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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02 盛群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4:12
發言人 蔡榮宗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1999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
李佩縈
6.新任者簡歷: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主持律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補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8 華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3:59
發言人 劉若梅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2758-2828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13/05/29
2.公司名稱: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擬與子公司品興營造簽訂「正大北投案試樁工程」承攬合約書


(1)擬以不超過新台幣40,500,000元,與品興營造簽訂「試樁工程」承攬合約。


(2)董事會通過日期及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5月29日。


(3)本試樁工程為假設工程,建案後續新建工程合約,待董事會通過時再依規定





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
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5 慧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聘任第四屆薪資報酬委員會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3:47
發言人 洪加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2 6615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柯柏成/黃立華/施汎泉
4.舊任者簡歷:
柯柏成,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黃立華,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施汎泉,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李建南/潘宜珊/施汎泉
6.新任者簡歷:
李建南,台大醫院婦產部特聘兼任主治醫師
潘宜珊,萬信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施汎泉,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獨立董事任期屆滿進行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18~113/08/17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5 慧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成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2:26
發言人 洪加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2 6615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柯柏成/黃立華/施汎泉
4.舊任者簡歷:
柯柏成,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黃立華,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施汎泉,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李建南/潘宜珊/施汎泉
6.新任者簡歷:
李建南,台大醫院婦產部特聘兼任主治醫師
潘宜珊,萬信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施汎泉,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獨立董事任期屆滿進行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18~113/08/17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202 盛群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2:06
發言人 蔡榮宗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31999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本公司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案。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
李佩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2)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68 立積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1:56
發言人 鄧維康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8751-1358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5 慧智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1:11
發言人 洪加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2 6615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蘇怡寧,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怡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君蕙),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汎泉,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蘇怡寧董事,禾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群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禾蘊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陳君蕙董事,群安生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世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娃娃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世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禾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汎泉獨立董事,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081 聯亞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資本公積發放現金之除息基準日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0:57
發言人 楊吉裕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6)5058999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2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45,903,838元(每股新台幣0.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7/22
5.最後過戶日:113/07/2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2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28
8.除權(息)基準日:113/07/28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8/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5 新興 公司提供

主旨:(代) 海德公司為本公司銀行授信申請案提供美金存單 設定質押(原額度到期續約)。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4:00:49
發言人 許志鴻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37055#282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係百分之百持股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268,12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70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7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028,5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授信契約到期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853,53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511,22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清償借款、契約終止日或解除擔保品質押時,方可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同上。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9,798,6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269,10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9.8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5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5 慧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蘇怡寧先生續任董事長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3:59:26
發言人 洪加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2 6615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蘇怡寧
4.舊任者簡歷: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蘇怡寧
6.新任者簡歷: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5 慧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董事全面改選當選名單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3:57:21
發言人 洪加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2 6615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蘇怡寧
董事:怡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君蕙)
董事:陳亭宇
董事:李麗娟
獨立董事:柯柏成
獨立董事:黃立華
獨立董事:施汎泉
4.舊任者簡歷:
蘇怡寧: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怡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君蕙):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亭宇: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麗娟: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柯柏成: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黃立華: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施汎泉: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蘇怡寧
董事:怡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君蕙)
董事:陳亭宇
董事:李麗娟
獨立董事:李建南
獨立董事:潘宜珊
獨立董事:施汎泉
6.新任者簡歷:
蘇怡寧: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怡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君蕙):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亭宇: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麗娟: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建南:台大醫院婦產部特聘兼任主治醫師
潘宜珊:萬信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施汎泉:慧智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蘇怡寧,464,500股
董事:怡睿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君蕙),2,428,500股
董事:陳亭宇,110,500股
董事:李麗娟,27,000股
獨立董事:李建南,0股
獨立董事:潘宜珊,0股
獨立董事:施汎泉,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18~113/08/17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715 嘉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嘉基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嘉基一,代碼:6715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3年07月1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3:56:05
發言人 涂志翔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電話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內容:依嘉基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3年06月17日至113年07月16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3個月之翌日起(民國111年4月20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40日(民國113年12月10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交所之收盤價格連續30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30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30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5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債券。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5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本債券。
三、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3年6月17日。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3年6月17日至113年7月16日。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3年7月16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3年7月17日。
(五)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3年7月23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一)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二)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三)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6月17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6月14日)起至屆滿日(113年7月16日)之前一營業日(113年7月15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6-5566)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3年7月18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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