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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419 皇家美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3年5月3日至113年8月2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黃于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53958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5月02日

2.公司名稱: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5月02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1133006741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元勝

(7)變更後公司簡稱:皇家美食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代號仍為「4419」。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4)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3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43 合一 公司提供

主旨:今日接獲美國FDA通知,核准本公司Bonvadis傷口外用醫材適用於 部分皮層傷口、手術縫合後傷口、燒傷(1與淺表2級)等適應症 510(k)上市許可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06:56:04
發言人 鄭淑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860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3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Bonvadis傷口外用乳膏
3.用途:傷口敷料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FDA建議,本公司將繼續補充所需動物實驗數據後,再行
提交510(k)醫材用於全皮層慢性傷口適應症申請。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已投
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





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今日接獲美國FDA通知,核准本公司Bonvadis傷





口外用醫材適用於部分皮層傷口、手術縫合後傷口、燒傷(1與淺表2級)等510(k)





上市許可。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





施: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進行上市與銷售





規劃。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考量未來市場行銷策略,不公開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1)預計完成時間:





i)本公司將依FDA建議補充所需動物實驗數據後,於2024.
H2再提交用於全皮層慢







性傷口適應症510(k)醫材申請。




ii)對於接受以美國FDA
510(k)簡易註冊之國家,於2024/25提出多項新適應症上市 







許可申請,擴大Bonvadis傷口外用乳膏國際市場適應症。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上市銷售後,本公司依據授權合約支付授權方銷售權利金。
7.市場現況:根據Reportlinker.com市場調查報告書指出,全球先進傷口照護產品市場的










年複合成長率為6.5%,預計2026年可達139.44億美元,其中慢性傷口迄無有










效之治療藥物或醫材。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傷口照護產品採取藥品與醫材雙管道策略,以加速取得國際市場多國多地





之市場准入。新藥Fespixon目前已取得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與中國藥證;醫





材Bonvadis已取得美國,以及印度、紐西蘭、南非、泰國等國同等美國FDA
510(k)





急性傷口適應症之上市許可,歐盟已取得疤痕適應症醫材上市許可。


(2)為進一步擴大產品適應症,本公司於2023.Q4提出510(k)申請部分皮層和全皮層





慢性傷口(包含糖尿病潰瘍、壓瘡、靜脈潰瘍)、手術後傷口與燒傷等多項新適應





症,2024.04依據FDA要求完成補件(審查期限為2024.05.22),FDA於2024.05.16召





開電話會議,提出兩點建議:
i)本案須補充動物實驗數據,建議本公司自行撤件,





於補充所需動物實驗數據後再行提交,或ii)將直接通知本案不核准。


(3)本公司應FDA建議同意將自行撤件外,仍於會後主動遞交FDA在會議上要求之資料





(並非新增動物實驗數據之資料)。今日接獲FDA通知,Bonvadis取得部分皮層傷口





、手術縫合後傷口、燒傷(1與淺表2級)等適應症510(k)上市許可。


(4)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應注意





事項參考問答集」規範:「新藥研發公司向國內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臨





床試驗及確知前開機關同意與否、取得新藥各期人體臨床試驗
(含期中分析)評





估指標之統計結果與藥證核發與否之證明時,即時發布重大訊息。」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69 緯穎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06:50:41
發言人 陳昌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6615-8888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威遠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

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69 緯穎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總經理暨執行長異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06:50:20
發言人 陳昌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6615-8888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22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執行長
3.舊任者姓名:張順來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總經理暨執行長
5.新任者姓名:

總經理:林威遠

執行長:無
6.新任者簡歷:

總經理:緯創資通企業暨網通產品事業群總經理

執行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本公司總經理暨執行長張順來先生因健康因素卸任,故擬新聘林威遠先生為

本公司新任總經理
9.新任生效日期:113/06/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應本公司職務調整,執行長一職暫時懸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875 國邑*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吸入新藥L606美國第三期臨床試驗期中安全性數據 發表於2024年美國胸腔醫學會國際會議(AT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2024) (補充5/13重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06:23:55
發言人 甘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27561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公司名稱:國邑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國邑公司L606新藥(微脂體-曲前列環素)北美授權夥伴Liquidia
Technologies,
Inc.


(Liquidia),於2024年5月22日在美國加州San
Diego舉行之美國胸腔醫學會國際會議


(AT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2024)展出壁報,並選入討論會口頭發表L606美國


第三期臨床試驗期中安全性數據。


本次發表的重要數據及結論摘要如下:


(1)本項L606新藥的美國第三期臨床試驗是一項多中心的研究,旨在評估





Transition
治療組(組別A):患有PAH或PH-ILD並已接受Tyvaso/
Tyvaso
DPI





治療之成人受試者轉換至L606治療2周期間的安全性;與Naive治療組(組別B):





患有PAH並未曾接受過prostacyclin類藥物治療之成人受試者接受L606治療12周期





間的安全性。本次發表統計前24名受試者的臨床資料以及不良反應(AE)和嚴重不良





反應(SAE)的發生率。


(2)分析結果:





A.本試驗前24位受試者中有22位為Transition治療組,2位為Naive治療組。其中







13位(54.2%)已穩定治療超過6個月、7位(26.9%)已穩定治療超過1年。試驗過程







中有2位受試者因與治療無關之因素於接受治療39天與134天後退出試驗。





B.本次分析受試者多數為女性(75%)和非西班牙裔(91.7%),平均年齡為61歲。







受試者進入試驗時,有54.2%為紐約心臟協會心衰竭功能分級第三級







(NYHA
FC
III),45.8%為分級第二級(FC
II);66.7%受試者納入試驗時已接受







Tyvaso和ERA再加上PDE-5抑制劑或sGC激動劑的藥物合併治療。





C.受試者於本試驗接受L606治療劑量中位數已達每次207mcg(一日二次),每日劑量







換算已相當於Tyvaso的一日四次,每次14~16口(breath)的劑量,高於







Tyvaso仿單建議的一日四次,”最高維持劑量”為每次12口(breath)。





D.安全性部分,本次分析受試者中共有16名(66.7%)受試者經歷了輕度至中度、







與L606治療相關或無關的AE至少1次。其中僅5名(20.8%)經歷了疑似L606







相關的AE至少1次。值得注意的是,僅4名患者出現了咳嗽AE
[3例輕度(12.5%)







;1例中度(4.2%)],低於Tyvaso/DPI的發生率。另有6件與L606無關的SAE。


(3)結論:





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接受L606治療均有很好的耐受性,並無觀察到明顯的安全性





問題。本試驗結果將提供L606治療PAH與PH-ILD病患長期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數據。





本試驗目前持續進行。


(4)美國Liquidia公司之公告連結:





https://liquidia.com/products-and-pipeline/publications


(5)L606美國第三期臨床試驗資訊連結:





https://clinicaltrials.gov/study/NCT04691154


(6)發表時間、場次、標題及簡報者:





發表日期: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發表時間:11:00
a.m.–1:00
p.m.
PT





場次:D105





壁報標題:A
Phase
3,
2-Part,
Open-Label,
Multicenter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Liposomal
Treprostinil
Inhalation














Suspension
(L606)
in
Subjects
with
PAH
and
PH-ILD





簡報者:Naomi
Habib,
MD,
Arizona
Pulmonary
Specialists,
Ltd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1 鴻翊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113年4月之到期應付款、應償還借款及預計未來 三個月(含申報當月)之現金收支狀況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2 發言時間 23:32:33
發言人 周季平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82272556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公司名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031131號函辦理。
(1)當月到期應付款:6,958
新台幣仟元
---------------------------------------------------------------------------
(2)當月應償還借款:1,727
新台幣仟元
---------------------------------------------------------------------------
(3)預計未來三個月(含申報當月)之現金收支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13年04月




113年05月




113年06月




113年07月

------------



----------



----------



----------



----------

期初現金餘額




107,251







82,425









99,715






181,819



現金流入







13,333







38,532








101,438







63,931



現金支出







38,159







21,242









19,334







58,708

期末現金餘額





82,425







99,715








181,819






187,041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更正補列上前項同款公告,
現金收支狀況表達單位為新台幣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259 安心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AN-SHIN FOOD SERVICES (SINGAPORE) PTE. LTD.」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解散清算事宜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2 發言時間 22:49:00
發言人 高順興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02)2567-5001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公司名稱:AN-SHIN
FOOD
SERVICES
(SINGAPORE)PTE.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直接持股42.64%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基於長期營運規劃考量,經董事會評估並衡量










未來整體發展,決議辦理解散清算事宜。
6.因應措施:清算解散作業事宜,待子公司「廈門摩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完成解散清算










後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此次清算解散對本公司財務與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259 安心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孫公司「廈門摩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解散清算事宜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2 發言時間 22:48:03
發言人 高順興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02)2567-5001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公司名稱:廈門摩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股42.64%之孫公司
5.發生緣由:基於長期營運規劃考量,經董事會評估並衡量










未來整體發展,決議辦理解散清算事宜。
6.因應措施:清算解散相關作業事宜,將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此次清算解散對本公司財務與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1 鴻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4月之到期應付款、應償還借款及預計未來 三個月(含申報當月)之現金收支狀況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2 發言時間 20:30:15
發言人 周季平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82272556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公司名稱: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300031131號函辦理。
(1)當月到期應付款:新台幣6,958仟元
---------------------------------------------------------------------------
(2)當月應償還借款:新台幣1,727仟元
---------------------------------------------------------------------------
(3)預計未來三個月(含申報當月)之現金收支狀況:
項目/月份






113年04月





113年05月








113年06月







113年0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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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初現金餘額



107,251







82,425











99,715










181,819



現金流入






13,333







38,532










101,438











63,931



現金支出






38,159







21,242











19,334











58,708



期末餘額






82,425







99,715










181,819










187,041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1 鴻翊 公司提供

主旨:(補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取得不動產投資業務-日本穗高莊山月飯店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2 發言時間 20:24:19
發言人 周季平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82272556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2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日本穗高莊山月飯店之不動產、營運設備、
飯店名稱、商標、圖樣等智慧財產權之55%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2/23~113/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共取得一筆房地產
(基地全面積2,224.88坪,建物面積2,127坪)
交易總金額為日幣1,163,25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非為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其他約定於契約中,有載明本公司擬出租買賣標的
予日商一丸社株式會社(下稱「承租人」)
以經營「穗高莊山月飯店」,如本公司因故未能與承租
人簽署飯店租賃契約書並由承租人繳納租
金承租時,本公司得書面通知後解除本契約,雙方同意
解除本契約後應互負回復原狀義務(如產權已過戶予本
公司,則本公司應回復登記予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且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應返還所有已收款項予本公
司,所產生之費用由各方自行負擔)。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株式會社Worth
Land出具鑑定評價報告書之雙方協議價格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株式會社Worth
Land
日幣2,350,000仟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492,560仟元)
計算55%持分為日幣1,292,500仟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70,908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宅地建物取引士:陳怡安
一級建築士:拓植芳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鑑230012號(日本鑑定士)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新台幣9,000仟元整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展業務及投資策略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另於民國113年5月10日追認通過。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0日追認通過。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金額為日幣1,163,250,000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43,817,200元)
鑑價金額為日幣2,350,000,000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492,560,000元)
鑑價金額計算55%持分為日幣1,292,500,000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70,908,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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