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稅Q&A/納稅人查所得 不限戶籍所在

2008/05/14 06:00

Q:台北縣鍾小姐問:我今年2月從台北市遷址到台北縣,過去我每年都有到國稅局申請全家的所得明細,今年我要申請去年度的所得明細,要到哪裡申請?

A:北區國稅局回答:綜所稅申報期間(今年為5月1日至6月2日),納稅人可以查詢所得資料。

查詢方式有兩種:一、以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使用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上網查詢所得;二、親自前往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查詢所得資料。

由於納稅人的所得資料是透過財稅資料中心提供,各國稅局都可以連線,因此,臨櫃查詢所得,不限於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可就近跨區查詢;納稅人可選擇離自己最近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查詢所得資料,查詢時應提示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

若委託他人代為查詢所得,則代理人應提示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若代理人出示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則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記者鄭琪芳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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