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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908 特力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告調整 品牌代理事業1部門之營業資產及負債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22:03:44
發言人 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1-58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1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3/5/3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被分割公司: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特力屋公司」)

受讓分割之既存公司:特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特家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特家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特力屋公司及特家公司均係特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力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

子公司,基於落實集團間專業分工,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由特家公司以現金為對價受

讓特力屋公司品牌代理事業1部門之相關營業(含資產及負債),本分割案屬集團組織架構

調整,對特力屋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本分割案為落實專業分工、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及提高競爭力,屬集團組織架構調整。

特家公司將以現金支付方式為對價取得分割受讓之相關營業資產與負債。分割基準日

為113年5月31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透過本次分割進行組織調整,擬提高集團整體長期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屬集團組織架構調整,故不影響每股盈餘與淨值。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對價種類:現金。

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
本分割案係以現金支付方式為對價,故不適用

(2)計算依據:
本分割案特力屋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調整為新台幣8,375仟元,

(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建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巫毓琪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証字1740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本會計師認為有關此次特力屋公司擬將品牌代理事業1部門之相關營業(含資產及負債)

分割讓與母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特家公司乙案,係依據評價基準日民國113年1月31日

經自行結算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為依據,並考量折舊、資本支出計畫及預估至分割基準

日相關科目之價值變化等因素進行評估,並擬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之相關問答集及解釋函等進行會計處理,故特力屋公司擬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

為新台幣8,375仟元,由特家公司以現金乙次給付予特力屋公司作為對價,尚屬合理。

17.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民國113年5月31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特力屋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特家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特力屋

公司應配合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特力屋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特家公司應就分割前

特力屋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特力屋公司負

連帶清償責任。

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帳面價值計算之,預計為新台幣

8,375仟元。

(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台幣101,980仟元。

(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台幣93,605仟元。

(4)本分割案特力屋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為新台幣8,375仟元,由特家公司以現金

乙次給付予特力屋公司作為對價。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特力屋公司營運無重大變化,不影響公司股東之權益。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特力屋公司營運無重大變化,不影響公司股東之權益。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特力屋公司何湯雄董事、李麗秋董事、何采容董事均係法人董事-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特力公司)指派之代表人,與本案交易相對人(特家公司)之法人董事

為同一人,且特力公司直間接持有特力屋公司及特家公司全數股權,依企業併購法第

35條第13項準用同法第18條第6項規定,仍得參與本分割案之決議並行使表決權,

且鑒於其等所代表法人,並未因本分割案而有特別取得權利、免除義務、喪失權利

或新負義務之情事,故參與本案討論及表決尚無致損害本公司利益而須迴避之虞,

仍得行使表決權;前開董事說明其贊成本分割

案之理由如下:

特力屋公司因本分割品牌代理事業1部門已取得相對應之現金對價,並經獨立專家

出具意見在案,故本分割案對特力屋公司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且從公司長期發展

規劃來看,利於特力屋公司落實集團專業分工、提升整體營運績效及競爭力,本分割

案對雙方資源將可有效分配,實現整體股東權益,符合股東最佳利益及特力屋公司利益。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補充說明113年2月20日公告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2 毅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自行結算113年05月合併營收約新台幣7.78億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19:03:23
發言人 曾恭勝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3973345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6/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01
2.公司名稱: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毅嘉科技自行結算113年05月合併營收約新台幣7.78億元,較去年同期
增加約11%。
主要產品營收分別為「軟板整合元件」約新台幣6.58億元;「機構整合元件」約新台幣
1.26億元,沖銷內部轉撥收入後之合併營收淨額為新台幣7.78億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419 皇家美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3年5月3日至113年8月2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黃于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53958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5月02日

2.公司名稱: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5月02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1133006741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元勝

(7)變更後公司簡稱:皇家美食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代號仍為「4419」。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4)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3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432 台端 公司提供

主旨: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21801204 號函辦理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06:20:32
發言人 劉美惠 發言人職稱 資材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32349988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6/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01
2.公司名稱: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21801204號函辦理,每周










定期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持有之每檔基金餘額、申購與贖回交易情形及應收










基金贖回款之收回情形與餘額。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依據所投資基金(截至113.06.01止)已公布之最近期淨值計算之投




資餘額計美金53,286仟元(折合新台幣1,726,475仟元),其公允價值評估為0元。










































USD





NTD



公允

交易

發行 













基金名稱













簡稱


仟元




仟元


價值

機構

單位




=============================

====
======

=========
====
======
====




Spectra
SPC
Powerfund









(PF)
21,984



712,290


0



AA



STI




Asian
Strategic
Long
Term
Fund
(GP)

8,151



264,092


0



AA


CCIB




Asian
Strategic
Orient
Fund



(GH)

9,099



294,809


0



AA


CCIB




Longchamp
Absolute
Return
Unit







Trust
Fund

















(LC)
14,052



455,284


0

CCAM-N
CCAM








































------

---------
----

































合計


53,286

1,726,475


0








































======

=========
====








(1)AA:Ayers
Alliance
Financial
Group
Ltd.








(2)STI:STI
PF
Limited








(3)CCIB:City
Credit
Investment
Bank
Limited








(4)CCAM-N:City
Credit
Asset
Management
Nominee
Co.,
Ltd.








(5)CCAM:CCAM
Co.,
Ltd.








(6)已公布之最近期淨值基準日:











(PF)=112.02.14
(GP)=112.03.28
(GH)=112.03.30
(LC)=112.07.07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截至113.06.01止,無新增申購及贖回基金交易。
(三)本公司截至113.06.01止,有兩筆尚未收回款項之應收基金贖回款金額計




美金2,041仟元(折合新台幣66,119仟元),其經減損評估後金額為0元。






基金簡稱


交易日

USD仟元

NTD仟元
攤銷後成本
交易機構
發行單位





=========

=======

=======
========
==========
========
========







PF





112.02.15

1,032


33,426







0






AA






STI







LC





112.02.20

1,009


32,693







0




CCAM-N



CCAM


























------
--------
----------




















合計

2,041


66,119







0


























======
========
==========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將密切注意上述四檔基金後續之發展,並委請專業人士協助本公司主張權利




,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
(二)有關於本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訊息,本公司均依相關規定公告,若有收到進一步通知




或其他應公告事項,請投資人依本公司公告之資訊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2 中華電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00:09:37
發言人 陳宇紳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兼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940043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
113/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代表董事:林昭陽

獨立董事:林玉芬、杜奕瑾、林世銘、陳嘉鐘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林昭陽: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董事

林玉芬:易達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杜奕瑾: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世銘: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及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陳嘉鐘:嘉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業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投票表決權過半數

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00:08:09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1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31
2.法人名稱:瑞康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瑞康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兆煒
4.舊任者簡歷: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瑞康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啟帆
6.新任者簡歷:牧東廣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原因:瑞康資產股份有限公司改派法人代表,
生效日期為113/05/31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9/29~113/09/28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3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瑞康資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改派書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00:07:54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3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07/19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宏遠證券)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四席及獨立董事三席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6/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書面提名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期間自113年06月07日至113年06月20日止,凡有意提名



之股東請於113年06月20日17時前送達受理處所: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08號12樓)。
(2)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3年07月04日至



113年07月16日止,股東得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e票通」【網址:https://
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12 中華電 公司提供

主旨:113年股東常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00:05:25
發言人 陳宇紳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兼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940043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1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
113/05/31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4.758元,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廢除113/5/30四則未經發言程序而不實發送之重訊並報案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00:01:08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31
2.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證期憑證於113/5/30遭不明人士盜用,且未經本公司內部重大訊息處理
 作業程序即不實發布四則重大訊息。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廢除:本公司113/05/30
17:33:48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6席及
    獨立董事3席」
 廢除:本公司113/05/30
18:36:29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臨時會重
    要決議事項」
 廢除:本公司113/05/30
18:36:51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廢除:本公司113/05/30
18:37:13
所發重訊「(更正)公告本公司全面改選董
    事6席及獨立董事3席(更正第15點)」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本公司113/05/30
17:33:48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6席及獨立董事
 3席」
 本公司113/05/30
18:36:29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
 項」
 本公司113/05/30
18:36:51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本公司113/05/30
18:37:13
所發重訊「(更正)公告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6席及獨
 立董事3席(更正第15點)」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廢除:本公司113/05/30
17:33:48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6席及
    獨立董事3席」
 廢除:本公司113/05/30
18:36:29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臨時會重
    要決議事項」
 廢除:本公司113/05/30
18:36:51
所發重訊「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廢除:本公司113/05/30
18:37:13
所發重訊「(更正)公告本公司全面改選董
    事6席及獨立董事3席(更正第15點)」
9.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證期憑證遭不明人士盜用,特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報案,提出妨害電腦
 使用、加重誹謗、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告訴取得證明。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50 牧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暨數位股東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訴訟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6/01 發言時間 00:00:09
發言人 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06958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國巨全球有限公司、宋南杏、馮文津、方政武

相對人:楊錦龍、許聖文、胡朝惟、王俊傑、洪玉茹、高木山、陳宗逸、

    許吟竹、張淑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053016495552996
4.事實發生日:113/05/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13/05/29股東會決議程序、方法及內容之合法性
6.處理過程:

113年5月29日由楊錦龍、孫蓮芳依公司法第173條第2項規定召開牧東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於當日開會時已有股東反應該決議程序

、方法及內容之合法性容有疑慮,且本公司亦接獲有股東已提出相關法律

訴訟,以維護全體股東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公司重申該次股臨會決議程序、方法及內容合法性應循司法處理,最終應

有司法判決認定。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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