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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26 台化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受邀參加華南永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18:29
發言人 洪福源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122211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4/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4/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華南永昌綜合證券(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華南永昌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112年及113年第一季營運概況與產業產望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62 良得電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17:31
發言人 江文裕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26625600分機147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6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6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991 環宇-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Global Communication Semiconductors, LLC取得設備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14:52
發言人 余有崇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82261185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設備一批

2.事實發生日:113/4/26~113/4/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設備一批,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435,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晶成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持股39.05%之轉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本公司為提升產能,出售設備項目符合公司生產所需;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交易合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雙方協議之價格並參考估價公司出具之估價報告,
本次交易業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依規定再提交股東會同意。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公司名稱:展茂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約新台幣440,886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王為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增加公司產能及營運規模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08 宏碁遊戲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Winking Studios Limited公告重要訊息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13:45
發言人 徐挺洋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60068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公司名稱:Winking
Studios
Limite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50.96%
5.發生緣由: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子公司Winking
Studios
Limited今日於新加坡交易所公告如下:

PROPOSED
DUAL
LISTING
OF
THE
COMPANY
ON
THE
AIM
MARKET
OF
THE
LONDON
STOCK
EXCHANGE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Board”)
of
Winking
Studios
Limited
(the
“Company”,
and
together
with
its
subsidiaries,
the“Group”)
wishes
to
announce
that
the
Company
proposes
to
seek
a
dual
listing
of
the
Company
on
the
AIM
market
of
the
London
Stock
Exchange
(“LSE”)
(“AIM”)
(the“Proposed
AIM
Listing”).
The
Company
may
also
seek
to

raise
additional
capital
from
investors
at
the
time
of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The
Board
believes
that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will
provide
an
additional
quoted
platform
for
the
securities
of
the
Company
to
be
traded
via
an
established
stock
exchange
in
Europe.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will
also
enable
the
Company
to
gain
access
to
a
diversified
base
of
shareholders
and
investors
comprising
new
institutional
and
private
investors
in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K”)
and
Europe,
which
in
turn
may
allow
the
Company
greater
flexibility
to
access
the
capital
markets
in
these
regions
to
conduct
fund
raising
and
other
strategic
investment
exercises
(such
as
potenti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opportunities
should
they
arise
from
time
to
time).
With
a
wider
and
more
diversified
shareholder
base,
the
Company
also
hopes
to
improve
the
trading
liquidity
of
its
securities
on
its
trading
platforms.

The
Board
further
believes
that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presents
an
excellent
opportunity
to
increase
the
market
visibility
and
profile
of
the
Group
globally
and
to
enhance
the
Company's
corporate
branding
and
reputation,
in
particular,
with
existing
and
new
clients
in
the
regional
and
global
gaming
industries
in
which
the
Group
operates.

The
Company
has
appointed
Strand
Hanson
Limited
as
the
Company’s
Financial
Adviser
and
Nominated
Adviser
(“NOMAD”)
in
the
UK
in
relation
to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The
Company
has
also
appointed
and/or
is
in
the
process
of
appointing
other
professional
advisers,
including
legal
counsel,
for
the
purpose
of
advising
on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As
at
the
date
of
this
announcement,
preparatory
work
for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is
on-going
and
no
application
has
been
made
to
any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ncluding
the
LSE
for
the
admission
of
the
Shares
to
trading
on
AIM,
or
to
the
Singapore
Exchange
Securities
Trading
Limited
(“SGX-S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The
Board
wishes
to
highlight
to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the
”Shareholders”)
that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is
at
a
preliminary
stage,
and
it
is
subject
to,
inter
alia,
satisfactory
completion
of
due
diligence
by
certain
appointed
professional
advisers,
approval
from
regulatory
authorities
including
the
LSE

and
such
other
approvals
by
the
Shareholders
and
the
SGX-ST,
where
required,
and
is
also
dependent
on
then
prevailing
market
conditions.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re
is
no
assurance
that
approval
and/or
clearance
by
the
LSE,
NOMAD
and/or
any
other
relevant
regulatory
authorities
for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will
be
granted.
There
is
no
assurance
that
approval
will
be
provided
by
the
Shareholders
in
respect
to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and/or
any
ancillary
transactions.

In
light
of
the
foregoing,
Shareholders
should
note
that
there
is
no
certainty
or
assurance
that
any
applicatio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and
ancillary
transactions
will
be
made
to
the
LSE
and/or
the
SGX-ST
or
if
made,
that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will
eventually
materialise
or
otherwise
be
proceeded
with,
or
that
any
additional
funding
will
be
raised
by
the
Company
at
the
time
of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if
any.

Shareholders
and
potential
investors
of
the
Company
are
advised
to
exercise
caution
when
dealing
in
the
shares
of
the
Company.
In
the
event
of
any
doubt,
Shareholders
and
potential
investors
should
consult
and
rely
on
the
advice
of
their
respective
legal,
financial,
tax
or
other
professional
advisers
as
to
the
actions
they
should
take.

The
Company
shall
continue
to
keep
Shareholders
updated
and
release
announcements
relating
to
the
Proposed
AIM
Listing
(including
any
material
developments
and
progress
made)
as
may
be
appropriate
from
time
to
time.


上述內容,中文翻譯如下,謹供參考。

規劃於倫敦證券交易所另類投資市場進行第二或雙重主要上市

Winking
Studios
Limited(以下簡稱「本公司」,與其子公司合稱「本集團」)
董事會(以下簡稱「董事會」)謹此宣布本公司規劃於倫敦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倫交所」)另類投資市場進行第二或雙重上市(以下簡稱「另類投資市場上市」)。

董事會相信另類投資市場上市之舉將會為本公司證券於歐洲既有證券市場交易提供
額外的上市平台。此將使本公司得以擴大投者基礎,藉以讓英國及歐洲新進機構投
資者及私人投資者得以參與本集團之發展。透過接觸亞太地區、英國及歐洲之投資
者們,本公司得以靈活地進入該區域資本市場募集資金,以支持本集團併購佈局及
業務拓展的策略。透過股東基礎更加廣泛及多元,本公司希望藉此增進證券的交易
流動性。董事會進一步相信另類投資市場上市之舉將可提升本集團於全球之知名度
與形象,特別是針對本集團於遊戲產業之既有客戶與新進客戶,從而優化本公司的
之品牌和聲譽。

本公司已委任英國Strand
Hanson
Ltd.
為另類投資市場上市之指定顧問(以下簡稱
「NOMAD」)。本公司另委任其他專業顧問,包括新加坡及英國法律顧問,以提供本
公司於另類投資市場上市相關建議。截至本公告日期,相關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且
本公司尚未向倫交所或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新交所」)提出另類投資市 
場上市之申請。

董事會謹此提醒,截至本公告發佈時,尚無法確定或保證本公司是否會向倫交所和
新交所提出另類投資市場上市之申請,縱未來提出申請,亦無法確定或保證最終能
完成另類投資市場上市。此外,另類投資市場上市仍處於初步階段,尚須經合規之
盡職調查、NOMAD
及其他專業顧問對上市適宜性之評估、倫交所之許可,以及(如
適用或要求)其他法律或監管許可,包括本公司股東及新交所的許可。由於本公司
也考量於另類投資市場上市時公開發行新證券,因此另類投資市場上市能否成功仍
將進一步取決於當時之市場狀況。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如有任何疑問,股東
及潛在投資者應諮詢其法律、財務、稅務或其他專業顧問。本公司將繼續向股東告
報最新情況,並適時發布有關另類投資市場上市(包括任何重大發展和進度)的公
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17 普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12:37
發言人 林孟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9221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4 豐達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相關事宜。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10:03
發言人 李文正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0-8868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蘇州豐航精密金屬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76,54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8,8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0,4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9,2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5,89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59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債務清償。

(2)日期:

被背書保證公司之銀行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176,54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99,2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2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17 普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08:56
發言人 林孟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9221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暨合併報表案。
(2)通過本公司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訂定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基準日暨名單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核決權限管理辦法」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4 豐達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標準。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08:47
發言人 李文正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50-886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豐航精密金屬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0,62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2,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2,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之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5,89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596

5.計息方式:

借款利率為5.5%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日或提前還款日償還本金利息

(2)日期:

依合約約定償還所借款項之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24,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5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223 安力-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預計提報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08:22
發言人 鄭雅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522-7056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6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6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1 中信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公告許可 經理人競業行為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08:20
發言人 高麗雪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3327-7777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4/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陳彩熒/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趙蔚慈/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期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6 冠軍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07:47
發言人 廖蕙儀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7-583775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6 冠軍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2年第四季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6 發言時間 18:07:29
發言人 廖蕙儀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7-583775
符合條款 第 3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冠軍集團)民國一一二年(重編後)及一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二年(重編後)及一一一年一月一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冠軍集團民國一一二年
(重編後)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年(重編後)
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
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冠軍集
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冠軍集團民國一一二年度(重編後)
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
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
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
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九)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冠軍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陶瓷、陶瓷製品、石材製品及耐火材料之製造及買賣,
收入係企業營運之主要現金流入來源,且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所關切之事項,故收
入認列係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
.對銷貨收入循環執行內部控制測試及檢查收入認列時間點之正確性;
.對前十大銷售客戶進行差異分析,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並對交易對象發函詢證;
.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核對相關憑證,以確定相關交易已適當入帳。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
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冠軍集團存貨金額係以成本與淨變現金額孰低者列示,因屬與房地產相關產業,房
地產不景氣可能造成產品銷售價格產生較大幅度的波動,致可能產生存貨成本高於
淨變現價值之風險,故存貨評價係本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檢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並抽樣檢視存貨是否落於正確
區庫齡區間;
.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損失提列比率之合理性;
.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評估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基礎,
以驗證管理當局估計存貨備抵評價之正確性。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三);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減損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冠軍集團之主要營運項目為製造及銷售陶瓷製品,營業部門分為磁磚事業部及中國
事業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佔合併總資產比例為33%,其中中國事業部因營運連
續虧損,造成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有減損之跡象,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係本
會計師進行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檢視中國事業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價值之計算是否無重大異常;
.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所採用之假設及參數之合理性;
.複核可回收金額是否由淨公允價值與使用價值二者取其高者所決定;
.比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價值,確認是否有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減損產生。
其他事項-更新意見
本會計師曾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對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一二年度重編前合併財務報告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保留事項係因本會計
師未能接觸採用權益法之轉投資公司海鷗冠軍有限公司財務資訊,致無法對該等採
用權益法投資之金額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因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
該等金額作必要之調整。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所述,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
二十四日,採用權益法之轉投資公司海鷗冠軍有限公司提供其二○二三年度
財務資訊,並經本會計師執行分析性程序及訪談海鷗冠軍有限公司主要管理階層
以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因此,本會計師於本報告中對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重編後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已予更新,且與
重編前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者不同。
其他事項-對個體財務報告出具查核意見
冠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二年度(重編後)及一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及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
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
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冠軍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
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冠軍集團或停
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冠軍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冠軍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冠
軍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
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
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
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冠軍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冠軍集團民國一一二年度(重編後)合併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陳宗哲
金管證六字第1000011652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池世欽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4/26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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