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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4 富采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公告 晶品光電(常州)股東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9:26
發言人 張博儀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9000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分配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141 晶宏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報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9:16
發言人 徐豫東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947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03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37,97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8,98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24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5,40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26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7,19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11,64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78,50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09,50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4 富采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晶品光電(常州)有限公司公告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9:08
發言人 張博儀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900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0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批准2023年度盈虧撥補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批准2023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不適用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4 富采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委任策略長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8:50
發言人 張博儀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9000
符合條款 第 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0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峰正/富采投資控股(股)公司執行副總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5/0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4 富采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8:31
發言人 張博儀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7900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02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582,95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83,78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21,71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13,64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96,02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67,17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6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2,713,27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4,433,995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6,629,51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05 神基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國內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8:09
發言人 黃明漢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57888 #5124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7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1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209號B棟1樓
國際會議廳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元大證券邀請,參加其舉辦之國內法人說明會,於會中就已公開發佈之財務數字、經營績效等相關資訊做說明。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55 佳龍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報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7:42
發言人 陸怡豪 發言人職稱 策略顧問 發言人電話 (03)473-6566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30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30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8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809 中釉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C.G.C.DEVELOPMENT LTD.公告董事辭職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7:31
發言人 張惠純 發言人職稱 財務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82-4128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0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楊清華
4.舊任者簡歷:C.G.C.DEVELOPMENT
LTD.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5/01~116/04/30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5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61 世芯-KY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7:28
發言人 王德善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99357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3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並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

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又若認

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若認股權人非為經理人身

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認股權人資格身分認定之標準如下:

1.公司章程所定義之經理人,或

2.職級及工作績效:資深專員及資深工程師(含)以上,其最近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B


















(Exceed
Expectation),或

3.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對公司有重大貢獻或具備特殊工作技能,經部門主管提報,或

4.年度績優員工。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2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

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股,每股面額均

為新台幣十元。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股。
7.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為十年。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




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認股權人於此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




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每滿一個月


額外四十八分之一*




屆滿4年















100%




*計算至1股為止。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或工作規則等惡意或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




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一




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退休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惟若違反競業禁




止或保密義務時,本公司有權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但若遇




有第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認股權人之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




股權,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甲、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








離職日三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乙、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








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一








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




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 




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




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依本辦法第二條所定義之子公司時,得延續其權益,並比照原有




之規定辦理。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




括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




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




新股發行股數)




註:
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定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















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




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註:(1)
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








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
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
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
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定暫停過戶期間及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限制期間外,




得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




之認股權管理部門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




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之認股權管理部門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
(三)除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之認股權管理部門或股務代理機構於




確認收足股款後,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並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




日起上市買賣。
(四)認股權人如未於存續期間內執行認股權,該未執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即失其效力,




認股權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行使認股之權利。
(五)除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以董事會核准日期為申請換發普通股




之基準日,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六)本公司將依照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以及換發本公




司普通股股票等相關事宜。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一)除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




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




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




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或「




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或「決




定當年度之有償配股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


4.其他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除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於其餘期間內,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三)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




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




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




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執行。本辦法之修訂亦同。
(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




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




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93 億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7:06
發言人 葉寅夫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85668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5/03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13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民國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28 上洋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第1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3:23
發言人 吳國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4567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3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03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37,20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23,32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9,49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5,498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6,39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6,39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888,42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987,65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00,76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06 欣巴巴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收足債款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3 發言時間 14:03:02
發言人 李鎮宇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7-5361624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3
2.公司名稱: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
二款規定辦理,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債款代收銀
行業已收足所有應募款項,共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整,並匯撥至專戶
存儲銀行,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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