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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218 泰山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20:09:56
發言人 李淑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6-4152#9307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無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55,71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95,13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10,17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0,86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55,57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55,45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3,895,44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50,90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2,244,54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42 宅配通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20:01:35
發言人 廖浩廷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165500分機399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地段:新北市新莊區鴻褔段
地號:0151-0000

2.事實發生日:113/5/13~113/5/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承租面積:1,100坪
每月租金:255,719元(未稅)
每坪租金:232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為9,205,884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東安資產開發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其他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公司為申請設立汽車運輸業停車場,需有租期最少2年
以上租賃合約,擬向關係人東安資產開發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續租新莊廠區土地,以利申
請設立汽車運輸業停車場。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每月支付
租約:租期113/7/1-116/6/30,3年;
契約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週邊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實際交易尚未執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162 精確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 註銷減資事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52:41
發言人 張俊成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21578分機702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2.減資緣由: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










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新臺幣1,232,000元。
4.消除股份:普通股123,200股。
5.減資比率:0.094%。
6.減資後股本:新臺幣1,304,909,42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3/05/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62 智擎 公司提供

主旨:ONIVYDE獲得歐盟藥品管理局EMA核准並在德國上市,智擎 公司將獲得再授權收入美金187.5萬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46:09
發言人 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822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司名稱: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國際夥伴Servier於歐盟之
ONIVYDE
適應症合併用法用量變更申請,獲得歐盟

藥品管理局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核准新適應症為適用於轉移性胰腺癌

,合併oxaliplatin、5-fluorouracil和leucovorin,作為病患的第一線治療,並在

德國上市,本公司授權合作夥伴Ipsen公司於今日正式通知智擎公司將獲得美金187.5

萬元之再授權收入
(sublicense
revenu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安能得ONIVYDE。

二.用途:適用於轉移性胰腺癌,合併oxaliplatin、5-fluorouracil和leucovorin,










作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不適用。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藥








品研發之重大事件:獲得歐盟藥品管理局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








之核准並在德國上市。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








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藥品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








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藥品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例如繼續








研發、授權他人使用、出售等):歐洲地區銷售由Servier負責。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不適用。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一)預計完成時間:不適用。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例如取得技術授權應支付之費用等):不適用。

六.市場狀況:依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Cancer
Today數據,2022年全球初次診斷為胰




惡性腫瘤者共計510,570人,當年死因為胰惡性腫瘤者共計466,983人。

七.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4 健鼎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TRIPOD (CHAUDUC)公告決議簽署越南周德工業區 租地合約案【請參照112.11.09相關公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32:42
發言人 林修立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19-567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越南巴地頭頓省周德工業區Plot
No.40之土地使用權

2.事實發生日:113/5/13~113/5/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179,800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VND
2,134.18仟元
交易總金額:VND
383,726,000仟元
(約當新台幣491,350仟元)
【包含預估land
rental
fee折現值換算為VND
7,917,03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SONADEZI
CHAU
DUC
SHAREHOLDING
COMPANY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條件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TRIPOD
VIETNAM
(CHAUDUC)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之法定代表人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公司名稱:Cushman
&
Wakefield
(Vietnam)
Ltd.
估價金額:VND
408,566,730仟元
(約當台幣523,158仟元)
【包含
(1)
infrastructure
user
fee
VND
400,649,700仟元,

(2)
預估land
rental
fee折現值VND
7,917,030仟元,
(3)
USD/VND匯率以估價報告23,991計算。】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Cuc
Le,
MRICS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Membership
Card
6719274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業務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1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請參照112/11/09本公司代尚未設立之越南子公司
簽署越南周德工業區租地協議案公告。
2.依113/05/08台灣銀行USD/TWD收盤中價32.41計算。
3.依113/05/08國泰世華胡志明分行USD/VND收盤中價以25,311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66 時碩工業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經中國證監會 信息公開系統顯示通過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28:11
發言人 連榮義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966-631828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司名稱:時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本公司備案經審理後,
由中國大陸證監會信息公開系統顯示通過。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66 時碩工業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之增資基準日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27:40
發言人 連榮義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966-63182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新股1,923股,面額計新台幣19,23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轉換價格新台幣52.0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增資基準日訂為113年5月13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66 時碩工業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之增資基準日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27:05
發言人 連榮義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966-63182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新股27,210股,面額計新台幣272,1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轉換價格新台幣44.1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增資基準日訂為113年5月13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66 時碩工業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之增資基準日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26:31
發言人 連榮義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966-63182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新股223,230股,面額計新台幣2,232,3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轉換價格新台幣43.9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增資基準日訂為113年5月13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566 時碩工業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25:56
發言人 連榮義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966-631828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3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3/05/13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05468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4336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113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645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3431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3431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882771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84849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97921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503 金雨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繼續提名之說明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24:49
發言人 卓政懋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4)711529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司名稱: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林豐智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
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
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董事會經評估林豐智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迄今已達三屆,本公司
希冀借重林豐智獨立董事之長才,繼續為本公司提供重要建言,提供經營方針及
策略之擬定,故本次續提名為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0 華盈 公司提供

主旨: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序號 12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9:09:35
發言人 葛朝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96166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淮安振維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39,311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8,523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8,523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7,04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73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子公司業務所需,為其銀行借款額度之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24,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11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被保證人借款金額全數清償時

(2)日期:

被保證人借款金額全數清償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639,31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67,04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3.4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6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第五條第一項辦理。

2.本公司整體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為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八十及

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之金額為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八十。

本公司113年第一季淨值為799,139(仟元)*80%=639,311(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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