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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0 華盈 公司提供

主旨: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序號 1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9:35
發言人 葛朝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96166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39,31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8,523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8,523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7,04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73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子公司業務所需,為其銀行借款額度之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4,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11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保證人借款金額全數清償時

(2)日期:

被保證人借款金額全數清償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39,31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67,0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3.4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6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2.本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為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八十及

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之金額為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八十。

本公司113年第一季淨值為799,139(仟元)*80%=639,311(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金 公司提供

主旨: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人壽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重要決議 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8:33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1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議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之決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7 台新金 公司提供

主旨: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盈餘 轉增資發行新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7:55
發言人 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618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可供分派盈餘提撥新台幣297,864,160元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新台幣297,864,160元及29,786,416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壹仟股無償配發27.73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新增新股之權利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厚植資本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0 華盈 公司提供

主旨: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告。
序號 1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6:26
發言人 葛朝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96166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國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39,31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子公司業務所需,為其銀行借款額度之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徵提本公司十足存單或活存設質為擔保品。

(2)價值(仟元):80,00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6,47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保證人借款金額全數清償時

(2)日期:

被保證人借款金額全數清償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39,31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67,0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3.4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5.4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2.本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為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八十及

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之金額為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八十。

本公司113年第一季淨值為799,139(仟元)*80%=639,311(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0 華盈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Jhen Vei Enterprise Co.,Ltd公告-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序號 10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4:25
發言人 葛朝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96166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9,47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9,05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27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32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4,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113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計收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97,89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2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係113.05.13董事會通過額度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0 華盈 公司提供

主旨: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序號 9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2:41
發言人 葛朝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96166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國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9,65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6,478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計收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97,89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7.2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係113.05.13董事會通過額度。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0 華盈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通知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1:05
發言人 葛朝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96166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司名稱: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一、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13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依企業併購法




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與華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以華盈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公司




名稱為「華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自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3年6月30日,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




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三、本通知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




如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日起31日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




書面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




異議。
6.因應措施:公告及發函通知各債權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61 光群雷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赴大陸投資南昌光群雷射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0:36
發言人 黃千鳳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70316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3/5/13至民國113/5/13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Union
Bloom
Limited增資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美金900萬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南昌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1,050萬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9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雷射全像術產品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40,571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2,688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人民幣75,218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現金增資不適用;採權益法被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現金增資;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公司核決權限辦理

18.經紀人: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3日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至2024/3/31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

84,127仟元
,本次投資美金9,000仟元,

合計美金
93,127仟元(約當新台幣
2,984,969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76.14%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61.32%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01.89%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2,692,064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58.86%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55.3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91.89%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2021年度:新台幣197,154仟元

2022年度:新台幣253,344仟元

2023年度:新台幣52,576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2021年度:無

2022年度:新台幣76,300仟元

2023年度:新台幣10,874仟元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36.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3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0 華盈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8:59:35
發言人 葛朝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9616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3/5/1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消滅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存續公司:華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消滅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為進行集團資源整合及效益,係依企業購併法第19條進行簡

易合併,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整合資源,提升整體資源運用效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雙方資源,並擬藉以提升集團整體營運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並不影響股東權益,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故擬依企業

併購法第19條規定之簡易合併辦理,本合併案並未發行新股或支

付現金作為合併對價,本公司為存續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為消滅公司。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

暫訂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13年6月30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華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經營業務:電子零組件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61 光群雷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2023年第四季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8:58:30
發言人 黃千鳳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70316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10,131,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7/18
5.最後過戶日:113/07/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24
8.除權(息)基準日:113/07/24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113/06/27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113/07/01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112/07/24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8/0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除息未盡事宜如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
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公告之,其他未盡事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0 華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子公司 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確認基準日)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8:57:39
發言人 葛朝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9616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13/5/1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存續公司:華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消滅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消滅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達100%之子公司,本公司為

進行資源整合,係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對股

東權益並無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整合資源,提升整體資源運用效益。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雙方資源,並擬藉以提升集團整體營運效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並不影響股東權益,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無。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故擬依企業

併購法第19條規定之簡易合併辦理,本合併案並未發行新股或支

付現金作為合併對價,本公司為存續公司,華盈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為消滅公司,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13年6月30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華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經營業務:電子零組件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緣於民國112年9月13日董事會決議,合併基準日若有變動及相關

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本公司考量合併之相關整合作業流程,經董事長調整並訂定合併

基準日為113年6月30日。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489 彩富 公司提供

主旨:澄清公告113/05/13 17:55:32序號1之重訊: 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及執行情形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8:57:38
發言人 林碧芳 發言人職稱 業務管理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9-889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司名稱:彩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誤轉重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N/A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N/A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N/A
9.因應措施:
已於113/05/13
18:05:16
重新發佈序號2之重訊:
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執行完畢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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