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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8458 影一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112年12月及113年1-3月之營收公告數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21:48:34
發言人 許詩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0-2556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公司名稱: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財報調整數,更正公告112年12月及113年1-3月份營收公告數。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月營業收入申報作業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112年12月份





8,458,579









42,857,103

113年1月份






9,346,054










9,346,054

113年2月份






3,269,974









12,616,028

113年3月份






3,966,778









16,582,806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

112年12月份




13,429,901









52,908,704

113年1月份






7,549,437










7,549,437

113年2月份






2,130,911










9,680,348

113年3月份






2,038,180









11,718,528
9.因應措施:申請更正
10.其他應敘明事項:NA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8458 影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務報表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21:21:13
發言人 許詩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0-2556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2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2,90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86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37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5,28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5,51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53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59,96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1,42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96,59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Ropeginterferon alfa-2b(P1101)用於早前期原發 性骨髓纖維化或低至中度風險1級的明顯原發性骨髓纖維化之第 三期臨床試驗計畫書已成功送交中國國家藥監局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20:30:00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Ropeginterferon
alfa-2b(P1101)
3.用途:
治療早前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re-fibrotic/Early
Primary
Myelofibrosis)
或低至中度風險1級的明顯原發性骨髓纖維化(Overt
Primary
Myelofibrosis
at
low
to
intermediate-1
risk
according
to
DIPSS
Plus)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及未來新藥查驗登記。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
不通過核准,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



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Ropeginterferon
alfa-2b(P1101)用於早前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或低至



中度風險1級的明顯原發性骨髓纖維化之第三期臨床試驗計畫書已成功送交中國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中國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考量未來市場行銷策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暫不公開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第三期臨床試驗
(1)預計完成時間:依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審核進度而定,本公司將



依法規揭露相關訊息。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7.市場現況:
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rimary
Myelofibrosis,
PMF)為骨髓纖維化(Myelofibrosis,
MF)的一種,與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olycythemia
Vera,
PV)、原發性血小板過多
症(Essential
Thrombocythemia,
ET)同屬於骨髓增生性腫瘤(Myeloproliferative
Neoplasms,
MPN)疾病。根據提供罕見疾病資訊的網站Orphanet,全球每10萬人約有
1到9名PMF患者。若低風險的MF患者出現相關症狀,現行治療方法包括仿單標示外的
愛治(Hydroxyurea,
HU)、長效型干擾素,某些情況下患者可使用JAK2抑制劑或需
骨髓移植,JAK2抑制劑主要適用於中、高風險的骨髓纖維化患者。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試驗為一項全球多國多中心第三期臨床試驗。
(2)Ropeginterferon
alfa-2b為本公司自行研發生產之新一代創新長效型干擾素,至



今已獲全球近40個國家核准用於成人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olycythemia
Vera,
PV)



患者,包括歐盟、美國及日本等主要新藥市場。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8 新光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許永明獨立董事對第八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會議 討論事項第十案表達保留意見。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20:18:36
發言人 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4/2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許永明獨立董事/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擬續行研究合併可行性,解決新光人壽RBC問題,俾利其
2026年順利接軌ICS以扭轉經營困境,維護保戶、員工、股東及公司權益,壯大規模並
為台灣金融發展墊定基石,謹提請審議。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許永明獨立董事表達保留意見理由如下:
(1)本席認為在現在這個時間點,提出續行研究本公司與本案所提擬洽談特定公司的
合併案,並無濟甚至會有害於上次董事會所剛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一案之執行,
讓本公司完成現金增資的難度,大幅度提高。本董事會就本案之決議,恐有違反
「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及一般商業常規之虞,因此本席
對此案持保留意見。
(2)在人壽子公司資本不適足的情況下,去與本案所提擬洽談特定公司談合併,難有
議價的籌碼,可能不會有所謂合併或併購控制權的溢價。如果以去年特定公司來函
的作法,採換股的方式,並以市價而非以淨值為基礎,據報載:現在所能換得的比例,
甚至會比去年更差。如此一來,股東認股意願一定降低,將使本公司更難如期如實
完成現金增資。因為在合併議題可能存在之下,股東參與增資的意願會降低,除非
存在有控制權溢價。
(3)本案與約兩年前董事所提合併研究案,在本質上,殊無二致。然而,最大的差別
在於:當時本公司並沒有因資本不適足而被主管機關要求增資,而現在有強烈被要求
增資。自去年到目前為止,金管會已經來了十幾道公文,要求本公司要儘速完成現金
增資;本公司在此時通過此案,可能將對本公司現在當務之急要進行的現金增資,
造成阻礙。倘若現金增資不能如期如實完成,將有違主管機關對本公司的期待、要求
與命令。同時,本公司也會因此陷於極大的法遵風險之中。
(4)再者,據報載,本案所提擬洽談特定公司,去年也已經公開表示,在本公司人壽
子公司沒有在2026年順利接軌IFRS
17以及ICS以前,不可能談合併。
(5)雖然主管機關截至目前為止,已針對接軌IFRS
17及ICS,公布三波在地化、過渡期
措施。然而,接軌的不確定性,非得等到正式接軌以後,很難完全消除。在正式接軌
以前,對於個別公司的評價,仍存在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如此一來,不管對本公司的
股東或本案所提擬洽談特定公司股東之權益,都不能得到公平與公正的確保及對待。
(6)本席從來不反對合併。誠如本席在前(2022)年股東會,以時任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的身分,公開當場回覆股東指定本人回覆之提問時所言:合併可以說是企業快速
成長擴大規模的唯一方式。然而,本公司目前當務之急,應該是要遵守主管機關給本公
司的命令,儘快回到資本適足的狀態,使保戶的權益能夠得到相當程度的保障。
(7)公司本就應該要以永續經營也就是持續經營為目的。未來本公司即使有合併或併購的
需求,或其他策略上的考量,也應該要等到人壽子公司資本達到適足水準,財、業務與
投資更形健全之後,重新再行通盤考量。屆時本公司與他公司談判,也才會有籌碼,
不致於完全受制於人,如此方能保障本公司大小股東的權益。
(8)為求本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屆時所接觸的公司對象,不應該只限於民營的金控或
銀行,也應該包括公股的金控與銀行,特別是在其旗下沒有人壽保險公司或其人壽保險
公司規模尚不大者。如此方能同時發揮合併之綜效與各產業獲利波動彼此避險的功能。
再者,屆時本公司絕大部分的員工也才能夠被留任,員工工作權益才能夠獲得真正的
保障,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光金之說明】
邇來全球金融市場環境變化劇烈,金融經營環境挑戰日益嚴峻,若能透過合併方式壯大
規模,提升公司競爭力,為台灣金融發展再創新局。爰此,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
續行研究合併可行性,期能獲致管理綜效、營運綜效及財務綜效等合併效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95 光禹國際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與國內非關係人公司簽署不動產案 合作意向書,合作委建預算新台幣10億元以上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9:59:06
發言人 王維琪 發言人職稱 常務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7488066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公司名稱:光禹國際數位娛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國內非關係人公司簽署不動產案
合作意向書並出具委建意向書,合作委建預算新台幣10億元以上。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雙方合作內容將以雙方簽訂正式契約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95 光禹國際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9:58:31
發言人 王維琪 發言人職稱 常務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7488066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95 光禹國際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任會計主管追任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9:56:22
發言人 王維琪 發言人職稱 常務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748806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4/2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慧雲/本公司會計經理/大眾證券會計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4/2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595 光禹國際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報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9:56:01
發言人 王維琪 發言人職稱 常務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7488066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2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5,95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4,27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3,00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3,05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4,25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9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17,77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24,97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86,47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595 世基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9:53:37
發言人 林鴻昌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8-5885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詹富蕙
(2)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蕭策
(3)董事:台灣沁月(股)公司-代表人蔡詩辰
(4)董事:來瑪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徐英洲
(5)董事:來瑪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熒達
(6)董事:李俊逸
(7)董事:陳冠志
(8)獨立董事:陳持平
(9)獨立董事:陳奕雄
(10)獨立董事:陳憶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擔任董事
或其他職務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董事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於113年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8 新光金 公司提供

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9:45:28
發言人 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2樓(松山金融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112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及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2)本公司董事選舉程序修正案。
(3)因應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本公司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依公司章程第10條第3項及股東會議事規則第6條之1第2款第1目規定,
採實體並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股東會,惟前揭原訂召開日期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
不可抗力情事,致本公司委託之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
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
致使會議無法續行時,延期或續行集會日期及地點如下:
i.日期:113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受理股東報到時間為當天上午8時30
分起。
ii.地點: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2樓(松山金融大樓)。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i.提案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之股東。
ii.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得
超過300字。
iii.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9日起至同年月19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受理
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出之提案。凡提案之股東務須於113年4月19日
下午5時前送達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iv.受理處所: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39樓
董事會秘書)。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
逾一個百分點,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
(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
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
公司法第4、5、16條)
(4)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13年05月15日至113年
06月11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5)本公司發行之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
(113/04/16~113/06/14)停止受理轉換。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8 新光金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私募)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9:43:52
發言人 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特定人資格須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並以國內外大型機構為優先考量,
以引進國內外大型企業,成為長期穩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透過資金參與、業務合作及經驗交流提升市場競爭力。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股數以不超過15億股為原則。
5.得私募額度:私募股數以不超過15億股為原則。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擬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
下列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特別股擬依據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私募價格
之訂定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法令規定及參考近期市場價格,
私募特別股之條件並依公司章程訂定,故本次私募價格及
私募特別股條件之訂定應屬合理。
(4)實際私募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市場情況及
國內相關法令規定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穩健財務結構、提升資本適足率、
償還借款或因應公司長期策略發展所需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引進國內外大型機構資金、技術、經驗
及通路等,使策略夥伴能一次取得本公司股權,私募之有價證券
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更能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
長期合作關係;此外,辦理私募可維持本公司股價之穩定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決定。
11.參考價格:尚未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私募新股之普通股與原普通股相同。
(2)私募新股之丙種特別股權利義務如下:
a.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
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如尚有餘額,得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b.丙種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私募價格計算,
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
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私募年度及
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c.本公司對於丙種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年度決算
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丙種特別股股息,或因丙種特別股股息
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
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丙種特別股股息,
將不構成違約事件,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
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d.丙種特別股股東除依本項第(b)款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
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e.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但以
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f.丙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
丙種特別股股東於丙種特別股股東會及關係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
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
g.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丙種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
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h.丙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私募屆滿七年之次日起
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之已私募特別股。
未收回之丙種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於丙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
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
i.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丙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
有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j.丙種特別股股息配發時,按特別股發行先後順序訂定配發順序。
(3)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公司私募之股票於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
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取得核發上市標準
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長期資金募集案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及/或董事長視市場狀況依法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請授權董事會及/或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8 新光金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擬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9:43:03
發言人 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
2.增資資金來源: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章程或相關
法令規定,於適當時機辦理以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擇一或兩者以上搭配,
以籌措長期資金。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發行之總股數上限40億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尚未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尚未決定。
10.公開銷售股數:尚未決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尚未決定。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尚未決定。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尚未決定。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尚未決定。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長期資金募集案計畫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及/或董事長視市場狀況依法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請授權董事會及/或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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