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3大重點回覆經部

2020/07/09 05:30

金管會提出3大重點、3措施,回函經濟部。(資料照)

一、公司剝奪股東權益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2371)股東會爭議案,針對經濟部是否核准公司變更登記,金管會昨天已經回函經濟部,強調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投票權利,不能用任何理由剝奪。此外,集保公司調查報告已經送交金管會,目前正在走行政程序,預估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

大同公司在6月30日舉行股東會,但公司派除引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規定外,也以部分外資涉及中資背景,逕行排除投票權,合計剔除投票權比重超過5成。

二、「中資」認定 應由主管機關為之

大同排除市場派及外資投票資格後,一舉拿下9席全部董事席次,並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經濟部則依照權責,去函證券主管機關金管會洽詢意見。金管會已把本案意見回覆給經濟部,雖然是否同意變更,最終決定權仍在經濟部。

據了解,金管會回覆經濟部的意見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大同未依股務作業,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且剝奪股東權益;第二、公司派不該自行解釋企併法適用,以及中資資格認定,這應該由主管機關為之。第三、大同當天舉行股東會,明顯違反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而投保中心也在現場表達異議,卻未獲受理。

三、明顯違反公司治理

此外,金管會也向經濟部說明已做出三大對應措施,包括:「證交所已將大同打入全額交割」、「集保公司調查股務辦理缺失」、「投保中心對大同董事長提出解任訴訟」。

其中,在股務辦理方面,集保已完成相關調查,確認大同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並建議金管會祭出「不得再自辦股務」處分。而金管會目前正在進行相關行政程序,一旦金管會宣布這項處分,大同未來股務必須委託其他單位、例如券商等執行,不能由公司派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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