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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跑馬燈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三次私募 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9:06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4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
者定之。前一日收盤價為3.57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3.98元,前五日收盤
均價為4.21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4.72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
訂定參考價為4.72元。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
成為依據。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
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應有
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
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
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反對意見
10.實際定價日:113/05/29
11.參考價格:4.72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7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
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
境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表決,5席董事同意,1席董事反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二次私募 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8:15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無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4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
者定之。前一日收盤價為3.57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3.98元,前五日收盤
均價為4.21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4.72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
訂定參考價為4.72元。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之八
成為依據。
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
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應有
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充實營運資金,
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向
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反對意見
10.實際定價日:113/05/29
11.參考價格:4.72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7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三年後
得自由轉讓。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
境及本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依相關規定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申請並取得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
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表決,5席董事同意,1席董事反對。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7:40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1年
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且需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能產
生效益者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
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




























(2)若因董事會定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時,對股東
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異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
營運狀況彌補之。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對股東權益將有正
面助益。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
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加新營運項目,充實營運資金或為策略聯盟發展相關事務使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及因應新事業快速發展而需
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市場狀況及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故擬透過私募方式發行普通
股向特定人籌募款項。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反對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
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
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
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修正公告本公司113/05/17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討論事項 表示反對意見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6:58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3/05/29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陳世雄/最高法院庭長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1.訂定112年第二次私募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增資基準日及應募人洽詢等


相關事宜案
2.訂定112年第三次私募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增資基準日及應募人洽詢等


相關事宜案
3.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反對意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三案經全體出席董事表決:5席同意,1席反對(獨立董事)

本案照案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6:33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法人名稱: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蔡孟潔
4.舊任者簡歷:大安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陳清福
6.新任者簡歷: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原因:解任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10-114/06/09
9.新任生效日期:113/05/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法人董事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登記大小章持有糾紛,
故董事會今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特決議如下:
(1)鄧桂珠女士以家凡人公司名義於113/05/27解任鄧桂珠董事一職,





應視為鄧桂珠女士自行辭任之其意思表達,我司予以尊重,並准予以辭任。
(2)自113/4/11起,由鄧桂珠女士以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所為家凡人





股份有限公司法派董事解任或改派,本公司皆不予受理。
(3)原113/4/30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為解任陳清福,改派蔡孟潔先生





乙事應予撤銷,並即日解任蔡孟潔先生,恢復陳清福先生為董事。
(4)鄧桂珠女士就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章權屬紛爭,應以法院裁示





為依歸,再向本公司為聲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443 昶虹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56:00
發言人 葉明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2-0788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9
2.法人名稱: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鄧桂珠
4.舊任者簡歷: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原因:辭任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6/10-114/06/09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法人董事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登記大小章持有糾紛,
故董事會今為維持公司正常營運,特決議如下:
(1)鄧桂珠女士以家凡人公司名義於113/05/27解任鄧桂珠董事一職,





應視為鄧桂珠女士自行辭任之其意思表達,我司予以尊重,並准予以辭任。
(2)自113/4/11起,由鄧桂珠女士以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所為家凡人





股份有限公司法派董事解任或改派,本公司皆不予受理。
(3)原113/4/30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所為解任陳清福,改派蔡孟潔先生





乙事應予撤銷,並即日解任蔡孟潔先生,恢復陳清福先生為董事。
(4)鄧桂珠女士就家凡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登記章權屬紛爭,應以法院裁示





為依歸,再向本公司為聲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3年股東常會 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18:41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翟台茜

董事



王慧君(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陳志全(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賴明添(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董事



曾達夢(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潤雅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潤雅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3年股東常會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18:22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符合條款 第 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113/05/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及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翟台茜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慧君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志全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明添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達夢

監察人

丁琬芳
4.舊任者簡歷:

董事



翟台茜/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慧君/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副總經理及









總裁特別助理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明添/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長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達夢/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特別助理

監察人

丁琬芳/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財務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



翟台茜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慧君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志全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賴明添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達夢

監察人

丁琬芳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翟台茜/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慧君/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副總經理及









總裁特別助理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明添/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長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達夢/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特別助理

監察人

丁琬芳/潤泰集團投資管理處財務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董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翟台茜/759,517股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慧君/64,915,252股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全/64,915,252股

董事



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明添/64,915,252股

董事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達夢/5,468,391股

監察人

丁琬芳/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0/27-113/10/26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5/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4 浩鼎 公司提供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13年股東常會 重要決議事項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20:17:48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股東常會日期:113/05/2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決議承認民國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修訂潤雅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決議承認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提前全面改選潤雅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5 晶鑽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9:29:12
發言人 謝佳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5-3320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9
2.公司名稱: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6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85元,
實收股款總額為新台幣221,000,000元,業已於113年5月29日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5月30日為增資基準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5 晶鑽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 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9:28:55
發言人 謝佳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5-3320
符合條款 第 37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
董事 賴柏如



















107,627













100%
董事 謝佳憲




















75,102













100%
董事 蔡彥輝

























0















0%
董事 傳芳有限公司



















0















0%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815 晶鑽生醫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5/29 發言時間 19:28:29
發言人 謝佳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5-3320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2
2.公司名稱:晶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3年05月22日截止,
惟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股款催繳期間自113年05月
23日起至113年06月24日止。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凱基銀行民生分行及
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
股數撥入認股人指定之證券集保帳戶。
(4)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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