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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94 海華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將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完成公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34:38
發言人 洪慶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995599
符合條款 第 3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3/05/24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3/05/2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25,688,08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152,568,808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0.42元。
(2)本次註銷減資新台幣140,000元(14,000股)。
(3)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25,548,08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152,554,808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0.42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3/05/27接獲主管機關變更登記核准函。
(2)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13Q1)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94 海華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將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註銷完成公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34:38
發言人 洪慶義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55995599
符合條款 第 3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3/05/24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3/05/2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25,688,08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152,568,808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0.42元。
(2)本次註銷減資新台幣140,000元(14,000股)。
(3)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25,548,08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152,554,808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0.42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3/05/27接獲主管機關變更登記核准函。
(2)以上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13Q1)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7742 天弘化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與 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30:25
發言人 王承慶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5750
符合條款 第 113/05/27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5/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與 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文聰 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杜正恭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榮譽退休教授 獨立董事:王彩又 眾碩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蔡淑惠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自113年05月27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時止。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與
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文聰
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杜正恭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榮譽退休教授
獨立董事:王彩又
眾碩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蔡淑惠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自113年05月27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時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7742 天弘化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與 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30:25
發言人 王承慶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5750
符合條款 第 113/05/27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5/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與 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文聰 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杜正恭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榮譽退休教授 獨立董事:王彩又 眾碩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蔡淑惠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自113年05月27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時止。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與
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王文聰
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獨立董事:杜正恭
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工程學系-榮譽退休教授
獨立董事:王彩又
眾碩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蔡淑惠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自113年05月27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時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7742 天弘化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29:44
發言人 王承慶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5750
符合條款 第 113/05/27 款 事實發生日 1.董事會決議日:113/05/2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5/2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7742 天弘化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29:44
發言人 王承慶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85750
符合條款 第 113/05/27 款 事實發生日 1.董事會決議日:113/05/2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3/05/2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基丞,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938 明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28:27
發言人 周益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8721410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

洪麗蓉
(2)獨立董事

何曜宏
(3)獨立董事

張學斌
(4)獨立董事

陳玉霖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

洪麗蓉/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方土霖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2)獨立董事

何曜宏/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南生活(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3)獨立董事

張學斌/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銀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4)獨立董事

陳玉霖/Wirtz
Manufacturing
Co
Inc技術顧問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

吳清在
(2)獨立董事

何曜宏
(3)獨立董事

張學斌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

吳清在/
輔英科技大學監察人及亞洲大學特聘教授及客座教授
(2)獨立董事

何曜宏/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南生活(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3)獨立董事

張學斌/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銀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26~113/11/25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938 明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28:27
發言人 周益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8721410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

洪麗蓉
(2)獨立董事

何曜宏
(3)獨立董事

張學斌
(4)獨立董事

陳玉霖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

洪麗蓉/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方土霖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2)獨立董事

何曜宏/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南生活(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3)獨立董事

張學斌/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銀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4)獨立董事

陳玉霖/Wirtz
Manufacturing
Co
Inc技術顧問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

吳清在
(2)獨立董事

何曜宏
(3)獨立董事

張學斌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

吳清在/
輔英科技大學監察人及亞洲大學特聘教授及客座教授
(2)獨立董事

何曜宏/
麗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南生活(開曼)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3)獨立董事

張學斌/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銀微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之
獨立董事、薪酬委員暨審計委員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26~113/11/25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71 大城地產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購買台中市北屯區美和段土地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26:40
發言人 簡淑勤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04)2358003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北屯區美和段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5/27~113/5/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13年5月6日購土地面積2,800.32平方公尺(847.0968坪)總價款計新台幣626,852仟元
113年5月27日購土地面積855.05平方公尺(258.6526坪)總價款計新台幣206,922仟元
以上為同一開發案,合計土地面積3,655.37平方公尺(1,105.7494坪)
總價款計新台幣
833,774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林隆吉、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約定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840,370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尚泓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公司規定給付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擴增公司營業收入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71 大城地產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購買台中市北屯區美和段土地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26:40
發言人 簡淑勤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04)23580031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北屯區美和段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3/5/27~113/5/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13年5月6日購土地面積2,800.32平方公尺(847.0968坪)總價款計新台幣626,852仟元
113年5月27日購土地面積855.05平方公尺(258.6526坪)總價款計新台幣206,922仟元
以上為同一開發案,合計土地面積3,655.37平方公尺(1,105.7494坪)
總價款計新台幣
833,774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林隆吉、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約定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展茂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840,370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楊尚泓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9)北市估字第00028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公司規定給付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擴增公司營業收入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2 國泰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公告取得 The Veritas Capital Fund IX, L.P.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24:30
發言人 陳晏如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8769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he
Veritas
Capital
Fund
IX,
L.P.

私募基金

2.事實發生日:113/5/27~113/5/27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The
Veritas
Capital
Fund
IX,
L.P.

為合夥組織,無交易數量及單位交易價格;

(2)認購總金額為
60,000,000美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Veritas
Capital
Fund
Management,
L.L.C.

(2)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依基金撥款通知逐次給付。
(2)依據基金合約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參與認購新設基金。

(2)合夥組織基金無單位價格。

(3)依本公司核決權限。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基金為合夥組織,無交易數量;(2)60,000,000美元;(3)約0.45%;(4)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總資產比率:74.82%;(2)占股東權益比率:957.17%;

(3)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為新台幣4,227.63億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二一二三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保險業可運用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2 國泰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公告取得 The Veritas Capital Fund IX, L.P.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7:24:30
發言人 陳晏如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8769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he
Veritas
Capital
Fund
IX,
L.P.

私募基金

2.事實發生日:113/5/27~113/5/27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The
Veritas
Capital
Fund
IX,
L.P.

為合夥組織,無交易數量及單位交易價格;

(2)認購總金額為
60,000,000美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Veritas
Capital
Fund
Management,
L.L.C.

(2)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依基金撥款通知逐次給付。
(2)依據基金合約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參與認購新設基金。

(2)合夥組織基金無單位價格。

(3)依本公司核決權限。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基金為合夥組織,無交易數量;(2)60,000,000美元;(3)約0.45%;(4)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總資產比率:74.82%;(2)占股東權益比率:957.17%;

(3)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為新台幣4,227.63億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二一二三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保險業可運用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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