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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稅負國家地區首度報稅 國稅局:香港、新加坡入列

2024/04/26 18:0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個人持有受控外國企業(CFC),申報海外營利所得事項。(記者黃旭磊攝)

〔記者黃旭磊/台中報導〕個人持有受控外國企業(CFC)申報海外營利所得去年起跑,今年5月將首度申報,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區關係企業股權,合計達50%或具有控制能力者,要併同綜所稅結算申報書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長樓美鐘表示,國人透過香港、新加坡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逃避稅負,今年都要納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天說明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個人持有受控外國企業(CFC)申報海外營利所得等事項,由於台灣企業及個人常使用海外稅負國家地區(CFC),包括香港、新加坡、愛爾蘭、英屬維京群島、開曼、模里西斯及巴拿馬等地區或國家逃避稅負,引起不少民眾關心申報細節。

樓美鐘表示,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於 CFC盈餘發生年度,應按持股比例及持有期間認列該 CFC 之投資收益,計入營利事業當年度所得課稅。

國稅局強調,過去常有企業主將海外盈利所得,留在低稅負地區未匯回台灣,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下都應回歸所得申報,相關「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共有79個國家與地區列入名單,至於納稅主體為個人或配偶、二等以內親屬,於112年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權達1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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