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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60 誠美材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22:34:57
發言人 黃培明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6)588998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8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8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6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民國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268 漢來美食 公司提供

主旨:漢來美食發布聲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21:06:43
發言人 林淑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213-5788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8
2.發生緣由:
有關漢來海港巨蛋店4月26日部分用餐民眾身體不適引發食安疑慮。
3.處理過程:詳如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事件原因尚待衛生單位調查釐清中,本公司已同步進行各項檢討及改善措施,
將依查明結果負起相關責任及啟動保險理賠申請。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
本公司旗下餐廳均投保產品責任險及公共意外險。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漢來海港巨蛋店已於4月27日至4月28日停業2日期間徹底清消。
(2)為確保相關檢討均落實改善,漢來海港巨蛋店並自主訂於4月29日至4月



30日暫停對外營業,進行強化內部人員衛生教育訓練。
(3)本公司將依循衛生局建議事項,全面檢討相關改善措施。
(4)漢來美食重視客戶食的安全,內部均一再提醒落實餐食處理及衛生檢查等


管理程序,在此情形下仍發生顧客用餐後身體不適的事件,漢來美食深表


歉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529 鉅陞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簽訂彰化市合建契約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17:43:52
發言人 楊曉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2-3377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7
說明
1.契約種類:合建分售

2.事實發生日:113/4/27~113/4/2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富育投資有限公司、加盛投資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富育投資有限公司及加盛投資有限公司(地主)提供彰化市中山段909、910地號
等2筆土地,與本公司(建方)簽訂合建契約。
富育投資有限公司及加盛投資有限公司(地主)與本公司(建方)合建分配比例為
地主28%、建方72%。
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48716萬。
契約起迄日期:自簽約日起至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一年內。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及比較法,其估價結果為
地主36%;建方64%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鄭義嚴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一○○)北市估字第000173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興建住宅出售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529 鉅陞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簽訂彰化市合建契約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17:43:26
發言人 楊曉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542-3377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7
說明
1.契約種類:合建分售

2.事實發生日:113/4/27~113/4/2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佳滬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佳滬股份有限公司(地主)提供彰化市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69,70,65-13,70-2,
76-36,70-3,74-26,74-21,70-1地號等9筆土地,與本公司(建方)簽訂合建契約。
佳滬股份有限公司(地主)與本公司(建方)合建分配比例為地主27%、建方73%。
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105881萬。
契約起迄日期:自簽約日起至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一年內。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1)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及比較法,其估價結果為
地主38%、建方62%(2)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及比較
法,其估價結果為地主36%、建方64%。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1)林筱涵
(2)鄭義嚴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一○六)中市地估字第000091號
(2)(一○○)北市估字第000173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興建住宅出售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88 聯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16:57:29
發言人 吳俊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39000#1500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8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8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6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8 新光金 公司提供

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許永明獨立董事對第八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會議 討論事項第十案表達保留意見(新增新光金補充說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16:30:24
發言人 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4/26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許永明獨立董事/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擬續行研究合併可行性,解決新光人壽RBC問題,俾利其
2026年順利接軌ICS以扭轉經營困境,維護保戶、員工、股東及公司權益,壯大規模並
為台灣金融發展墊定基石,謹提請審議。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許永明獨立董事表達保留意見理由如下:
(1)本席認為在現在這個時間點,提出續行研究本公司與本案所提擬洽談特定公司的
合併案,並無濟甚至會有害於上次董事會所剛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一案之執行,
讓本公司完成現金增資的難度,大幅度提高。本董事會就本案之決議,恐有違反
「商業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及一般商業常規之虞,因此本席
對此案持保留意見。
(2)在人壽子公司資本不適足的情況下,去與本案所提擬洽談特定公司談合併,難有
議價的籌碼,可能不會有所謂合併或併購控制權的溢價。如果以去年特定公司來函
的作法,採換股的方式,並以市價而非以淨值為基礎,據報載:現在所能換得的比例,
甚至會比去年更差。如此一來,股東認股意願一定降低,將使本公司更難如期如實
完成現金增資。因為在合併議題可能存在之下,股東參與增資的意願會降低,除非
存在有控制權溢價。
(3)本案與約兩年前董事所提合併研究案,在本質上,殊無二致。然而,最大的差別
在於:當時本公司並沒有因資本不適足而被主管機關要求增資,而現在有強烈被要求
增資。自去年到目前為止,金管會已經來了十幾道公文,要求本公司要儘速完成現金
增資;本公司在此時通過此案,可能將對本公司現在當務之急要進行的現金增資,
造成阻礙。倘若現金增資不能如期如實完成,將有違主管機關對本公司的期待、要求
與命令。同時,本公司也會因此陷於極大的法遵風險之中。
(4)再者,據報載,本案所提擬洽談特定公司,去年也已經公開表示,在本公司人壽
子公司沒有在2026年順利接軌IFRS
17以及ICS以前,不可能談合併。
(5)雖然主管機關截至目前為止,已針對接軌IFRS
17及ICS,公布三波在地化、過渡期
措施。然而,接軌的不確定性,非得等到正式接軌以後,很難完全消除。在正式接軌
以前,對於個別公司的評價,仍存在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如此一來,不管對本公司的
股東或本案所提擬洽談特定公司股東之權益,都不能得到公平與公正的確保及對待。
(6)本席從來不反對合併。誠如本席在前(2022)年股東會,以時任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的身分,公開當場回覆股東指定本人回覆之提問時所言:合併可以說是企業快速
成長擴大規模的唯一方式。然而,本公司目前當務之急,應該是要遵守主管機關給本公
司的命令,儘快回到資本適足的狀態,使保戶的權益能夠得到相當程度的保障。
(7)公司本就應該要以永續經營也就是持續經營為目的。未來本公司即使有合併或併購的
需求,或其他策略上的考量,也應該要等到人壽子公司資本達到適足水準,財、業務與
投資更形健全之後,重新再行通盤考量。屆時本公司與他公司談判,也才會有籌碼,
不致於完全受制於人,如此方能保障本公司大小股東的權益。
(8)為求本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屆時所接觸的公司對象,不應該只限於民營的金控或
銀行,也應該包括公股的金控與銀行,特別是在其旗下沒有人壽保險公司或其人壽保險
公司規模尚不大者。如此方能同時發揮合併之綜效與各產業獲利波動彼此避險的功能。
再者,屆時本公司絕大部分的員工也才能夠被留任,員工工作權益才能夠獲得真正的
保障,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光金之說明】
邇來全球金融市場環境變化劇烈,金融經營環境挑戰日益嚴峻,若能透過合併方式壯大
規模,提升公司競爭力,為台灣金融發展再創新局。爰此,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
續行研究合併可行性,期能獲致管理綜效、營運綜效及財務綜效等合併效益。
【新光金補充說明】
茲依提案董事請求,補充說明渠等提案緣由如下:
(1)新光金控之子公司新光人壽已連續二期RBC未達標200%,今年以來新光金控已於第一
季完成對人壽注資70億元,並另積極規劃進行籌資125億元,且新光人壽亦已規劃發行
次債80億元,然面對今年6月RBC達標仍有其挑戰;而為因應2025年底RBC達標之鉅額資
本缺口,去年以來所提出之各種自救方案亦未能獲主管機關允肯甚憾,公司因而不得不
修章調高額定資本額以為因應。查新光金控過去20年已挹注新光人壽逾千億元,仍無法
根本解決其RBC不足問題,若仍擬以現金增資於2025年底前補足鉅額資本缺口,實為一
極艱鉅之任務,且若於2025年底無法順利接軌ICS,屆時新光人壽將遭遇經營上之困境
,故經營團隊應另有根本解決困境之規劃。
(2)鑑於近年全球金融市場環境變化劇烈,新光人壽面臨之經營困境及挑戰,僅憑己力
解決,恐力有未逮;因此若能把握改變契機,引進資源並改善體質,不僅能解決新光人
壽問題,更可壯大金控規模進而為台灣金融發展再創新局。因此,提案續行2022年5月
20日董事會決議與其他金控公司進行合併可行性之研究。
(3)2022年5月間,洪士琪董事及吳東明董事當時為調整公司體質、擴大規模及增強競爭
力,已向董事會提案合併可行性之研究,惟當時之董事長未落實執行邀請執行研究事宜
,且未對其他金控公司來函表達意願乙事予以處理。因此,為有效解決新光人壽之龐大
資本缺口,並扭轉經營困境,俾利面對未來更艱鉅之挑戰及再創新局,因此二位董事提
案續行研究合併可行性。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625 西勝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13:43:52
發言人 李宗嶽(代理發言人)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901660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8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8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6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85 群光 公司提供

主旨:澄清媒體報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11:19:04
發言人 林玉玲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66788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7
2.公司名稱: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
6.報導內容:
”昨天第二次釋出群光資料”及”客戶研發設計圖資料”
7.發生緣由:該報導內容同前次(113/04/21)公告被駭事件,本次媒體報導駭客釋出的
資訊都是已經量產,市面可買得到的產品,並非機密資料。
8.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806 桂田文創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桂田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3年2月20日至113年5月19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8 發言時間 07:00:02
發言人 蕭惠玲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5-5112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2月19日

2.公司名稱:桂田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2月19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第1133001182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3年01月09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桂田文創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昇華

(7)變更後公司簡稱:桂田文創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代號仍為「4806」。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4)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2月20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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