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綠委提營業祕密法 聚焦境外敵對勢力、經濟間諜

2021/04/28 17:1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8日審議「營業秘密法」修法。(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趙天麟、陳亭妃及何欣純等針對「營業秘密法」提出不同版本修法,但都聚焦在增訂境外敵對勢力定義與清楚定義經濟間諜行為等。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表示,反滲透法有敵對勢力相關定義,但是否包括中國與港澳地區,實質認定要再思考,經濟部長王美花強調,營業秘密涉及不只產業競爭還有國安等問題,行政院已展開跨部會討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8日審議「營業秘密法」修法,三版本在營業秘密法第二條都明訂境外敵對勢力與經濟間諜行為定義,並將罰則擴大;趙天麟版本最重,經濟間諜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併科三百萬元至一億元以下罰金。

立委今對境外敵對勢力多有討論, 王美花表示,營業秘密法確實沒有相關定義,但國安問題備受關注,行政院已跨部會討論;李麗珍也引用反審透法解釋,境外敵對勢力是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但是否指中國、港澳地區,李麗珍說「實質認定要思考」。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到,若依照境外敵對勢力定義, 美國、日本企業怎麼認定與規範,美、日企業也有可能竊取、挖角我國人才。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的域外使用罪,域外是指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法務部指出,立委提出的草案並未保留,將無法加重處分,對整體營業秘密保護恐將不足。

民進黨陳亭妃則提醒經濟部不要太過保守, 如果現行法規可以容納所有樣態,經委會也不用討論紅色供應鏈、營業秘密法修法,目前陸委會、國安會都表態支持,僅法務部與經濟部有意見,要主責的主管機關拿出態度。

王美花也說明,不是不能修法,而是要用高度來看,看要解決問題是什麼,目前發生許多案件都是在前端不當挖角、招募而衍生的營業祕密竊取,在兩岸條例、營業秘密法等都有相關條例可開罰。她也補充,外界有特別關注的特定領域、業別或技術都可以強化,例如台灣半導體人才等,可在行政院跨部會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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