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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442 竣邦-KY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8 發言時間 00:07:58
發言人 張兆民 發言人職稱 營運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227-2008 Ext.209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二年內視實際需求,
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公司之
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
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認定之。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
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2、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該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時,
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5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認股數量外,
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
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
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2、留職停薪
: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
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合併留職停薪之期間計算仍不得逾本條
第二項之六年存續期間為限。
3、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1)退休時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滿二年起,
一年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認股時程及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退休時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
其認股權利自退休日起一年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認股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
繼承人全體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共同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起失去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A.離職時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
其認股權利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滿二年起,
一年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離職時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離職日起一年內行使之,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及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全體繼承人得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其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如下:
A.死亡時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尚未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被授與認股權憑證滿二年起,
一年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死亡時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已屆滿二年:其認股權利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之,
逾期未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及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職
:
如認股權人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8、認股權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因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
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
遇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
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降後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每股時價之訂定,係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
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4、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
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
及自本公司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及自公司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六條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而逾期未繳款者,
視為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為之,發給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4、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
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
認股權人均須按當時主管機構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及受配認股權憑證之
海外子公司註冊地
及員工所在國家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
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
2、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執行,修改時亦同。
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
得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核備、申報及公告。
3、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033 雷虎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樣機完成國防部微型無人機(標案名稱:微型無人機 等3項(第1項微型無人機),案號:TD13001L133)全部52項測試。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3:27:31
發言人 卓宜儒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23591616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7
2.公司名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投資人詢問並依法規辦理。
2.本公司樣機於5月2日及5月3日分別於嘉義亞洲無人機AI創新應用研發中心及彰濱
地區完成國防部微型無人機(標案名稱:微型無人機等3項(第1項微型無人機),
案號:TD13001L133)全部52項測試(包含目視測試33項,性能測試19項),後續待國防部
採購室結果通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1 台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民國112年度 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2:21:47
發言人 葉毓君 發言人職稱 永續長 發言人電話 2531-7099轉20265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3,300,000,00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5/21
5.最後過戶日:113/05/2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2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8
8.除權(息)基準日:113/05/28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發放日:113/05/28。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3年05月22日前親臨本公
司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05月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1 台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選任董事長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2:21:13
發言人 葉毓君 發言人職稱 永續長 發言人電話 2531-7099轉20265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5/0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張安平
4.舊任者簡歷: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張安平
6.新任者簡歷: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續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0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1 台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解除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2:20:56
發言人 葉毓君 發言人職稱 永續長 發言人電話 2531-7099轉20265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張安平董事長:


 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和平海洋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David
Mark
Fleming副董事長:


 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呂克甫董事:


 台泥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嘉謙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雲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蓮信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彰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高誠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南沖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彰旺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屏致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嘉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泥東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石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平海洋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翁吉良董事:


 台泥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嘉謙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雲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蓮信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彰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高誠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南沖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彰旺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屏致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嘉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泥東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石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鈴木慎一郎董事


 和平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1 台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3年度 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2:20:38
發言人 葉毓君 發言人職稱 永續長 發言人電話 2531-7099轉20265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0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及獨立董事及法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張安平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辜公怡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黃健強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呂克甫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陳建益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翁吉良

董事: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David
Mark
Fleming

董事: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鈴木慎一郎

董事: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峭風

董事: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盧陽

獨立董事:張



獨立董事:馬小康

獨立董事:陳鈺全

監察人:信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蔡立文

監察人:信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賴家柔

監察人:馬來西亞商電力基建控股(納閩島)有限公司代表人:鄭佩珊
4.舊任者簡歷:

董事:張安平

臺灣水泥(股)公司董事長等

董事:辜公怡

臺灣水泥(股)公司董事等

董事:黃健強

臺灣水泥(股)公司資深副總等

董事:呂克甫

臺灣水泥(股)公司資深副總等

董事:陳建益

和平電力(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翁吉良

台泥綠能(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David
Mark
Fleming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集團發展總監等

董事:鈴木慎一郎

Diamond
Generating
Asia,
Ltd總裁等

董事:李峭風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東南亞業務首席經理等

董事:盧陽



Diamond
Generating
Asia,
Ltd技術服務總監等

獨立董事:張



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董事等

獨立董事:馬小康

臺灣大學榮譽退休教授等

獨立董事:陳鈺全

德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等

監察人:蔡立文

達和航運(股)公司董事長等

監察人:賴家柔

臺灣水泥(股)公司法務協理等

監察人:鄭佩珊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集團會計及規管總監等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張安平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辜公怡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黃健強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呂克甫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陳建益

董事: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翁吉良

董事: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David
Mark
Fleming

董事: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鈴木慎一郎

董事: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峭風

董事: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盧陽

獨立董事:張



獨立董事:馬小康

獨立董事:陳鈺全

監察人:信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于明仁

監察人:信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賴家柔

監察人:馬來西亞商電力基建控股(納閩島)有限公司代表人:鄭佩珊
6.新任者簡歷:

董事:張安平

臺灣水泥(股)公司董事長等

董事:辜公怡

臺灣水泥(股)公司董事等

董事:黃健強

臺灣水泥(股)公司資深副總等

董事:呂克甫

臺灣水泥(股)公司資深副總等

董事:陳建益

和平電力(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翁吉良

台泥綠能(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David
Mark
Fleming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集團發展總監等

董事:鈴木慎一郎

Diamond
Generating
Asia,
Ltd總裁等

董事:李峭風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東南亞業務首席經理等

董事:盧陽



Diamond
Generating
Asia,
Ltd技術服務總監等

獨立董事:張



裕隆汽車製造(股)公司董事等

獨立董事:馬小康

台灣碳捕存再利用協會理事長等

獨立董事:陳鈺全

德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等

監察人:于明仁

臺灣水泥(股)公司財務長等

監察人:賴家柔

臺灣水泥(股)公司法務協理等

監察人:鄭佩珊

中電控股有限公司集團會計及規管總監等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張安平



805,940,306股

董事:辜公怡



805,940,306股

董事:黃健強



805,940,306股

董事:呂克甫



805,940,306股

董事:陳建益



805,940,306股

董事:翁吉良



805,940,306股

董事:David
Mark
Fleming



539,099,566股

董事:鈴木慎一郎


539,099,566股

董事:李峭風






539,099,566股

董事:盧








539,099,566股

獨立董事:張














0股

獨立董事:馬小康












0股

獨立董事:陳鈺全












0股

監察人:于明仁






6,772,608股

監察人:賴家柔






6,772,608股

監察人:鄭佩珊






2,709,043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6/02~113/06/01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5/0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101 台泥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3年度 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2:20:20
發言人 葉毓君 發言人職稱 永續長 發言人電話 2531-7099轉20265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0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普通股股利:現金股利新台幣3,300,000,000元。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

選舉第九屆董事十三席(含獨立董事三席)及監察人三席

董事當選名單: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安平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辜公怡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健強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克甫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建益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吉良


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David
Mark
Fleming


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鈴木慎一郎


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峭風


電力基建控股(馬來西亞)有限公司代表人:盧陽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張樑


馬小康


陳鈺全

監察人當選名單:


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于明仁


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家柔


馬來西亞商電力基建控股(納閩島)有限公司代表人:鄭佩珊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26 雅茗-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Yummy-town UK Ltd公告董事會決議設立美國孫公司 Happy Lemon USA LLC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2:19:48
發言人 陳聖中 發言人職稱 投資長 發言人電話 (02)7721-2726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Happy
Lemon
USA
LLC(暫定)

2.事實發生日:113/5/7~113/5/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1,5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均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股數(含本次交易):不適用
(2)累積投資金額(含本次交易):
US$
1,500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之比例:36.24%
(2)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0.05%

(3)營運資金數額:NT$
-67,97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股權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13

5

7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13

5

7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投資之資金係來自於自有資金及子公司宴美企業有限公司之現金減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2726 雅茗-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展欣企業控股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增資孫公司 Yummy-town UK Ltd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2:19:23
發言人 陳聖中 發言人職稱 投資長 發言人電話 (02)7721-2726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Yummy-town
UK
Ltd

2.事實發生日:113/5/7~113/5/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1,5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均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股數(含本次交易):不適用
(2)累積投資金額(含本次交易):
NT$
161,093仟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之比例:80.43%
(2)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11.09%

(3)營運資金數額:NT$
-67,97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股權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
113

5

7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
113

5

7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投資之資金係來自於自有資金及子公司宴美企業有限公司之現金減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442 威宏-KY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序號 11 發言日期 113/05/07 發言時間 21:19:22
發言人 許新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2927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Virtue
K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8,51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9,4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4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39,69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1,220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視資金狀況而定,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29,48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0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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