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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60 誠美材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28:25
發言人 黃培明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6)5889988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本公司、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暫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主張本公司應撤除
113年4月23日公告之董事候選名單;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日已駁回聲
請人之聲請。
6.處理過程:
經商業法院審理後,駁回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假處分之聲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法院理由略謂如下:
A.依據4月23日董事會議事錄及議事過程逐字稿可知,該日何昭陽當場提
出內有聲請人等人為董事候選人之名單,由鍾信一律師代理聲請人以少數
股東進行附議,何昭陽逕行裁示將該名單送系爭股東會決議,而不顧議事
單位已將甘錦地等4人提出如附件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列為23日董事會會議
資料,且使股東即聲請人參與董事會附議提名名單亦無所據,甘錦地、黃
江煌當場提出異議,依誠美材公司議事規範之規定,董事會議案表決時,如
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本應提付表決…從而23日董事會以表決方式通過
已由誠美材公司議事單位排定如附件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未就何昭陽當場
提出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再為表決,合於規定,無決議方法之瑕疵。應該聲
請人未釋明提起確認23日董事會決議無效之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
B.何昭陽於23日董事會當場提出之董事候選人名單雖有聲請人共同指派之
林水永等3名董事被提名人,惟未獲過半數董事支持,而依議事規範表決通
過甘錦地等4人提出如附件之董事候選人名單,已詳述如前,據此實難認將
23日董事會議通過之董事會提名名單提案至系爭股東會表決,會使聲請人
受到損害…。反之,若准許聲請,因系爭股東會亦無其他股東提名董事候
選人,將使誠美材公司無從選出新任董事及獨立董事…無法組成董事會形
成決策,而陷入經營危機,損及全體股東權益;甘錦地等4人並提出108年
間誠美材公司聲請債權債務協商之媒體報導、107年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
報告,說明公司前因經營權之爭遭銀行凍結額度,致誠美材公司發生繼續
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之風險。
(2)本公司將恪遵上述法院理由及相關法令辦理,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本件
法院程序,以保障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121 越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董事競業許可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28:16
發言人 王敏華 發言人職稱 業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8-0337 #6810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吳亦圭;董事/鄭慧明、吳文豪;獨立董事/張立秋、林舜天、陳標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長/吳亦圭;董事/吳文豪。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廈門台聚貿易有限公司:董事/吳亦圭。
(2)順安塗佈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文豪。
(3)順昶塑膠(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文豪。
(4)順昶塑膠(昆山)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文豪。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廈門台聚貿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海滄大道899號泰地海西中心寫字樓



A座裙樓318-06。
(2)順安塗佈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昆山市黃浦江北路528號。
(3)順昶塑膠(天津)有限公司:中國天津市靜海區雙塘高檔五金製品產業園崔楊路



888號。
(4)順昶塑膠(昆山)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昆山市青陽北路28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廈門台聚貿易有限公司:化工產品銷售。
(2)順安塗佈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經營PE離型膜及其他離型產品之產銷業務。
(3)順昶塑膠(天津)有限公司:塑膠產品之製造、銷售。
(4)順昶塑膠(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開發多功能膜與光解膜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099 大世科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28:12
發言人 許秋嬋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5562560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本公司112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通過。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通過。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本公司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通過。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選舉第九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提請

選舉。


新任董事如下:


董事:大同(股)公司代表人:賴冠伶


董事:大同(股)公司代表人:姒元忠


董事:大同(股)公司代表人:蕭博仁


董事:大同(股)公司代表人:黃文宏


董事:雙瓶科技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曾冠智


董事:泰生海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戴溶瑩


獨立董事:葉黃杞


獨立董事:施懿宸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121 越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新任獨立董事競業許可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28:01
發言人 王敏華 發言人職稱 業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8-0337 #6810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王鼎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通過,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以上董事競業行為。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王鼎章。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揚州)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揚州市揚州出口加工區揚子江南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CIGS薄膜太陽能電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121 越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增選獨立董事一人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27:24
發言人 王敏華 發言人職稱 業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8-0337 #6810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王鼎章。
6.新任者簡歷:
錸德集團/錸德科技(股)公司執行長;
錸德集團/錸寶科技(股)公司執行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增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0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5/26~115/05/25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5/2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0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121 越峰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27:01
發言人 王敏華 發言人職稱 業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8-0337 #681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一一二年度會計表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通過增選獨立董事一人。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董事競業許可案;
(2)通過新任獨立董事競業許可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82 華旭矽材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18:17
發言人 黃文瑞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4-23586649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B.已洽定應募人:




公司名稱/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宜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林哲偉


































林誌祥


































C.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名稱:宜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林育業
































95%














前十大股東
陳文淑































2.5%


















林育傑































0.5%


















林育堯































0.5%


















陳聯自































0.5%


















曾麗珍































0.5%


















方淑珍































0.5%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1,74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不超過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價格依據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
B.本次私募應募人認購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並無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之情事。
C.本次私募擬以113年5月28日為定價日,定價原則為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以前三十個營業日均價14.22元為基準,或以定價日前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112年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8.98元為基準,


取二者較高者為參考價。故係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均價14.22元


為參考價格,而實際私募發行價格則以不低於此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D.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為11.5元,為參考價格之
80.87%,


符合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之定價原則。
E.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依據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及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並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流動性有三年轉讓限制,故本次實際


私募發行價格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A.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B.資金運用進度:本次私募款項預計於113年6月4日募足,待驗資完畢後,


隨即投入公司營運周轉所需。
C.預計達成效益:
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並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慮私募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以及透過授權董事會
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可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5/28
11.參考價格:14.2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僅可轉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對象;
俟本公司股票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
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補辦公開發行。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A.繳款期間為113年5月29日至113年6月4日。增資基準日為113年6月5日,


若有調整擬授權董事長另定之。
B.為配合本次私募案,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


或文件等一切相關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


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C.本公司於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不超過


20,000,000股,且授權董事會於112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


瓣理,而因辦理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後,已達112年股東常會決議


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次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74 可成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益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一年內 累積取得聯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17:03
發言人 侯乃鳳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15900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證券名稱:

聯合骨科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日期:113/5/7~113/5/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123,000


交易單價:平均每股單價新台幣96.54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1,487,788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

不適用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3,123,000


累積持有金額:301,487,788元

持股比例:3.24%

權利受限情形: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

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0.33%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0.48%

營運資金數額:
-
39,620,518
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財務性投資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03 長榮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14:44
發言人 吳光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5-7766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承認112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0元。
本次現金股利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通過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201 裕隆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14:37
發言人 羅文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871801-2901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8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20 冠德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孫公司冠誠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09:50
發言人 張勝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8-6789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板橋車站大樓地下一層、地上第一層、地上第二層及二四、二五層部分之
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5/28~113/5/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約24,774.64平方公尺
2.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為新台幣431,851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非關係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資料
3.決策單位:經營團隊、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新台幣432,392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李青塘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商場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5月2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462 柏文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第七屆補選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8 發言時間 18:07:08
發言人 繆尚志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暨公司治理主管 發言人電話 07-3488000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劉致宏/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9.75%贊成通過解除第七屆補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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