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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859 伯特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4:33
發言人 陳永軒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4)25358067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
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5 定穎投控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超穎電子公告該董事會決議新增轉投資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4:02
發言人 劉國瑾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49330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Dynamic
Technology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事實發生日:113/4/29~113/4/2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次增資美金4,000萬元(折合約台幣1,303,8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透過100%子公司Dynamic
Electronics
Overseas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
間接投資之孫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資金需求分期支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投資金額:
美金12,000萬元
(2)持股比例:100%
(3)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比例:
34.59%
(2)占業主權益比例:
106.56%
(3)營運資金數額:
-2,306,063仟元
(4)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因應經營發展需要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經營發展需要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4月29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28.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經營發展需要,由子公司超穎電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新加坡公司



Dynamic
Electronics
Overseas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再新增轉投資



Dynamic
Technology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本次投資金額約美金4,000萬元,其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並依大陸法令



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投資許可。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79 胡連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董事會召開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3:30
發言人 高士翔 發言人職稱 集團財務處IR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40551-60010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9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度第一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41 91APP*-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預計提報董事會日期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3:30
發言人 楊明芳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36741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04/29
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05/07
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1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0 信義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公告對本公司取消背書保證案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3:06
發言人 周莊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557666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公司名稱:信義置業(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香港信義置業”)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間接持股100%
5.發生緣由:原於112年10月27日董事會通過香港信義置業將取得大陸子公司減資之款項
做為擔保品,提供美金42,000仟元(約當新台幣1,365,840仟元)之背書保證額度,
供做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較低資金成本之借款額度。上開減資款項業已再減資匯
至香港信義置業之間接母公司Sinyi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利統一運用,
是以香港信義置業擬取消背書保證事宜。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於本公司背書保證登記簿取消該額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5 定穎投控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超穎電子公告該董事會決議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 授信合約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2:39
發言人 劉國瑾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493300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首次動用日起算3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人民幣3.4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10.具體目的: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0 信義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取消為子公司背書保證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1:51
發言人 周莊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557666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公司名稱: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於110年4月因應本公司持股51%之子公司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安信建經)因承作本公司履約保證業務之履保制度轉換所需,而有向銀行申請新增額度之
需求,由本公司提供不超過26億元之背書保證額度。因履約保證制度已成功轉換,經安
信建經評估後,向本公司申請取消提供保證。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於本公司背書保證登記簿取消該額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15 定穎投控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1:44
發言人 劉國瑾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493300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超穎電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97.85%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800,02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315,36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16,7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32,1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14,993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董事會核准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

(1)公司名稱:Dynamic
Technology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97.85%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800,024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6,7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6,7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董事會核准銀行融資額度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800,39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58,10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融資額度到期

(2)日期:

銀行融資額度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160,02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5,628,8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2.7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03.4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超穎1筆背書保證金額合計RMB3.4億,匯率4.461及Dynamic
(Thailand)

1筆背書保證金額合計USD2,450萬,匯率32.52。超穎資本:1,734,307仟

元及累積盈虧:3,086,795仟元,Dynamic
(Thailand)資本:2,066,083

仟元及累積盈虧:-28,69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5863 瑞興銀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0:54
發言人 吳鴻益 發言人職稱 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575151#252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5211036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79,143,40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48 兆利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兆旺科技(重慶)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理財商品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0:18
發言人 陳穎萱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2666#116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永豐銀行(中國)人民幣結構性存款

2.事實發生日:113/1/4~113/4/2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37,1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永豐銀行(中國)(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公司核決權限辦理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兆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民幣50,250,000元(無權利受限情形)
兆利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民幣29,680,000元(無權利受限情形)
兆旺科技(重慶)有限公司-人民幣31,100,000元(無權利受限情形)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母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總資產:1.86%
占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65%
母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新台幣82,916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理財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9940 信義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公告取消子公司背書保證案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8:00:05
發言人 周莊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557666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9
2.公司名稱:久信置業(無錫)有限公司(下稱久信置業)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間接持股100%
5.發生緣由:原提供背書保證人民幣4,242,248.45元(約當新台幣19,090仟元),
供做另一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昆山鼎先向廠商採購原料之保證,
該背書保證事宜業於108年5月董事會通過在案。現因該採購案業已完成支付
且廠商同意久信置業免除背書保證責任,是以久信置業擬取消上開背書保證事宜。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於本公司背書保證登記簿取消該額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67 台微醫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增資普通股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29 發言時間 17:59:29
發言人 蘇義鈞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610716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A.應募人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因內部人或關係人對公司營運


有相當程度之了解,
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及間接助益,


故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洽詢之應募人擬包括內部人或關係人。


a.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及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鍾兆塤




















本公司法人董事鐿鈦科技

































(股)公司董事長






林寶彰




















本公司法人董事鐿鈦科技

































(股)公司董事






林俊男




















本公司法人董事鐿鈦科技

































(股)公司之法人代表人






梁晃千




















本公司董事長






蘇義鈞




















本公司董事


b.法人應募人之前10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
--------------------

---------
-------------
鐿鈦科技(股)公司

鴻偉投資(股)公司





(8.46%)





















林寶彰















(4.72%)





















可耀股(股)公司







(4.65%)





















益德(股)公司









(4.64%)





















益盛(股)公司









(4.49%)





















金澤投資(股)公司





(4.49%)





















可仁醫學科技(股)公司

(4.39%)





















高鋒投資(股)公司





(4.32%)





















林春榮















(3.42%)





















高贊投資(股)公司





(3.22%)



B.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配合公司未來發展、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獲利能力,


引進對本公司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


預計透過其資金、技術及知識之協助,將有助公司未來穩定成長及強化海外銷售。


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14,000,000股額度內,
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C.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洽特定人之情形訂定之。


D.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並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




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加速產品開發動能,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向特定人募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
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
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
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
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
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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