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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419 皇家美食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間:113年5月3日至113年8月2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07:00:03
發言人 黃于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6-2539588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5月02日

2.公司名稱: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3年05月02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經授商字1133006741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3年03月2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元勝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皇家國際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元勝

(7)變更後公司簡稱:皇家美食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票代號仍為「4419」。

(2)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3)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




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4)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3日收到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48 斯其大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來函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5/24 發言時間 00:07:11
發言人 吳端烜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181928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英113司執全乙字第27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3年5月23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與常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間暫時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13號
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主文:「相對人即債務人應將聲請人即債權人提名之獨立董事
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公告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獨立
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相對
人再為任何異動」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07 耀勝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之相關事宜(簽訂契約)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21:27:38
發言人 陳永銘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3895755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市觀音區觀玉段57-3地號

2.事實發生日:113/5/23~113/5/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與子公司軒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取得,
軒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65%,取得所有權65/100;
本公司出資35%,取得所有權35/100。
土地總面積:3732.44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23億元,
本公司取得35%所有權出資新台幣0.78億元;
軒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65%所有權出資新台幣1.45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百吉定企業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買賣合約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估價事務所之估價金額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
新台幣223,553,88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王璽仲
梁祐齊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1)台內估字第000030號
(91)台內估字第00001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取得興建廠房用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499 鼎炫-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隆揚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20:34:38
發言人 傅秀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65102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5/2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人民幣84,654,602.10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5/31
5.最後過戶日:113/05/30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8.除權(息)基準日:113/05/31
9.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回購專用證券帳戶中的股份1,317,993股不參與本次權益分派。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8499 鼎炫-KY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隆揚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調整現金股利配息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20:34:25
發言人 傅秀月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265102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3/05/23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分配2023年現金股利,
人民幣85,050,000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分配2023年現金股利,
人民幣84,654,602.10元。
4.變更原因:公司回購專用證券帳戶中的股份1,317,993股不參與本次權益分派。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5457 宣德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東莞立德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公告處分理財商品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20:17:08
發言人 徐嘉德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03-212008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中國民生銀行“民生理財貴竹固收增利雙周盈”14天持有期2號理財產品

2.事實發生日:113/5/23~113/5/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人民幣22,26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民生銀行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人民幣22,040.84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本公司核決許可權處理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金額:人民幣0

權利受限:0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0%
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0%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935,372,895元
(註)母公司營運資金雖為負數,惟承作此產品之子公司其營運資金為正數。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理財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是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依據4月底中國信託月底平均匯率人民幣兌台幣匯率4.4898計算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466 德晉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成立印度子公司之投資額度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19:58:43
發言人 陳家儒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85123068
符合條款 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112/10/0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OPSKY
DIGITAL
BHARAT
PRIVATE
LIMITED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2/10/5~112/10/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擬授權董事長以美金450萬元進行印度市場拓展與子公司設立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TOPSKY
DIGITAL
BHARAT
PRIVATE
LIMITED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將依規劃時程投入資金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率:31.83%
佔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4.69%
營運資金:391,906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長期營運發展之需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12年10月5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2年10月5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529 淳紳 公司提供

主旨:本公司收受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89號裁定駁回本公司 就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臺灣高等法院112 年度上字第231號)之上訴。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19:55:06
發言人 彭長鳳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37300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23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子公司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水公司」)承租本公司
所有、位於帛詩華社區內門牌號碼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49號11樓之1、11樓之2及
11樓之3建物,擬經營醫美診所,卻遭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反對,嗣帛詩華社區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並決議該社區二樓以上不得對外作營業使用,致前述計畫無法順利執行。
本公司及明水公司爰於109年11月24日共同起訴請求帛詩華社區管理委員會及斯時主任委
員黃淑卿應連帶給付明水公司新台幣(下同)297萬9,940元,及確認前揭決議無效。嗣
後於法院審理時,明水公司將請求金額縮減為160萬7,990元;本公司則對被告等人追加
請求連帶給付18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於112年9月20日判決就第一審認定區權會決議無效
部分及訴訟費用裁判均廢棄,並駁回本公司及明水公司於第一審之訴。本公司及明水公
司隨即於112年10月20日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本案上訴不合法,駁回本公司及
明水公司之上訴,第三審上訴費用由本公司及明水公司負擔,本案確定。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










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446 藥華藥 公司提供

主旨:公告本公司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變更登記完成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19:51:08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符合條款 第 3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3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3/05/23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3/05/23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3,408,103,910




331,905,391







73.56

減資後




3,407,963,910




331,891,391







73.56

註:每股淨值係以113年第1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設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本次辦理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14,000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64 富裔 公司提供

主旨:代子公司富永營造(股)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 處裡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3/05/23 發言時間 19:25:13
發言人 祝泓真 發言人職稱 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8834707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1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亞瑟士國際工程(股)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富永營造與亞瑟士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4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4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2,4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富永營造與亞瑟士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36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該貸款清償完畢,即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該銀行貸款清償完畢之日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2,4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0.00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核閱)報表為112Q3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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