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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繳納期限到5月底 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2024/05/25 13:36

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房屋稅繳納期只到5月31日,提醒納稅人如期繳納。(記者黃子暘攝)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房屋稅繳了沒?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房屋稅繳納期只到5月31日,提醒納稅人如期繳納,否則每逾3天將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到超商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天,即至6月3日止(不加徵滯納金,仍算逾期繳納)。

稅捐處說,納稅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向稅捐處申請補發稅單,也可於6月3日以前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繳稅款;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6月3日以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櫃檯繳納。

稅捐處補充,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6月30日以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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