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針對張國煒委任律師宋耀明指出,昨長榮臨時董事會不合法;經濟部商業司表示,宋的主張的確包括部分經濟部的「函釋」,但具體狀況是否違背函釋,還需要再釐清,後續恐得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張國煒律師主張
確有經部「函釋」
官員研判,宋引用函釋,可能是經濟部針對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所做的經商字第二一八五七一號函內容;主要是解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即法人所派董事或監察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官員指出,該函釋補充若該被撤換代表為董事長時,改派之代表並非當然繼任董事長職務,仍須由副董事長或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行董事長職務召集董事會,並依公司法第二○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選舉董事長。
官員表示,宋引用此函釋,可能代表其認定董事長改選程序違反此函釋,但因對此次改選程序並不瞭解,是否違背函釋還需要再釐清,後續恐仰賴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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