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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04 東元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20:29:30
發言人 簡世雄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3333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0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新台幣
150,280,680元,股數
15,028,068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5.9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請特定人按面額價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04 東元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 "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20:22:54
發言人 簡世雄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3333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89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25,711,147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59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5,028,068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0 友華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與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愛滋病新藥 Trogarzo台灣地區獨家銷售行銷契約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20:21:54
發言人 陳遠甫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7554881-2703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5/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和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簽訂愛滋病新藥Trogarzo
台灣地區獨家銷售行銷契約。根據契約規定,
本公司將負責台灣地區Trogarzo藥證申請以及產品推廣和商業化。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該協議賦予友華生技對台灣地區的
專屬Trogarzo行銷權利。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
10.具體目的:
擴大銷售產品線。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此銷售契約對未來公司營業收入之貢獻將視客戶實際業務發展需求狀況,

投資人應理性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04 東元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 "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通過 112年度財務報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20:18:47
發言人 簡世雄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3333
符合條款 第 3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
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53,04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41,92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95,9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03,88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03,01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03,01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0392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0,445,52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60,43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9,485,09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504 東元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20:16:38
發言人 簡世雄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3333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南港區三重路19-8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
一一二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
一一二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
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一一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68 采威國際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19:29:42
發言人 張芝菁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23265200 #339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0
2.公司名稱: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5月20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一)擬辦理民國11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擬訂定民國11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之員工認股辦法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62 達亞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19:26:13
發言人 魏鴻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 311-6588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62 達亞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19:25:44
發言人 魏鴻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 311-6588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魏鴻文


(2)獨立董事:丁毓麟(Ting,
Juk
Ling)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魏鴻文





愛派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獨立董事:丁毓麟(Ting,
Juk
Ling)





全世通有限公司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或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1)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19,610,305權


(2)贊成權數
18,645,716權,佔表決權總數
95.08%


(3)反對權數
14,294權,佔表決權總數
0.07%


(4)無效權數
0權,佔表決權總數
0.00%


(5)棄權與未投票權數
950,295權,佔表決權總數
4.84%


(6)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表決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之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73 虹揚-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台灣玻封電子(股)公司公告處分不動產相關事宜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19:09:45
發言人 程御峰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8913-1399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標的: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0337-0001地號
建物標的:桃園市平鎮區山子頂段06693-000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3/5/20~113/5/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共計:約3549平方公尺,折合1073.57坪
建物面積共計:約9664.90平方公尺,折合2923.63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7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弘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225,121,678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規定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採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與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68,641,63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謝典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依委託買賣契約書辦理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及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4月2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4月2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43 金利食安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議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19:04:15
發言人 殷豪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8-7562188
符合條款 第 3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5鄰園西街15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
(四)「誠信經營守則」訂定報告。(新增)
(五)「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訂定報告。(新增)
(六)「道德行為準則」訂定報告。(新增)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二)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董事全面改選(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8 光罩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綜合證券舉辦之「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19:01:17
發言人 楊貽婷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3-4370#618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2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2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3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新竹國賓大飯店13樓會議AB室(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188號1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綜合證券舉辦之「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說明會」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13/05/17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次私募 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0 發言時間 18:50:46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特定人為限,
目前預計參與本次私募之特定人為鍾志成先生。
4.私募股數或張數:5,222,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4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
者定之。前一日收盤價為3.57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3.98元,前五日收盤
均價為4.21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4.78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
訂定參考價為4.78元。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
成為依據。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
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應有
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
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
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反對意見
10.實際定價日:113/05/17
11.參考價格:4.78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83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
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
境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113/05/17董事表決,4席董事同意,
2席董事反對,1席董事棄權,今日補充議案通過之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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