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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49泰山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19:35:35日成-KY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19:34:53皇家美食

公告本公司收購家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已於113年5月3日 完成交割)

19:29:47駿吉-KY

公告本公司追認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19:27:00信錦

公告子公司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9:26:29信錦

公告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9:26:02信錦

公告子公司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9:25:30信錦

公告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9:25:03信錦

公告子公司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9:21:18數泓科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董事會召開日期

19:20:23信錦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9:16:57益得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18 泰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20:02:49
發言人 李淑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4152#9307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5/03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13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807 日成-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35:35
發言人 林如茵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420-744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5/03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13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419 皇家美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收購家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已於113年5月3日 完成交割)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34:53
發言人 黃于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5395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13/5/3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標的公司:家城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Nexus
Point
(Malaysia)
SDN.
BHD.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

併購理由:多元化經營,提升營運規模。

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依契約約定。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多元化經營,提升營運規模。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113年3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價格區間為

新台幣1,121,300,000元-1,401,883,000元,

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影響,

將依實際購買價格計算之。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現金收購,資金來源為私募資金及融資。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震智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謝一震會計師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財證登(六)字第4277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

不適用。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不適用。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私募資金及融資。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已於113年5月3日完成交割。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1591 駿吉-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追認子公司台灣駿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序號 1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29:47
發言人 張志豪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60-6-677-9543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03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李長賡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之代表人暨副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3/04/0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2 信錦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子公司中山市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27:00
發言人 黃逸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1588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冠皇)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東莞冠皇精密模具塑膠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7,12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5,98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98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1,56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2,759

5.計息方式:

年息0%-8%。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45,5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2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係經會計師查核112年度合併財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2 信錦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子公司蘇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26:29
發言人 黃逸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1588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鴻嘉駿)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昆山鴻嘉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0,89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5,98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98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7,18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1,077

5.計息方式:

年息0%-8%。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45,5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2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係經會計師查核112年度合併財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2 信錦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子公司福州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26:02
發言人 黃逸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1588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簡稱冠華)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福建冠華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6,56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49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4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簡稱福清富群)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福清富群電子五金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6,56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486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48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富鴻齊)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6,56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98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98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99,97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0,881

5.計息方式:

年息0%-8%。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45,5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2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實收資本(單位:仟元)
:




冠華:107,577




福清富群:57,332




重慶富鴻齊:135,061

(2)累積盈(虧)(單位:仟元):




冠華:104,497




福清富群:76,870




重慶富鴻齊:(90,486)

註:最近期財務報表係經會計師查核112年度合併財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2 信錦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子公司廣進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25:30
發言人 黃逸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1588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信錦企業(美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錦(美國))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信錦企業(美國)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87,63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2,956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19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15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182

5.計息方式:

年息0%-3%。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45,5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2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係經會計師查核112年度合併財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2 信錦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子公司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25:03
發言人 黃逸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1588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富鴻齊)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65,52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8,58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7,1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5,75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錦)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65,52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7,17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7,17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4,3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64,76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4,259

5.計息方式:

年息0%-3%。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45,5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2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實收資本(單位:仟元)
:




重慶富鴻齊:135,061




信錦:1,429,700

(2)累積盈(虧)(單位:仟元):




重慶富鴻齊:(90,486)




信錦:1,404,745

註:信錦最近期財務報表係經會計師核閱113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重慶富鴻齊係經會計師查核112年度財務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855 數泓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財務報告 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21:18
發言人 李明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5320382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5/03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13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82 信錦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20:23
發言人 黃逸群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15888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薩)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信錦企業(薩摩亞)股份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67,40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廣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進)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廣進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67,40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敬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敬得)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敬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74.05%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67,40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陸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合企業)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陸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7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67,40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1)公司名稱:Commuwell
Enterprise
(Thailand)
Co.,
Ltd.
(以下簡稱泰國協和)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泰國協和為

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7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467,40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72,28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395,381

5.計息方式:

年息0%-3%。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45,54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2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實收資本(單位:仟元)
:




信薩:113,459




廣進:215,855




敬得:574,803




陸合企業:237,424




泰國協和:130,747

(2)累積盈(虧)(單位:仟元):




信薩:2,178,052




廣進:3,088,234




敬得:60,123




陸合企業:(45,257)




泰國協和:114,229

註:信薩及廣進最近期財務報表係經會計師核閱113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敬得、陸合企業及泰國協和係經會計師查核112年度財務報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461 益得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9:16:57
發言人 皮先智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 發言人電話 02-7721887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3
2.減資緣由: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依發行辦法
規定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台幣15,000元
4.消除股份:1,500股
5.減資比率:0.001%
6.減資後股本:1,374,07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3年5月3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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