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竹科工程師因戶籍遷入差一天,土增重購退稅款只能沒了。圖為竹科周邊的大型高樓住宅區。(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地區有竹科工程師因準備結婚,把原先個人住的套房賣掉,再新買慈雲路附近高樓電梯大廈,原打算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款貼補貸款利息,結果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卻被否決。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這名竹科工程師位在金山街套房戶籍是在訂立出售契約隔天才遷入,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錯失退稅良機。
稅務局表示,所謂重購退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出售及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新購的土地移轉現值若是超過原出售土地移轉現值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數額,可向出售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最高退稅額以所繳稅額為限。
稅務局說明,適用重購退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1年及新購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還需注意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新購的土地移轉現值,必須超過出售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先買後賣的換屋者,欲出售之土地,在購買新土地當時,必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才可以適用。
稅務局解釋,這名竹科工程師今年4月30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審查過程中發現,金山街套房在112年11月6日訂約出售,卻在112年11月7日才將戶籍遷入,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立戶籍規定,最後1萬多元的退稅款只能擦身而過。
稅務局提醒,民眾買賣房地如欲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務必注意戶籍設立規定,以免權益受損。可電洽:03-5225161分機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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