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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125 廣運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補正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8:07:10
發言人 沈麗娟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86-3797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公司名稱: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新本公司112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中文版:第75、91、96頁

英文版:第84、102、107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中文版:第75、91、96頁

英文版:第84、102、107頁
9.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14 樺漢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Kontron AG公告,Kontron AG董事會 通過將透過其子公司Katek SE進行處分 TeleAlarm Europe GmbH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8:06:26
發言人 林沄閒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5590-805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eleAlarm
Europe
GmbH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5/29~113/5/2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TeleAlarm
Europe
GmbH全數普通股,交易總金額約為3900萬歐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PRIMEPULSE
3
Vorrats-GmbH
;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0(帳面價值出售)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根據合約交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議價;帳面價值出售;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0
金額:0
持股比例: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3.89%

24.79%

營運資金新台幣29,398,825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精簡非核心業務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Park
View

22.會計師姓名:

Dr.
Cai
Berg
Christopher
Buhlmann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592 瑞鼎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8:04:24
發言人 林佩怡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6661818#2801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表案,每股配發
現金股利15.2元。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59 鑫創 公司提供

主旨:更正--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表決權數誤植)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8:04:14
發言人 胡定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526533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第一商業銀行受託保管鎧俠株式會社投資專戶
代表人:(火田)中幸二郎




台灣鎧俠先進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




台灣鎧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群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戴江淮




能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專案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業務範圍相同或類

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6,720,103權

贊成:36,008,057權






占表決權數98.06%

反對:29,931權










占表決權數0.08%

無效:0權















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682,115權
占表決權數1.86%

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二分之一,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8 上緯投控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上偉碳纖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8:01:47
發言人 洪嘉敏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9-225542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南投市東閔路588號1F、3F及4F部分區域

2.事實發生日:113/5/29~113/5/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87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台幣499,4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新台幣21,633,58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上緯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整體營運規劃及管理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自民國113年7月1日至民國117年3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作為辦公營業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213 亞昕 公司提供

主旨:112年度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公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7:59:28
發言人 沈政毅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8522-9722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2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841,343,655元,每股配發新台1.65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6/26
5.最後過戶日:113/06/2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6/2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7/02
8.除權(息)基準日:113/07/02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113/06/04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113/06/06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113/07/02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7/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述事宜因主管機關核示或實際需求必須變更時,如重新訂定除息
基準日、股本變動導致配股配息率異動或除息發放日變動等未盡事宜,
另呈董事長處理。
2、本公司國內第七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自113年06月06日起至113年07月02日止
停止轉換公司債之轉換登記。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213 亞昕 公司提供

主旨:113年股東常會重大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7:58:40
發言人 沈政毅 發言人職稱 管理部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8522-9722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含合併)。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
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82 國泰金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授信資產之受讓。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7:58:10
發言人 陳晏如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08769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聯合授信資產之受讓。

2.事實發生日:113/5/29~113/5/29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487,396,276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三菱日聯銀行/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外國信保機構提供之保證。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原案聯合授信合約之規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長核定,相關條件依聯合授信合約及一般市場慣例為之。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資產配置及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本案由董事長核定同意交易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本案由董事長核定同意交易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保險業可運用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522 御頂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7:58:07
發言人 王家心 發言人職稱 副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226-6277#115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
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具有表決
 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員工為限
 ,認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議。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權,將參酌職稱、
 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
 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定,惟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
 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
 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
 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為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
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以不低於發行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為每單位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實際可
 認購數量分年分批認購,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三年(第四年起)      100%
 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若有違反勞動契約
 或工作規則等重大缺失達累計大過三次並開除者,公司有權就
 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請離職、資遣):
 A.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
 B.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2)轉任關係企業:
 若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認股權人係因公司業務需要,經核准轉
 任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核定其認
 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3)留職停薪:
 凡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依下列原則處理:
 A.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一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依法不得行使認股權期間,得依該
  項存續期間依續往後遞延。
 B.未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
(4)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2)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
 日起或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
 年內行使之。
(5)一般死亡:
 A.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
  使認股權利。
 B.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認股權人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
  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
  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2)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
  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B.認股權人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
  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2)項有關時程屆滿可
  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視
 同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
 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
 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增加時(即辦理私募、
 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
 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
 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
 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
 予調整)。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
 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
 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
  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與私募股份)減除
  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
  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三
  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E.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
  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
 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每股時價)。
 A.前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
  數為準。
 B.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
  積轉增資)時,則先依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
  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
 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並於減資基準日調
 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
  資後已發行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
 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
 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依所訂時間期限
 事前提出申請,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本公司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認股權利。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
 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
 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3)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櫃買賣。
(4)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認
 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之認股權憑證於行使認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
 事會,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修
 改時亦同。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為爭
 取發行之時效,得授權董事長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
 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保密規定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
 管機關要求外,不得將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洩
 露予他人;若有違反之情事,將依本辦法第5條第(2)項第2款
 之規定辦理。
(2)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
 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
 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01 台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法人說明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7:57:35
發言人 林勝冠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2-2211
符合條款 第 1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30
說明
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

事實發生日:113/05/3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5/3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凱基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

5.其他應敘明事項:報名請洽凱基證券
Email:
Lydia.huang@kgi.com

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708 上緯投控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上偉碳纖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7:56:10
發言人 洪嘉敏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9-225542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9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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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59 鑫創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第三屆審計委員會之委員
序號 13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7:53:41
發言人 胡定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526533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
黃啟模

獨立董事:
林耿步

獨立董事:
侯一郎
4.舊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黃啟模(本公司獨立董事,群創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林耿步(本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侯一郎(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
黃啟模

獨立董事:
侯一郎

獨立董事:
黃科志

獨立董事:
詹玉霞
6.新任者簡歷:
獨立董事:黃啟模
(本公司獨立董事,群創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侯一郎(本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黃科志(能資國際(股)公司協理)。
獨立董事:詹玉霞(合聖科技(股)公司財務處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08~113/07/07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116/05/2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審計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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