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海外網購遭詐騙 6個月內可申請退稅

2024/05/28 17:01

財政部核釋,海外網購遭詐騙,可於進口貨物放行次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申請退稅。(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核釋,海外網購遭詐騙,可於進口貨物放行次日起6個月內,向海關申請退稅。(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近年來詐騙猖獗,網購已成不肖人士詐騙管道之一,為保障民眾權益,財政部核釋,若民眾海外網購遭詐騙,可於進口貨物放行次日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包括警方受理報案的證明單等,向海關申請退稅;另,海外網購若收到瑕疵品,申請賠償或調換貨物,可於進口貨物放行次日起1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免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民眾跨境網購若遭詐騙,通常須等收到貨物拆開確認後才能得知,但此時已無法依「關稅法」第64條第3款規定,於貨物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退稅。

為保障民眾退稅權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原申報高價A貨物,因遭詐騙致實際到貨為低價B貨物,可於進口貨物放行次日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稅,不以將原貨退運出口為要件;同時提出3大簡政便民措施,包括:1.簡化申請流程(書表3合1);2.不計入半年6次低價免稅次數;3.更正報單免徵收100元規費。

關務署並表示,民眾跨境網購未遭詐騙,但發現貨物有損壞或規格、品質與網購訂單不符情事,欲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者,現行須檢附「公證報告」(費用約6千元)供核,造成民眾沉重負荷。

為保障民眾換貨免稅權益,財政部核釋,民眾得於原貨物進口放行次日起1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另辦理賠償調換的原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未超過5千元,且屬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的不良品,得免送海關查驗(無須徵收650元規費),也不用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

關稅署說明,政府近年來已將打擊詐欺犯罪列為治安重點,海關積極配合國家政策,協助民眾辦理跨境網購詐騙退稅及換貨免稅事宜,以期有效降低民眾損害,落實人民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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