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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0 台積電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受邀參加機構投資人說明會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42:33
發言人 黃仁昭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3-6688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2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27
~
113/05/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9

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港四季酒店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瑞銀證券所舉辦之『UBS
Asian
Investment
Conference
2024』,會中就本公司4/18法說會已公開之財務數字、經營績效等相關資訊進行說明。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24 藝舍-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相關事宜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9:30
發言人 侯嘉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2-079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
關相關函釋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以不超過陸佰萬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於股東臨時會
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陸佰萬股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
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確有挹注資金之需求,惟如透過公開發
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措,恐不易於短期間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避免影響
公司正常運作,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訂
11.參考價格:未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
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
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
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
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
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
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24 藝舍-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彌補虧損召開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8:58
發言人 侯嘉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2-079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公司名稱:藝舍國際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5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並於113/05/10下午6點整至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1、本公司截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會計師查核之待彌補虧損
為新台幣309,643,875元
2、為改善財務結構,健全公司未來營運發展,經今天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新台幣208,797,210元以彌補虧損,計銷除已發行股份20,879,721股。依目前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96,563,45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9,656,345
股計算,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按比例
銷除股份,每仟股減除約35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650股,減資比例為35%,減資
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7,766,240元,分為38,776,624

3、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相同。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
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
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認購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4、本減資案於提報一一三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 
,本次減資相關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或股本發生
變動致減資比例須調整暨其他相關事項等,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修訂、主管
機關指示、為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以變更或修正,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24 藝舍-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8:27
發言人 侯嘉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2-079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減資緣由:為改善財務結構,健全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208,797,210元
4.消除股份:20,879,721股(分為公開發行上櫃股份6,680,151股及
私募14,199,570股)。
5.減資比率:35%,每仟股換發新股650股。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87,766,240元(含私募263,706,3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3/06/25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38,776,624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31.99%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相同。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
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
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
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認購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2)本減資案於提報一一三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 
,本次減資相關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或股本發
生變動致減資比例須調整暨其他相關事項等,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修訂、
主管機關指示、為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以變更或修正,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794 向榮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通過日本厚生省細胞培養加工設施查核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8:11
發言人 洪懿珮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2-2699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公司名稱:向榮生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5月10日接獲日本厚生省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
通知,本公司通過細胞培養加工設施查核,取得日本
厚生省認定之特定細胞加工物製造認定證。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項認證有效期間自113年5月10日至118年5月9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24 藝舍-KY 公司提供

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7:53
發言人 侯嘉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2-0798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9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12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民國112年度盈虧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2)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時間為民國113年4月19日起至
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止。受理地點為
本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31號1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105 穩懋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提供之背書保證展延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7:36
發言人 曾經洲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97-5999#18684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Chainwin
Biotech
and
Agrotech
(Cayman
Islands)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652,09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150,904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50,90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627,5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原聯貸合約,子公司行使授信期間展延選擇權,將授信期間自原到期日延長兩年,

故本公司同意展延背書保證期限

(1)公司名稱:江蘇全穩康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652,09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199,33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99,33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953,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原聯貸合約,子公司行使授信期間展延選擇權,將授信期間自原到期日延長兩年,

故本公司同意展延背書保證期限

(1)公司名稱:江蘇穩盈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652,09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703,669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703,66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580,5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原聯貸合約,子公司行使授信期間展延選擇權,將授信期間自原到期日延長兩年,

故本公司同意展延背書保證期限

(1)公司名稱:江蘇全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652,09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618,71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18,71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64,75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原聯貸合約,子公司行使授信期間展延選擇權,將授信期間自原到期日延長兩年,

故本公司同意展延背書保證期限

(1)公司名稱:江蘇穩發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652,09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79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79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原聯貸合約,子公司行使授信期間展延選擇權,將授信期間自原到期日延長兩年,

故本公司同意展延背書保證期限

(1)公司名稱:江蘇穩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652,09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79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79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原聯貸合約,子公司行使授信期間展延選擇權,將授信期間自原到期日延長兩年,

故本公司同意展延背書保證期限

(1)公司名稱:江蘇穩陽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652,09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792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79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原聯貸合約,子公司行使授信期間展延選擇權,將授信期間自原到期日延長兩年,

故本公司同意展延背書保證期限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415,70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733,55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償還借款,即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依聯貸合約展延選擇權之規定,至2027年4月28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7,652,09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062,83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8.5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3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以上背書保證金額係以新台幣表達,均按2024年4月份美元兌新台幣記帳匯率32.55

折算。

二、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新台幣仟元):

Chainwin
Biotech
and
Agrotech
(Cayman
Islands)
Co.,
Ltd.:7,415,704

江蘇全穩康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4,178,374

江蘇穩盈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978,325

江蘇全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1,425,365

江蘇穩發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85,141

江蘇穩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94,617

江蘇穩陽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94,639

三、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新台幣仟元):

Chainwin
Biotech
and
Agrotech
(Cayman
Islands)
Co.,
Ltd.:-6,733,553

江蘇全穩康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307,986

江蘇穩盈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175,556

江蘇全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650,242

江蘇穩發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7,554

江蘇穩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34,355

江蘇穩陽農業發展有限公司:-30,046

四、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Chainwin
Biotech
and
Agrotech
(Cayman
Islands)
Co.,
Ltd.:27.37%

江蘇全穩康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6.08%

江蘇穩盈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5.85%

江蘇全穩農牧科技有限公司:8.51%

江蘇穩發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22%

江蘇穩寶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20%

江蘇穩陽農業發展有限公司:1.2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24 藝舍-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7:09
發言人 侯嘉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72-079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778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58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26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006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006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006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5954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2700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253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922 宸曜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購置辦公用不動產以建構營運總部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7:07
發言人 藍林忠 發言人職稱 業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223-6182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新北市中和區健康段339地號土地(部分持份)
建物: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198號11樓(台灣科技公園)及20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3/5/10~113/5/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
土地:626.82平方公尺,折合189.61坪
建物:4,256.58平方公尺,折合1,287.61坪
(內含20個停車位)
2.交易金額:新台幣597,3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河銓投資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交易總金額之5%
第二期款:交易總金額之
5%
第三期款:交易總金額之
10%
第四期款:交易總金額之
10%
第五期款:交易總金額之
70%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參考依據:參酌市場行情及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總價新台幣596,858,88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宗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0高市估字第0001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合約規定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自用廠辦大樓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0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115 鎰勝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5:45
發言人 高事榮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282391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593,26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29,88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0,63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1,51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58,76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62,43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795,49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420,75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304,50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1 裕融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補充資金貸與資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5:20
發言人 廖淑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2-5055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0
2.公司名稱: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代子公司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補充112年12月、113年1月~3月資金貸與
他人申報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12月、113年1月~3月資金貸與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資金貸與對象為關係人未揭露全名,僅以代號為之
2.短期融通資金中之其他客戶匯總項目:未依有無擔保品分項拆分金額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揭露資金貸與對象為關係人之全名
2.短期融通資金中之其他客戶匯總項目:拆分有擔保品及無擔保品分項金額
9.因應措施:資料完善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僅揭露關係人全名及拆分有無擔保品分項,未影響總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5262 立達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0 發言時間 18:34:54
發言人 何弘竣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82588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0
說明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5/1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35,50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54,51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1,71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7,10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2,62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2,62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641,47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18,13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23,34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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