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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2:37:59
發言人 吳光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5-7766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2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6/27
5.最後過戶日:113/06/3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7/01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05
8.除權(息)基準日:113/07/05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113/06/05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113/06/07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113/07/05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7/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實際作業時程變更,致股利無法於113年07月25日發放,



將另行公告股利發放日。
(2)嗣後若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每股配發現金股利金額,



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並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3)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113/06/07~113/07/05,



債權人如擬申請轉換,請於113年07月06日起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6月30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



之股東,請務必於113年06月28日(星期五)17時3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課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66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3年



06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C6950 KKT-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1:36:45
發言人 鄭于佳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557
符合條款 第 113/05/29 款 事實發生日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3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8,504,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85,04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17日臺證上二字第1120024763號函同意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13年4月12日臺證上二字第1130006329號 函核准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至113年6月21日。 (2)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為使本次增資順利募集完成,董事長按本公司113年5月9日董事會及112年 9月22日臨時股東會決議授權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至20,500,000股, 其餘增資計劃及用途不變。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29日 臺證上二字第1130009760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擬具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次現金增資,除員工認股已完成繳款外,其餘認股人之繳款作業尚未展開 ,且現金增資募資作業之計畫並未改變。因此,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一事,預期對員工權益無重大影響。 惟為保障已繳款員工之權益,本公司已向已繳款員工徵詢是否繼續認購,並向 不願繼續認購之已繳款之員工加計利息辦理退款手續。若因此致員工及投資人 等受有法律上之損害,同意依法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3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8,504,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85,04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17日臺證上二字第1120024763號函同意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13年4月12日臺證上二字第1130006329號
函核准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至113年6月21日。
(2)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為使本次增資順利募集完成,董事長按本公司113年5月9日董事會及112年
9月22日臨時股東會決議授權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至20,500,000股,
其餘增資計劃及用途不變。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29日
臺證上二字第1130009760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擬具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次現金增資,除員工認股已完成繳款外,其餘認股人之繳款作業尚未展開
,且現金增資募資作業之計畫並未改變。因此,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一事,預期對員工權益無重大影響。
惟為保障已繳款員工之權益,本公司已向已繳款員工徵詢是否繼續認購,並向
不願繼續認購之已繳款之員工加計利息辦理退款手續。若因此致員工及投資人
等受有法律上之損害,同意依法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代子公司PharmaEssentia Singapore Pte. Ltd公告 新藥BESREMi(Ropeginterferon alfa-2b)獲新加坡衛生科學 局核准使用於成人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V)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1:26:11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符合條款 第 1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BESREMi(Ropeginterferon
alfa-2b,
即P1101)
3.用途:治療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olycythemia
Vera,
PV)。
4.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不適用。
5.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請說明目前之研發階段係屬提出申請/通過核准/
不通過核准,若未通過者,請說明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另請說明未來經營方向及已投入累積研發費用):
(1)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響



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新藥BESREMi(Ropeginterferon
alfa-2b)針筒裝注射液劑500微克


(BESREMi
Solution
for
Injection
in
Prefilled
Syringe
500
micrograms/mL)



獲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ealth
Sciences
Authority,
HSA)核准用於真性紅血球



增多症。
(2)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



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不適用。
(3)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



本公司依照規劃正式啟動Ropeginterferon
alfa-2b於新加坡市場上市之銷售業務



及行銷活動。
(4)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考量未來市場行銷策略,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暫不公開揭露。
6.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請說明預計完成時間及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1)預計完成時間:不適用。
(2)預計應負擔之義務:無。
7.市場現況:
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V)為骨髓增生性腫瘤(MPN)疾病的一種,雖然紅血球的過度
增加最為顯著,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白血球和血小板也會升高。PV患者發生心血管
併發症的風險很高,如血栓、栓塞等,或惡化為繼發性骨髓纖維化或急性骨髓白血病
(AML),影響病患存活與生活品質。根據市場研究,新加坡約有500名PV患者,目前
臨床治療包括放血、愛治膠囊(Hydroxyurea,
HU)、干擾素等。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Ropeginterferon
alfa-2b為本公司自行研發生產之新一代創新長效型干擾素,至今
已獲全球約40個國家核准用於成人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V)患者,包括歐盟、美國
及日本等主要新藥市場。
9.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修正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討論事項 表示反對意見(主旨誤植)
序號 8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1:13:53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5/29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陳世雄/最高法院庭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訂定112年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增資基準日及應募人洽詢等


相關事宜案
2.訂定112年第三次私募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增資基準日及應募人洽詢等


相關事宜案
3.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反對意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三案經全體出席董事表決:5席同意,1席反對(獨立董事)

本案照案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三次私募 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9:06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4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
者定之。前一日收盤價為3.57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3.98元,前五日收盤
均價為4.21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4.72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
訂定參考價為4.72元。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
成為依據。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
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應有
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
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
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反對意見
10.實際定價日:113/05/29
11.參考價格:4.72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7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
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
境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表決,5席董事同意,1席董事反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二次私募 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8:15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4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
者定之。前一日收盤價為3.57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3.98元,前五日收盤
均價為4.21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4.72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
訂定參考價為4.72元。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
成為依據。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
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應有
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
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
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反對意見
10.實際定價日:113/05/29
11.參考價格:4.72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7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
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
境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表決,5席董事同意,1席董事反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7:40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
生效益者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
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




























(2)若因董事會定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時,對股東
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異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
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對股東權益將有正
面助益。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
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新營運項目,充實營運資金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關事務使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
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
股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反對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
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
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
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修正公告本公司113/05/17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討論事項 表示反對意見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6:58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5/29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陳世雄/最高法院庭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訂定112年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增資基準日及應募人洽詢等


相關事宜案
2.訂定112年第三次私募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增資基準日及應募人洽詢等


相關事宜案
3.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反對意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三案經全體出席董事表決:5席同意,1席反對(獨立董事)

本案照案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6:33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法人名稱: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蔡孟潔
4.舊任者簡歷:大安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陳清福
6.新任者簡歷: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原因:解任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10-114/06/09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法人董事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登記大小章持有糾紛,
故董事會今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特決議如下:
(1)鄧桂珠女士以家凡人公司名義於113/05/27解任鄧桂珠董事一職,





應視為鄧桂珠女士自行辭任之其意思表達,我司予以尊重,並准予以辭任。
(2)自113/4/11起,由鄧桂珠女士以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所為家凡人





股份有限公司法派董事解任或改派,本公司皆不予受理。
(3)原113/4/30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為解任陳清福,改派蔡孟潔先生





乙事應予撤銷,並即日解任蔡孟潔先生,恢復陳清福先生為董事。
(4)鄧桂珠女士就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章權屬紛爭,應以法院裁示





為依歸,再向本公司為聲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6:00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法人名稱: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鄧桂珠
4.舊任者簡歷: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原因:辭任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10-114/06/09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法人董事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登記大小章持有糾紛,
故董事會今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特決議如下:
(1)鄧桂珠女士以家凡人公司名義於113/05/27解任鄧桂珠董事一職,





應視為鄧桂珠女士自行辭任之其意思表達,我司予以尊重,並准予以辭任。
(2)自113/4/11起,由鄧桂珠女士以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所為家凡人





股份有限公司法派董事解任或改派,本公司皆不予受理。
(3)原113/4/30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為解任陳清福,改派蔡孟潔先生





乙事應予撤銷,並即日解任蔡孟潔先生,恢復陳清福先生為董事。
(4)鄧桂珠女士就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章權屬紛爭,應以法院裁示





為依歸,再向本公司為聲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3年股東常會 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18:41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翟台茜

董事



王慧君(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陳志全(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賴明添(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曾達夢(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潤雅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潤雅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3年股東常會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18:22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及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翟台茜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慧君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志全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明添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達夢

監察人

丁琬芳
4.舊任者簡歷:

董事



翟台茜/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慧君/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副總經理及









總裁特別助理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明添/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長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達夢/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特別助理

監察人

丁琬芳/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財務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翟台茜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慧君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志全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明添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達夢

監察人

丁琬芳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翟台茜/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慧君/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副總經理及









總裁特別助理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明添/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長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達夢/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特別助理

監察人

丁琬芳/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財務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董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翟台茜/759,517股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慧君/64,915,252股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64,915,252股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明添/64,915,252股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達夢/5,468,391股

監察人

丁琬芳/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0/27-113/10/26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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