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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74 弘裕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20:10:01
發言人 徐為芳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7994888#161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3562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444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75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782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8163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8102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1861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7922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10946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502 健信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
序號 10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20:08:38
發言人 吳明燦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7582899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及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規定之特定人。
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未洽訂策略性投資人
目前暫定之應募人係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應募人























與公司關係
.....................






.......................
(1)嶸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2)愚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為本公司董事
(3)丘世健





















本公司大股東
嶸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
健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00%),本公司關係人
愚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
丘世健(99.99%),本公司大股東
張淑滿(0.01%),本公司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
私募普通股以不超過8,000仟股以內。
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不超過新台幣200,000仟元以內,
每張面額新台幣拾萬元整。
5.得私募額度:
私募普通股以不超過8,000仟股以內。
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不超過新台幣200,000仟元以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
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公司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轉換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發行價格及私募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
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
績效、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又本公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
訂定依據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
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轉投資或支應其他
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之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
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
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
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
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辦理補辦公開發行暨換發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及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
包括實際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發行價格及實際每股轉換價格、擔保條件、發行股數
、募集總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
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
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34 萬旭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 標準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59:40
發言人 李秉哲 發言人職稱 常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2988066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蘇州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00,0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2,41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8,61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1,02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基於海外子公司營運資金及融資業務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77,97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6,91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清償結束

(2)日期:

銀行借款清償結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71,25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1,02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0.9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3.0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1 鴻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報告事項)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59:13
發言人 周季平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82272556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11樓(本公司會議大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2年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情形報告。
(4)不動產投資業務-日本旅館投資穗高莊(山月)報告。
(5)113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113年私募普通股案。
(2)本公司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3)本公司出售不動產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11樓之1-3(包含8個車位)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今日董事會決議113年股東常會新增報告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1 大眾控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投資 大陸事業,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罰鍰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59:07
發言人 羅安棣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18751#7685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及子公司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眾電腦」)間接投資大陸事業,
然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下稱「投審司」)許可乙事,本公司及子公司大眾電腦
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司申請許可,投審司爰依相關規定對本公司及子公司大眾電腦
各處予新台幣50,000元及1,160,000元之罰鍰。
3.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2年6月15日遞交主動陳報書,投審司調查期間,充分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與說明。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罰鍰金額共占本公司112年合併營業收入0.009%,對本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
無重大影響。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加強法規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34 萬旭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56:45
發言人 李秉哲 發言人職稱 常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2988066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萬旭電子元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4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4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因應營運週轉的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3,06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2,802

5.計息方式:

自貸款日起依本金之3.5%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借款人應於貸款到期日償還本金

(2)日期:

自貸款日起為期一年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1,02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9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535 至興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54:51
發言人 劉美娘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7990118分機12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88,99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1,77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4,99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7,72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2,56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52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298,69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16,78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26,7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資訊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0 友華 公司提供

主旨: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5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53:57
發言人 陳遠甫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7554881-2703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友霖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64.68%持有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76,93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64,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14,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78,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契約到期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30,35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48,35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並全數清償

(2)日期:

銀行融資合約到期並全數清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876,93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149,0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0.6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0.3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1 鴻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53:15
發言人 周季平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82272556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7,44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6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6,44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9,07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9,07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8,8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44,43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48,54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95,70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34 萬旭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50:20
發言人 李秉哲 發言人職稱 常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2988066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95,83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6,49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8,88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77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33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35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515,90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13,42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42,50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0 友華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 Cyntec Co., Ltd.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公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49:17
發言人 陳遠甫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7554881-2703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OEP
Innovations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皆為友華10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98,12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40,431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29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69,72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2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3,999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可提前償還

(2)日期:

依雙方合約約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33,15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8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此公告數額係為董事會通過之額度,實際資金貸與金額依每月十日公告之

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08 天擎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9:47:30
發言人 何宗明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5799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1,60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68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5,54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29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29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29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45,34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85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10,4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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