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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23 築間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新任策略長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5:01
發言人 高偉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4-2422896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予澤/策略長/築間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特助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5/2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23 築間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更正113/03/21公告之評估價格)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4:38
發言人 高偉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4-24228966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789號14樓之1

2.事實發生日:113/3/21~113/3/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承租面積約161.63坪
每單位價格:1,237/坪;每月租金新台幣210,0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為37,912,44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聯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其董事係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基於營運整體規劃及管理考量,向聯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承租之辦公空間,
該辦公室持有人其董事係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聯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係於民國112年9月取得本案不動產之所有權,
取得交易價格計4,163萬元,賣方為非關係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賃期間113年4月1日至133年3月31日共計20年,每月租金新台幣210,000元含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決定,並參考附近非關係人之租賃行情,並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岩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吳宏一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107001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營運整體規劃及管理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21日並於民國113年5月24日報告更正事項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2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50,575,92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董事會決議認購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4:35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5/24~113/5/2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1,000,000股。

(2)每股價格:不超過新台幣253元。

(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5,313,000,000元為限。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一次付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私募需經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及董事會之定價始得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及會計師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1,009,000股

(2)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315,466,000元


(3)持股比例:20.55%。

(4)權利受限情形:本次私募21,0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相關規定辦理。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總資產總額:1.79%。


(2)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母公司業主權益:3.89%。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
-67,843,007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策略性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2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27.資金來源: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01 國建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三重置業地產(股)公司公告出售預售建案 之房地及車位予關係人。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2:19
發言人 林清樑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7996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段之房地及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3/5/24~113/5/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3戶(41.18坪、31.37坪、28.15坪)、3車位。
(2)每單位價格:

約新台幣76.61萬元/坪、車位為285萬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440萬元(含稅)。
約新台幣75.68萬元/坪、車位為255萬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629萬元(含稅)。
約新台幣79.96萬元/坪、車位為255萬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506萬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李虹明、曾淑惠、陳建宏。
(2)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一般銷售。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5%-10%。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於董事會決議後簽署合約,依合約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一般銷售,獲取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董事會決議認購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1:59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符合條款 第 2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05/24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1,000,000股。

(2)每股價格:不超過新台幣253元。

(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5,313,000,000元為限。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一次付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私募需經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及董事會之定價始得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及會計師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1,009,000股

(2)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315,466,000元


(3)持股比例:20.55%。

(4)權利受限情形:本次私募21,0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相關規定辦理。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總資產總額:1.79%。


(2)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母公司業主權益:3.89%。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
-67,843,007仟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策略性投資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23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719 力智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洽定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 應募對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0:47
發言人 邱建邦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0166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4
2.公司債名稱: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7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
5.發行價格:
(1)本公司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面額發行。轉換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並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7成且不低於240元為轉換價格。
(2)上開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價成數係綜合考量應募人及其所屬



集團具有之產品、技術及相關產業管理經驗,可協助本公司提升營運績效以及私募



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而定。
(3)本公司私募前述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



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



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4)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



,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



、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又本公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訂定依據均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



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6.發行期間:七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9%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充實營運資金、研發新產品與拓展新市場或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
13.賣回條件:未定
14.買回條件:未定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未定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目前本公司洽定之應募對象如下,其資格尚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款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之規定,本公司於113/5/24董事會決議



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與公司之關係



-----------------------



--------------------










陳泰銘




























豐泰嘉股份有限公司














(2)應募對象為法人,其前十名股東名稱與本公司關係:




應募對象之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




------------



---------------------










陳泰銘
















99.91%





















旭泰安股份有限公司










0.09%
















(3)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



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發行價格及實際每股轉換價格、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計



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



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



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4)本次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本次決議之私募有價證券,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又私



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3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



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5)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



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



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719 力智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洽定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0:21
發言人 邱建邦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0166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目前本公司洽定之應募對象如下,其資格尚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款



「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或法人」之規定,本公司於113/5/24董事會決議



洽定之應募人名單如下:
















 













與公司之關係



-------------------------





--------------------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2)應募對象為法人,其前十名股東名稱與本公司關係:



應募對象之前十大股東


















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


------------


-----------------



陳泰銘

































6.9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DIHL控股



公司投資專戶



























4.97%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全日有限



公司投資專戶



























4.95%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參有限公



司投資專戶





























4.81%


















南山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43%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1.3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30%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



先進星光基金公司之系列基金先進總



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













1.24%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23%









本公司持股占比






































          之第二名股東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受託保管富



達基金投資專戶           




1.19%






 






4.私募股數或張數:
私募普通股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1,000,000股為限,
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1,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擬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7成且不低於240元。參考



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上開私募訂價成數係綜合考量應募人及其所屬集團具有之產品、技術及相關產業



管理經驗,可協助本公司提升營運績效以及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有轉讓



之限制而定,且業經本公司委請建拓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巫毓琪會計師就本次私募



普通股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其訂價成數應屬合理。
(3)本公司私募前述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



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4)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



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及市場



慣例而定,又本公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格訂定依據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



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研發新產品與拓展新市場或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資金、研發新產品與拓展新市場或其他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
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
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
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決議之私募有價證券,
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又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3年後,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及實際



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



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



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



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345 天揚 公司提供

主旨: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 及相關事宜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6:59:02
發言人 王彥尊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2805160#155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錫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共730,000股(不逾2,000,000股/次)
5.得私募額度:共8,030,000元(每股定價11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112年股東常會決議:


A.參考價格之決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定




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




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之。


B.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不低




於參考價格之8成)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C.本次以11元定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資金用途及運用方式:將用於公司營運之用,並按營運規劃使用。

(2)運用進度:將依公司營運發展、內外在環境變遷及相關情況,樽節使用。

(3)產品進入生產及銷售階段,惟考量產品營業週期(備料-委外代工-完工產出




-銷售-收款)需要營運週轉金,且公司因應未來各產品發展、行銷及營運之用等



,故須充足的營運資金支應,期以持續提升營運綜效及維護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

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以維繫公司營運及確保股

東權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5/24
11.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一、三及五個營業日計算股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之股價(分別為12.05元/12.07元/12.17元)擇12.17元。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計算股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之股價(11.79
元)。

(3)上開二者孰高為本次參考價格12.17元,不低於8成為(
9.74
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1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轉讓限制需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將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限:113/5/24~113/6/7

(2)於繳款期限內已先行提早收足股款,授權董事長得訂定私募增資基準日。

(3)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等而有修正之必要,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7 瑩碩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6:58:49
發言人 陳志賢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5042121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吉劭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建治

(2)董事:富可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麟權

(3)董事:許光陽

(4)董事:陳淑君

(5)獨立董事:陳中成

(6)獨立董事:陳純誠

(7)獨立董事:康照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吉劭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建治




泰和碩藥品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歐帕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國邑藥品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宇直泰貿易(股)公司董事長

(2)董事:富可紳投資有限公司




國邑藥品科技(股)公司
董事




代表人:顏麟權




泰和碩藥品科技(股)公司執行長




歐帕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宇直泰貿易(股)公司董事暨顧問




東譽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3)董事:許光陽




永信藥品工業(股)公司科技顧問




愷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法德生技藥品(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公司顧問

(4)董事:陳淑君




歐帕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

(5)獨立董事:陳中成




法德生技藥品(股)公司監察人




利統(股)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陳純誠




傑恩生物科技顧問(有)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康照洲




台新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本公司113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7 瑩碩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6:56:44
發言人 陳志賢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5042121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許光陽

陳中成

陳純誠
4.舊任者簡歷:

許光陽:法德生技藥品(股)公司獨立董事

陳中成:永輝啟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陳純誠:傑恩生物科技顧問(有)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

陳中成

陳純誠

康照洲
6.新任者簡歷:

陳中成:永輝啟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陳純誠:傑恩生物科技顧問(有)公司董事

康照洲:台新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任期屆滿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27
~
113/08/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5/2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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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69 緯穎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除息基準日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6:56:29
發言人 陳昌偉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6615-8888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2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7,343,313,222元,每股配發4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6/11
5.最後過戶日:113/06/1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6/1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7
8.除權(息)基準日:113/06/17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7/1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77 瑩碩生技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6:56:24
發言人 陳志賢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5042121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24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吉劭投資(有)公司代表人:王建治
4.舊任者簡歷:瑩碩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吉劭投資(有)公司代表人:王建治
6.新任者簡歷:瑩碩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重新改選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2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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