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救失業 中小企業增僱減稅延3年

2018/01/09 06:00

經濟部(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中小企業增僱員工租稅抵減優惠已於去年到期,依原標準是失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三.七八%;但經濟部考量失業率是景氣循環的落後指標,在與財政部協商後改以景氣燈號為標準,連續十二個月「綜合判斷分數加總」未滿三二四分、或連續三個月藍燈者即可啟動抵減優惠;依此新標準,租稅抵減將自今年起「無縫」延長三年,中小企業於當年度新增僱至少兩人以上本國籍員工者,即能適用優惠抵減。

二○一五年起實施的「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失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三.七八%,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的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達五十萬元以上,當年度增僱至少兩人以上本國籍員工,就可將支付薪資金額一三○%限度內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自去年九月起失業率均低於三.七八%,該項優惠抵減形同將自今年一月後喊停。

經濟部昨預告草案內容,將原標準改為依國發會按月發布的景氣對策信號,公告前連續十二個月綜合判斷分數加總未滿三二四分者(連續六個月每月紅燈例外)、或連續三個月每月藍燈者,即可視為景氣指數達需刺激的「一定情形之要件」;經濟部也延長每次優惠適用期間,從原公告後兩年延長為三年。

依據目前國發會景氣對策信號狀況,截至去年十一月連續十二個月分數加總為二九二分、未達三二四分,代表目前景氣仍不穩定,即符合適用標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目前正在預告階段,若順利實施,公告後即可再延長三年。

根據該優惠辦法,原先就有「青年條款」,一般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可在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三十%減除,但若增僱者為二十四歲以下員工,可提高到加成五十%減除,對中小企業增聘青年員工將有相當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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