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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0403地震受災戶 個人災損書審金額調高到30萬

2024/04/19 11:31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花蓮0403地震受災戶, 個人災損書審金額已調高到30萬元,且3個月內都可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新竹市稅務局指出,花蓮0403地震受災戶, 個人災損書審金額已調高到30萬元,且3個月內都可提出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提供)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花蓮0403地震受災戶,個人災損書審金額調高到30萬元,且可在3個月內提出申請,新竹市稅務局提到,近期有市民詢問0403地震個人災害損失申報問題,其中包括房屋或是車輛受損情形最多,稅務局表示,此次災害損失報備及審查流程,調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為30萬元,且可延長3個月內申請,需申請民眾可把握時間。

此外,民眾可憑國稅局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在114年5月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但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部分,應列為災害損失的減項,按實際可扣除金額列報。此外,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土地有流失情形或汽車、機車(151cc以上)有受損,可向竹市稅務局申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減免。

稅務局表示,各地區國稅局為協助遭受不可抗力災害的受災民眾快速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共同修訂調高個人災害損失書面審核金額由15萬元調高為30萬元。竹市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轄區,北區國稅局公告轄區損失的受理期間,也統一由30日延長至3個月(自113年4月4日起算3個月)。

稅務局提到,納稅義務人受損財產,如為交通工具、家具、冰箱、電視及冷氣機等,應根據購進日期、價格及已使用年數,依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按平均法計算折舊估算未折減之金額,列為災害損失金額;另房屋因地震受災,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可洽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03-53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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