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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7 厚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一年內累積取得有價證券達三億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14:55
發言人 黃慧女闌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0098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證券名稱: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2.交易日期:113/3/18~113/5/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10,100,000股

(2)每單位價格:均價31.70元

(3)交易總金額:320,250,542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10,100,000股

(2)投資金額(含本次交易):新台幣320,250,542元

(3)持股比例:0.18%

(4)權利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總資產之比例:2.12%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股東權益之比例:2.47%

(3)營運資金:8,510,375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06 國碩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代子公司禾迅綠電股份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14:02
發言人 陳繼明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5510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Sunshine
Solar
Power
Generation
Co.,
In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該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17,31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20,7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86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1,61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54,51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60,865

5.計息方式:

2%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921,93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5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增資金貸與金額為美金3,128,500元,依113/05/23台銀買進賣出即期平均匯率32.24,

折合新台幣為100,863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971 惠民實業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公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78萬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12:02
發言人 蔡瑞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656655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4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

物焚化程序」(M01)
操作許可證,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管理辦法」進行連續自動監測。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派員執行稽查,認定排放管道P001之不透光率於

112年12月22日0時24分(夜間)至8時54分累積超限59筆,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

物排放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1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

過4小時之規定(換算每日不得超過40筆),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

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本公司於113年5月2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2日府環空字第1130138510號函,

裁處罰鍰合計新台幣78萬元。
3.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78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將依規定提起訴願。

(2)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於112年10月26日取得乙級廢棄物許可證




,112年12月18日才開始投料生產,112年12月22日發生陶瓷濾管斷裂一事,實




屬廠商供應之產品良率不佳所致,事發後已更換破裂之陶瓷濾管,並加強人員巡視




,截至今日未再發生不透光率超標之情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7 日勝生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日鼎循環經濟投資控股(股)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7:53
發言人 陳婷婷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3-8888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日鼎投控決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
新台幣627,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43 元晶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7:18
發言人 江郅豪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12-2199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法人代表人
龔明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47 日勝生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日鼎水務企業(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6:33
發言人 陳婷婷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3-8888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日鼎水務決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
新台幣606,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43 元晶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6:21
發言人 江郅豪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12-2199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4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112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各項財務報表承認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臨時動議:報告本公司112年度縮短部份機器設備耐用年限及變更估計殘值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23 築間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新任策略長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5:01
發言人 高偉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4-24228966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3/05/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予澤/策略長/築間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特助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5/2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7723 築間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更正113/03/21公告之評估價格)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4:38
發言人 高偉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4-24228966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789號14樓之1

2.事實發生日:113/3/21~113/3/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承租面積約161.63坪
每單位價格:1,237/坪;每月租金新台幣210,0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為37,912,44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聯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其董事係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基於營運整體規劃及管理考量,向聯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承租之辦公空間,
該辦公室持有人其董事係本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
聯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係於民國112年9月取得本案不動產之所有權,
取得交易價格計4,163萬元,賣方為非關係人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賃期間113年4月1日至133年3月31日共計20年,每月租金新台幣210,000元含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決定,並參考附近非關係人之租賃行情,並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岩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吳宏一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107001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營運整體規劃及管理考量。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21日並於民國113年5月24日報告更正事項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2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50,575,92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董事會決議認購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4:35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5/24~113/5/2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1,000,000股。

(2)每股價格:不超過新台幣253元。

(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5,313,000,000元為限。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一次付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私募需經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及董事會之定價始得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及會計師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1,009,000股

(2)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315,466,000元


(3)持股比例:20.55%。

(4)權利受限情形:本次私募21,0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相關規定辦理。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總資產總額:1.79%。


(2)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母公司業主權益:3.89%。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
-67,843,007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策略性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23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27.資金來源: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01 國建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三重置業地產(股)公司公告出售預售建案 之房地及車位予關係人。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2:19
發言人 林清樑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7996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段之房地及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3/5/24~113/5/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3戶(41.18坪、31.37坪、28.15坪)、3車位。
(2)每單位價格:

約新台幣76.61萬元/坪、車位為285萬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440萬元(含稅)。
約新台幣75.68萬元/坪、車位為255萬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629萬元(含稅)。
約新台幣79.96萬元/坪、車位為255萬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506萬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李虹明、曾淑惠、陳建宏。
(2)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一般銷售。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為5%-10%。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於董事會決議後簽署合約,依合約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一般銷售,獲取利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董事會決議認購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17:01:59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符合條款 第 2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4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05/24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1,000,000股。

(2)每股價格:不超過新台幣253元。

(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5,313,000,000元為限。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一次付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次私募需經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及董事會之定價始得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及會計師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1,009,000股

(2)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315,466,000元


(3)持股比例:20.55%。

(4)權利受限情形:本次私募21,0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相關規定辦理。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總資產總額:1.79%。


(2)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母公司業主權益:3.89%。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
-67,843,007仟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策略性投資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23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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