱之系爭專利,乃係2020年9月21日方始公告,而
其主張專利侵權之主要依據,係本公司於2018年6月晶圓測試研討會(SWTW)發表之簡
報資料。惟系爭簡報發表時,Technoprobe公司之專利尚未公告,本公司根本無從侵害
Technoprobe公司之系爭專利;此外,本公司所發布之簡報資料內容,僅涉及成本材料
分析,而不涉及製程方法,更與雷射切割無關,故Technoprobe公司以本公司所發布之
簡報資料,即稱本公司侵害其專利云云,要屬無稽。甚者,本公司製程與系爭專利製
程顯有不同。
(3)本公司一向重視智慧財產權且著重自主研發,至112年底累計已取得396件全球專利
權,其係因本公司產品在研發過程皆有申請專利保護。惟為避免競爭同業知悉本公司
之營業秘密,故關於製程方法、材料特性等本公司皆慎重保留,專以營業秘密保護之。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以維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會就上開訴訟積極回應以維護公司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訴訟後續若有任何發展,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
揭露相關規定公告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6 技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30:42
發言人 劉文忠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89124000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以面額美金3億元整為上限(包含超額認購部分,如有)
本公司債將以固定匯率換算為新台幣等值美元為債券之到期贖
回、賣回及提前贖回。
5.每張面額:暫定為美金貳拾萬元或其整數倍數。
6.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暫定為五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外幣購料。
11.承銷方式:將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依當地之法令規定發行。
12.公司債受託人: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
13.承銷或代銷機構:UBS
AG
Hong
Kong
Branch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Citibank
N.A.,
London
Branch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
權處理之。
18.賣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權處理之。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權處理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或其
指定之人於實際發行時視市場情況全權處理之。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視實際發行時轉換溢價率而定。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之發行總額、發行時點、
發行及轉換辦法、掛牌地點、轉換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
能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等,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全權代表本公司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任何與本次發行有關事宜,
如遇有市場情況變更、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因素而須變更、補充或有未盡事宜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市場
情況及實際需要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04 通訊-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會通過第一次私募普通股未能於繳款截 止日前完成繳款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30:10
發言人 陳家淇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461389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公司名稱:中國通訊多媒體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司董事會前於113年5月13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
及相關事宜,今因無法於定價日起15日內完成繳足股款。
6.因應措施:本公司擬重新討論公司未來經營方向。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04 通訊-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29:31
發言人 陳家淇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461389
符合條款 第 3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國通訊多媒體集團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中國通訊多媒體集團有限公司(China
Communications
Media
Group
Co.,
Ltd.)
及其子公司(中國通訊集團)西元2024年及2023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西
元2024年及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
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
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
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
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國通訊集團西元2024年及2023年
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西元2024年及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所述,中國通訊集團截至西元2024年3月31日止之待彌
補虧損為新台幣209,330仟元,西元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本期淨損為新台幣
2,980仟元及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為淨現金流出5,086仟元,該等情況顯示中國通
訊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王家祥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卓慶全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5/14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04 通訊-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28:42
發言人 陳家淇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77461389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4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62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98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98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98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30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81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48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12 長聖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公告)公告本公司訂定除權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26:22
發言人 許錦婷 發言人職稱 專案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3252888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1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總額256,685,555元,每股配發3.5元。


(2)資本公積配發現金總額183,346,825元,每股配發2.5元。


(3)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總額73,338,730元,每股配發0.1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3/05/29
5.最後過戶日:113/05/3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3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04
8.除權(息)基準日:113/06/04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6/2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本公積轉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3年5月14日申報生效在案。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5月30日(星期四)下






午4時30分前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0560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






者以民國113年5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






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4 中石化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25:03
發言人 陳穎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代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8187轉837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12號部分辦公室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5/14~113/5/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租賃面積236坪;每單位價格:每月每坪租金2,100元(含稅);
每月租金495,600元(含稅);
租期24個月使用權資產總金額:新台幣11,134,998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月支付租金新台幣495,600元(含稅)
租期: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14 中石化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24:39
發言人 陳穎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代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78187轉837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4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
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191,86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35,94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
(252,90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29,62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
238,47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42,91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6,311,34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
66,977,51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9,230,55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113年第一季因高雄土地價值回升,故營業外收入認列公允價值
調整利益-投資性不動產352,280仟元,以致稅前淨利由虧轉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17 中探針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 第1項第2、3、4款規定公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24:33
發言人 莊維浩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9611969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2,17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43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9,7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公司名稱:中探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7,63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7,63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5,2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中探探針(福建)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9,83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8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4,70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19,41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86.96%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36,52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8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1,65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8,76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公司名稱: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為本公司100%

及86.96%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7,52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9,7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87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4,8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第1~2、4~5筆:無

第3筆:土地使用權

(2)價值(仟元):52,631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96,6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6,45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第1~2、4~5筆:係自動用借款之日起1年

第3筆:係自動用借款之日起5年

(2)日期:

同7.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642,17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21,20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3.5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7.7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17 中探針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 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4 發言時間 17:23:36
發言人 莊維浩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9611969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2,175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9,7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43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統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2,435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43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中探國際(香港)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7,635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5,2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7,635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偉宸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54.35%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7,00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7,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7,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中探探針(福建)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9,835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4,70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19,41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87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星测精密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461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46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9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86.96%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3,370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36,525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1,65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8,76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87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統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統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7,52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8,331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8,33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4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皓星精密電鍍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皓星精密電鍍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7,52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01,915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1,91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6,713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巿嘉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巿嘉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分別為本公司100%及51.22%

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7,52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0,793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0,793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9,66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東莞巿旭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東莞巿旭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7,52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3,461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46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保證公司: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

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與馬鞍山冠德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為本公司100%

及86.96%持有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銀行要求東莞中探探針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7,52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9,74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4,8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87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不適用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642,176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21,201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73.56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財經政策more
國際財經more
投資理財more
財經週報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