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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58 聯策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9:24
發言人 陳識翔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90966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9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23 永裕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9:12
發言人 郭錦添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793711-179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9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457 宣德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東莞立德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 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9:10
發言人 徐嘉德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03-212008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3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7,34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7,282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49,34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6,62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189,14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9,150,802

5.計息方式:



6.還款之:

(1)條件:



(2)日期:

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68,30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8.3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設立大陸地區資金池之必要性,是為開展外債額度集中,

境外放款額度集中和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業務,利用資金池

的特性將各公司的資金集中管理
便利使用。

(2)本公司如有對資金池內之各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有非資金池

操作之資金貸與情事發生時,依本公司所訂之「資金貸與他人

作業程式」辦理。

(3)本公司於2023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借與集團內

關聯公司立訊精密元件(昆山)有限公司人民幣80,000,000元

,以供資金調度之用,現因為立訊精密組件(昆山)有限公司

經營周轉資金充足無需借與資金調度,故予以提前解除此筆

資金借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29 仲恩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9:05
發言人 柯景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 2627-9216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4/30
2.法人名稱:昌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李展宇
4.舊任者簡歷:
華上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
臺灣微脂體(股)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林泓陞
6.新任者簡歷:
泓達投資(股)公司研究部經理
臺灣微脂體(股)公司專案研究員
倫敦大學聖喬治學院-內外全科醫學士(MBBS)
倫敦大學學院-醫學物理及生醫學學士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3/01/26至116/01/25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3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21 晉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民國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8:12
發言人 周佳樺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5163089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9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民國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4586 能海電能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 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7:49
發言人 謝創智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452-2967
符合條款 第 113/04/30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4/3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保留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保留意見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可能影響外,上開財務報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 及現金流量。 保留意見之基礎 如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 為新台幣360,346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且能海電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無法確定繼續經營能力之主要風險、假設及不確定性,致本會計師 無法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編製財務報表之適當性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亦無法推斷其繼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暨相關事項之揭露是否適當,因 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民國112年度之財務報表作必要之調整。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保留意見之基礎。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 國112年4月28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能海 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30
2.發生緣由: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保留意見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保留意見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可能影響外,上開財務報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能海電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
及現金流量。

保留意見之基礎




如附註四所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
為新台幣360,346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412,559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且能海電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無法確定繼續經營能力之主要風險、假設及不確定性,致本會計師
無法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編製財務報表之適當性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亦無法推斷其繼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暨相關事項之揭露是否適當,因
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民國112年度之財務報表作必要之調整。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
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保留意見之基礎。

其他事項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
國112年4月28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能
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
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
作: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能海




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碩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謝霈蓁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張寶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880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37 全國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7:41
發言人 蔡佳璋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35-6500-23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9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028 公勝保經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公勝文教公益信託」捐贈事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7:06
發言人 郭莉芳 發言人職稱 企業溝通部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396-2358#702
符合條款 第 4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30
2.捐贈緣由: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公益理念與回饋社會。
3.捐贈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整
4.受贈對象:公勝文教公益信託
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01 光寶科 公司提供

主旨:受邀參加國泰證券舉辦之海外路演(NDR)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7:03
發言人 邱森彬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798-2888#6609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6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06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06
~
113/05/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9

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新加坡及香港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國泰證券邀請,參加其舉辦之海外路演(Non-deal

roadshow,
NDR),報告公司簡介與營運現況。5/6~5/8於新加坡舉⾏,5/9~5/10於香港舉⾏。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437 榮創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6:56
發言人 方榮熙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97698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9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374 羅昇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資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6:43
發言人 李長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9958400#1130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2巷47號3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報告
(3)民國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擬承認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擬承認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新增)
(2)擬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2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021 尖點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30 發言時間 17:26:31
發言人 張啟訓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680586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10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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