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點新聞
E.S.G.專區more
影音專區more

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1 大同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擬對子公司大同智能(股)公司進行現金增資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9:43
發言人 丁爾昆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2-25925252轉378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大同智能(股)公司
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5/15~113/5/1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84,183,663股
每單位價格: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41,837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現金注資,無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准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0.34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數量:600,000仟股
持有金額:5,691,563仟元
持股比例:100%
受限制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72.02%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119.54%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5,753,495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係太陽能與儲能案場建置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4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因大同智能(股)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我國非公開發行公司,


得豁免取具專家意見。
2.實際注資時程將待大同智能(股)公司通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71 大同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業已經董事會通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9:12
發言人 丁爾昆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02-25925252轉378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4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820,414仟元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084,737仟元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23,395仟元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88,608仟元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00,690仟元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42,316仟元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8元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5,856,218仟元
12.期末總負債(仟元):73,104,163仟元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3,711,943仟元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3 科風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7:37
發言人 游鏡瑤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5-8552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公司名稱: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40017407號函辦理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600340561號函辦理,公告本公

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情形:
(1)本公司因以前年度虧損,淨值大幅下降,造成資金貸與限額超限。
(2)本公司正努力改善營運狀況,透過公司多角化經營及市場開拓等各方面



努力,來提升公司整體獲利及提高公司淨值。
(3)子公司貸與Powercom
Yuraku
PTE
LTD超限部份目前在訴訟程序中。
(4)本公司貸與Powercom
Yuraku
S.A.LTD部份將依前述(3)之訴訟進度同步進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次的

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50 北極星藥業-KY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主動暫時撤回肝癌在美國FDA臨床試驗計劃書, 不影響本試驗在亞洲地區繼續進行之臨床試驗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5:00
發言人 黃藍瑩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6-2727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產品內容:

由於肝癌三期臨床試驗主要都在亞洲進行,所以本公司主動暫時撤回FDA在美國進行

臨床試驗的肝癌臨床三期試驗計畫書。公司肯定精氨酸測定的重要性和伴隨診斷測試
(CDT)發展之重要性,惟考量與FDA醫療器材暨輻射健康中心(CDRH)以及伴隨診斷測試
(CDT)規範之推進非公司現階段發展的優先任務,且在美撤件並不影響美國以外正在

進行之肝癌臨床試驗,對原本研發的進程亦無改變。公司將探索肝癌在美國臨床試驗的

路徑前,在台灣以及亞洲積累更多經驗以及臨床數據。未來,當我們重新在美國開始

肝癌相關研究時,公司將遵守FDA對於伴隨診斷測試的要求。
2.產品量產日期:NA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公司將持續在台灣以及越南收案,檢視臨床試驗數據後,再行規劃肝癌試驗未來在美

國之臨床試驗方向
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ADI-PEG
20
(2)用途:



A.治療肝癌



B.台灣藥品臨床試驗資訊網或合格之國外機構資訊網連結網址:NA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臨床三期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撤回臨床試驗計劃書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考量未來市場行銷策略,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





益,不予公開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臨床三期



A.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視本試驗及法規單位後續審查進度而定。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6)市場現況:




全球癌症發生率逐年提高,隨著人口持續成長,癌症病人數成長趨勢顯著,




癌症治療市場將因癌症病患人數增加而逐年提高。ADI-PEG
20
是針對腫瘤




細胞在新陳代謝上的重大突變而量身訂做的創新生物藥,適應症包括多種




不同癌症。根據WHO統計,2020年全球罹患肝癌的人數為90萬人左右,




預估到了2025年每年將有100萬新診斷的肝癌病患。根據GlobalData資料庫,




2021年全球八大主要藥品市場(美國、日本、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




英國、中國)之肝癌已上市藥品市場規模為12.6億美元,預估至2027年市場




規模將達41.1億美元,2022~2027年CAGR為21.4%。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



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41 富林-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越南富林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辭職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4:53
發言人 許乃仁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7)535-2366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15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
邱文輝
4.舊任者簡歷:富林塑膠工業(開曼)股份有限公司財會協理等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待子公司股東會選任後再行公告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9~117/06/08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033 雷虎 公司提供

主旨:係因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 準,故公布相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4:01
發言人 卓宜儒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1616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5
2.發生緣由: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

























最近一月
科目




















113年4月








與去年同期增減(%)

























(自結數)
營業收入(百萬元)












140














94%
稅前淨利(百萬元)













46












4671%
本期淨利(百萬元)













35












1837%
(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
每股盈餘(元)















0.24












2536%

























最近一季
科目



















113年第一季








與去年同期增減(%)


























(查核數)
營業收入(百萬元)












286














12%
稅前淨利(百萬元)













37













470%
本期淨利(百萬元)













24













285%
(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
每股盈餘(元)















0.17













270%
























最近四季累計
科目














112年第四季至113年第一季
與去年同期增減(%)


























(查核數)
營業收入(百萬元)











1017














-8%
稅前淨利(百萬元)













13













-54%
本期淨利(百萬元)













11












1000%
(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
每股盈餘(元)















0.08












1757%
4.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如「有」,請說明):無。
5.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第11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無。
6.完整財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如下:
(1)近期營業收入及損益資訊:基本資料?精華版
(2)歷史每月營業收入:營運概況?每月營收?採用IFRSs後之月營業收入資訊
(3)歷史損益(會計師查核/核閱數):財務報表?採IFRSs後?合併/個別報表?綜合損益表
(4)歷史損益(自願性公告自結數):營運概況?自結損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2024年2月損益為自結數,包含當期應認列之業外收益及損失;
實際以會計師查核數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6 祥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3:56
發言人 吳永連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09168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255號(本公司O棟4樓教育訓練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4)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5)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
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3)
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新增議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13/04/26至113/05/06
(2)受理股東提案處所:桃園市龍潭區龍園一路255號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6 祥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3:32
發言人 吳永連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09168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
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二次
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惟實際訂價日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發行當時辦理私募之市場狀況訂定之,並於
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之。
(三)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
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二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
添購設備等資本支出,將可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強化整體財務結構及減少
利息費用支出。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外,本公司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
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
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6 祥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2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 私募普通股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3:01
發言人 吳永連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09168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5/1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2/06/30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12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在不超過2,000萬股額度內
以私募方式引進策略聯盟夥伴,且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2)由於本私募案於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董事會決議擬不繼續辦理112年6月30日股東
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並提113年股東常會報告。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6 祥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2:35
發言人 吳永連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09168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8,4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84,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8,4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3年5月15日,並
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87,252,000元,計148,725,200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3 科風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2:03
發言人 游鏡瑤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5-8552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5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73,08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0,78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1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4,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77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34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499,91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91,42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08,48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6 祥翊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低於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7:11:46
發言人 吳永連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809168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求,
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等、職級、年資、
上一年度考核、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積給予
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積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考量公司召才、留才與激勵效果,每股價格擬定為10元。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第七條行使認股權
之程序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
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約定之期間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時程及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50
%




屆滿三年










75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保密規定或工作
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及己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
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權利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於復職
後恢復之,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
算仍不得逾六年存續期間為限。
(3)退休(含自請、強制及優退):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
如下:
A.退休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起
,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認股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退休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
本辦法有關認股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全體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共同行使認股
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即喪失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1.離職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
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離職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
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屆滿及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由全體繼承人得共同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1.死亡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
起,一年內行使之,不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死亡時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不
受本辦法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1)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營運需要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本辦法行使時程範圍
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
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無。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向經濟部或證券交易主管單位洽辦無償
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
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
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以帳簿劃撥至繳款
人指定證券帳戶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九十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新增
發行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己發
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1)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
113

4

25
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27.75
元假設
預估,預計
113
年至
117
年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5,281
仟元、7,680
仟元、
4,366
仟元、1,742
仟元、388
仟元,合計
19,457
仟元。
(2)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稀釋情形:
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於
113
年至
117
年預計為
0.04
元、0.05
元、0.03
元、0.01元、0.003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為因應主管機關建議或因應法令變更而須修正者,得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嗣後再提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財經政策more
國際財經more
投資理財more
財經週報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